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设想
2014-01-08周晗
改革与开放 2013年12期
关键词:养老
周晗
摘 要:2008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提出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行试点,但改革进程缓慢,至今也未得到大范围推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并未将公务员群体纳入到改革范围之中。本文着重论述包含了公务员群体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并轨的重要意义,并对于初步稳定推进的实施设想,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退休 养老 保险 并轨
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成功与否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而养老保险制度既要富含效率,同时也应兼顾公平。然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之间由来已久的巨大差距一直遭受到民众尖锐的抨击,有失公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并轨,也不被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员所理解,并轨进程缓慢,公务员也被排除在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之外,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并轨”是不理解,因而难以赞同。本文从宏观层次,浅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于并轨中的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意义
1.从国家财政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可以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