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视域下的社区业主自治研究
2013-12-13梅真
改革与开放 2013年22期
梅真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生了的巨大的转变, 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催生了新的管理方式。本文以多中心理论为基础,分析了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讨论了社区业主自治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可以看出,多中心治理是当代社会优化基层治理的新取向。
关键词:多中心理论;集体行动;业主自治
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是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单位”在中国城市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在这个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单位和居委会对城市社会进行自上而下的全职全权的管理。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城市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组织所承担的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减弱,城市治理的重心也逐渐向城市社区转移。随着我国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房地产市场逐步形成,城市社区专业物业管理产生了,小区的全体业主对小区的物业事宜实施自治管理。我国的社区业主委员会也应运而生,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社区发展变化的必然产物,也是社区自治的客观要求。
一、 集体行动的可能与多中心治理
一般来说,利益驱动被认为是引发集体行动的最直接因素。奥尔森认为因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体总是试图为增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奥尔森的理论及其他研究者都倾向与将集体和集体中的个人都看作是理性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人们只有在确认行动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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