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股东资格的法律认定
2013-12-13辜云
改革与开放 2013年22期
辜云
摘 要:股东是公司法中的基本主体之一,在解决公司纠纷中,股东资格的法律认定是必不可少的前置性问题。由于我国股东资格法律认定问题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上尚未成熟,现已成为解决公司纠纷中的重要障碍。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几类标准及它们之间的适用效力,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得以显著体现。同时本文还将在此基础上就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一些主要争议的问题做出详细阐述。
关键词:股东资格;法律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一、 股东资格的概述
对于股东的定义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说明,理论界也未达成共识:有股东为出资人;股东即公司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股东为股份的持有人;股东为股权的所有人等不同观点。我比较赞成最后一种观点,即股东为股权的所有人。实际出资人并不能当然就成为股东,通过赠与和继承也可以成为股东,这两种方式并未实际出资。而认为股东为公司成员,为公司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等只能说是股东的一个特征,并不能全面定义股东的概念。认为股东为股份持有人的观点则太过片面,因为股份仅是股权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则是由出资证明或投资额占总资产额的比例来表现的。因此,认为股东是股权所有人的定义更为贴切。
北京市高院有关指导意见中解释“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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