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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海上民兵管控体系

2014-01-11曾鹏翔傅志刚连荣华

国防 2014年12期
关键词:编组民兵动员

曾鹏翔 傅志刚 连荣华

科学构建海上民兵管控体系

曾鹏翔 傅志刚 连荣华

科学构建海上民兵管控体系,对于提高海上民兵遂行任务能力,推进新时期海上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要针对海上民兵遂行不同任务,建立日常、训练、动员等管控组织,强化海上民兵管控;要通过科学编组,增强对任务分队的有效管控;要注重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运用信息系统、建章立制和结合生产等手段,提高平时海上民兵管控效益;要规范管控机制,确保对海上民兵管控常态长效。

海防建设 海上民兵建设 民兵管控体系

作者:曾鹏翔,浙江省舟山警备区司令员,大校;傅志刚,浙江省舟山警备区司令部动员科科长,中校;连荣华,浙江省舟山警备区司令部动员科参谋,上尉

海上民兵是我国海防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在海上维权行动中敏感程度低、回旋余地大,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在当前我国海上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实践海上民兵“四个管控”(管控主体、管控对象、管控方式和管控机制)体系,对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海上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建立管控组织

管控组织是民兵管控的主体和具体实施者。建立完善的管控组织是加强海上民兵管控的关键,直接关系海上民兵是否随时有组织管、有组织控。因此,要按照不同任务、不同阶段,建立不同形式管控组织,提升管控效益。建立“网状型”日常管控组织。通过构建“两横三纵”管控网,确保海上民兵处于全面监控之中。三纵,即依托“市县海洋渔业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管理站、村(社)服务站”,建立海上民兵动态管理组织;依托“渔业(海事)等执法部门、技能培训机构,建立海上民兵国防教育组织;依托军分区(警备区)、县(区)人武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海上民兵教育组织。两横,即军事机关动员部门和渔业(海事)等执法部门建立潜力通报机制,确保海上民兵潜力适时更新、共享;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建立共管机制,联合出台政策法规,为海上民兵动员征集、队伍建设等提供法制保障。建立“阶梯形”训练管控组织。依托渔业公司、船舶服务站等编兵单位建立船舶基本技能训练组织,主要任务是采取岗位自训的方式,负责组织渔船驾驶、编队航行、海图运用、海上救生等训练;依托县(区)人武部和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建立军事共同专业训练组织,主要任务是采取集中组训的方式,负责组织海上民兵进行武器操作、战术、敌军知识等课目训练;依托军分区(警备区)和驻地海军部队建立指挥技能专业训练组织,主要任务是采取挂钩代训、派员帮训等方式,负责组织声呐、雷达、报务、信息收集、海上指挥协同等军事专业课目训练。建立“融合型”动员管控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统一”的要求,将地方海洋与渔业、海事、港务等涉海执法部门纳入指挥编组,建实“1+3”指挥机构:成立1个海上民兵动员指挥部,由军分区(警备区)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和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市海上民兵动员征集的组织指挥;下设综合计划组、渔船动员征集组、油水物资补给保障组等3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海上民兵动员工作的筹划、组织和督导,构建军地合成、层次合理、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快速动员指挥机构。建立“综合型”单船管控组织。按照“优中选优、精中选精”的原则,将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强的基层专武干部纳入海上民兵编组,编为分队干部,强化渔船指挥管控力量;将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强的民兵作为重点对象,加大针对性培训力度,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海上民兵思想管控力量;在渔船上编组专业素质过硬的现役船艇干部(骨干)、通信兵,强化渔船驾驶、通信管控力量,实现对民兵的精准管控、适时管控。

二、科学编组管控对象

科学编组是加强海上民兵管控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关系海上民兵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能力的发挥。海上维权行动,突发性强、专业性高、纪律性严,要求对平时离散的渔船进行科学合理编组,使其成为一支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任务分队。重点要创新“三编”。捆绑型编组。民兵编组应突出考虑“海”和“船”两个特殊要素,按照“定人员、定船只、定班排”的要求,进行捆绑编组。性能与任务要捆绑,根据船舶的性能、作用和不同任务要求,分类编组;人船要捆绑,凡编入海上民兵的船只,船主、船长、轮机长、高级船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均要一并编入组织,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随船编为民兵干部或骨干;区域要捆绑,按行政区划编组,把来自同一乡镇、同一航运或渔业公司的船只编组在一起,便于管理、便于遂行任务。系统化编组。根据渔船动员集结综合保障需求和遂行不同任务特点,将军地油水、物资、运输资源力量和预征预储装备进行分级、分层系统模块编组,提高海上民兵快速动员集结水平。替补式编组。在以近海作业渔船编组为主的基础上,编组部分远洋作业渔船(1~6月份为在港休整期,7~12月份为作业捕捞期),在1~6月份(近海渔船作业休渔期)可作为海上民兵的有效补充。按照“一个编组多种任务、一项任务多种力量、一支力量多种用途”的要求,在编入海上民兵的渔船上同时配备相应必要装备,实现民兵功能互补。可赋予渔船海上情报信息侦搜任务,通过手机报情终端、渔船信息与安全救助系统等手段,随时报告情报信息。着眼遂行海上维权等不同任务,结合渔船动员潜力,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留足预备船和渔船关键岗位人员,确保圆满完成渔船动员征集任务。

三、科学运用管控方式

针对海上民兵流动性大、涉及管控部门多的实际,按照“军地一体、多方联动”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平时海上民兵管控效益。重点要突出“三管”。依托科技智能管。协调海洋与渔业局、海事等地方有关部门,将渔船动态管理平台、船员信息IC卡平台、海上视频监控平台和交通、气象、水文等信息系统引接至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随时掌握民兵变动情况。综合采取手机短信、QQ群、电子邮件和地方数字渔业短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向海上民兵发布指令、传递信息,做到快捷高效、实时准确。建章立制依法管。建立军地双渠道外出登记、请(销)假、定期联系等制度,加强海上民兵动态管理,做到“知道人在哪、干什么、怎么联系、现实表现如何”;建立联席会议、出海联络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到民兵无论出海多远、时间多长,都在组织管理之中;健全党、团组织,落实连有支部、排有小组、班有党员,坚持会议、报告工作、组织生活、党员汇报制度,推动民兵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生产嵌入管。渔业生产周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结合生产抓好海上民兵的训练、教育、管控,提升建设质量。借助渔船集中出海时机,进行收拢集结、编队航渡、队形变换等训练;利用捕捞作业间隙,组织进行海上搜救、海上侦察等专业训练;利用每年休渔期各级渔业部门组织面对面安全教育和职务船员、“四小证”(海上救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船艇操作)培训等时机,进行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形势战备教育;结合渔船出海捕捞作业,将反映现役部队光荣传统的书籍和部队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刻成光盘下发至民兵,使教育课堂开设在船上、流动于海上,确保教育落实,不断增强渔民参与海上行动任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科学规范管控机制

组织海上民兵参与海上维权行动,牵涉军地各级各部门和渔民的实际利益,必须健全完善管控机制,确保民兵管控常态高效。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一个制度和三个机制”。“一个制度”,是指建立国防义务登记证制度。参照公民兵役证制度,建立民兵国防义务证登记制度,每年由渔船动员指挥机构组织义务证年审。同时,赋予渔业、渔政等涉海执法部门在办理船舶户口登记、发放船员资格证书、船舶年检、发放柴油补贴等时机审核国防义务证的义务与职责,对年审不合格的视情给予相应处罚。情节较轻的,采取扣发任务工作津贴的方式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采取强制性停航停产、减发燃油补助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停发燃油补助、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方式进行处罚。“三个机制”:一是激励机制。在营造社会氛围上,结合评选“安全救助先进船老大”“渔船救助先进单位”等活动,军地联合通报表彰,激发参与海上行动任务民兵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政策导向上,要从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健全渔船征用补偿机制,提高民兵出海柴油补贴标准,加大遭遇突发事件赔偿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上学、招工就业、考公务员、晋升职级等方面,省、市、县要分别拿出硬性指标给予优惠照顾,特别是伤残和牺牲的本人或家属,应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要制定发放任务津贴政策,给予编入海上民兵的渔船船老大、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和船员每年分别发放1~5万元不等的工资津贴,让渔民在参与应对行动中得到实惠、在训练执勤中不受损失,解除海上民兵的后顾之忧。二是预案机制。海上民兵管控力量多元、涉及面广,必须通过“三个联动”拟制预案,实现军地各级各部门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军地要联动,按照政府主导、军地联合的原则,省军区系统会同地方政府、编兵(船)单位及海洋与渔业、海事、港务等涉海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民兵动员预案,明确军地职责、主要任务、标准要求等。同时,在下达动员任务时,军地双线要同时下达、同步展开动员实施,着力解决长期以来渔船动员集结由省军区系统“唱独角戏”和靠人情、靠关系组织实施等问题。上下要联动,按照细化、量化和具体化的要求,将海上民兵动员任务逐级、逐项、逐条分解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船和个人,对各种情况下动员渔船、集结地域、航行路线、联络方式、处理手段、协同方法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增强可操作性,确保一有情况能够依案动员、迅速处置。任务部队要联动,按照一体筹划、密切对接的要求,通过召开任务对接协调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动员预案体系科学合理。三是等级动员机制。要参照战备等级制度,施行Ⅰ、Ⅱ、Ⅲ级动员等级,拟制相应动员征集预案,细化明确不同动员等级海上民兵动员数量规模、集结地域、动员保障、完成时限等。Ⅰ级动员,所有随船分队人员、预征预储装备10小时内全部到位,所有海上民兵12小时内在规定地域完成集结;Ⅱ级动员,所有随船分队人员、预征预储装备24小时内全部到位,所有海上民兵32小时内在规定地域完成动员集结;Ⅲ级动员,所有随船分队人员、预征预储装备24小时内全部到位,所有海上民兵48小时内在规定地域完成动员集结。

(责任编辑:胡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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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484(2014)-12-00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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