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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决定》令人难忘的10句话

2014-01-03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2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

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而这份16000字左右的《决定》,不仅列出了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还提出了很多富有见地、令人过目难忘的论断。现将其摘编如下:

1.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3.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5.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6.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7.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8.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9.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10.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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