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分析——来自山东、湖北、四川的经验证据
2014-01-01任燕燕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4年2期
刘 颖,任燕燕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一、引 言
自Arrow首次研究了信息不对称的两种具体表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来,保险经济学受到了契约理论发展的深刻影响,开始重点关注保险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1]。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市场资源达不到有效配置,降低了市场效率,损害了社会福利,是保险市场失灵最常见的原因。相比理论的成熟,对契约理论进行实证检验是新近的研究主题。个人保险契约如汽车、健康和人寿保险等在很大程度上是标准的,有关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障选择等信息均体现在契约中,而契约的最终实现——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成本等保险公司均详细记录在案。因此,保险业是对契约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最重要和最有前途的领域[2]365-394。
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如果不对称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称为事前不对称或逆向选择,如果不对称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称为事后不对称或道德风险。由于投保人比保险公司更清楚自己的风险类型,其往往试图利用自己更多的信息以低于合理保费的价格购买保险,这种倾向称为逆向选择,对保险公司来说,在逆向选择中投保人隐藏了信息,使得较高风险的投保人倾向于选择较高的保障;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的个人行为由于受到保险保障而发生变化的倾向,对保险公司来说,在道德风险中投保人隐藏了行动,使得较高的保险保障降低了投保人的防损和减损努力,造成了较高的风险频率和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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