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清巡游冥界题材小说之文学渊源与观念演变

2013-12-12··

明清小说研究 2013年1期

··

摘要明清涌现大量巡游冥界题材小说,这是研究明清小说不可忽视的部分,亦是探讨明清冥界观念的重要资料。明清巡游冥界小说具有深远的文学渊源,作家充分借鉴南北朝、唐五代作家经验,学习前代巡游冥界题材小说的故事情节、文化要素。它们在借鉴中走向发展,小说的故事素材、情节结构、人物形象、风俗习尚、冥界观念皆产生巨大变异,形成神性化、世俗化、道德化的趋势。这些作品进一步丰富中国古代的冥界认识,记录了古代冥界观念的发展与演变历程。

关键词明清小说 巡游冥界 文学渊源 冥界观念

荷兰汉学家杜文达在1952年撰文研究《三宝太监西洋记》入冥问题,他认为明清小说中巡历“酆都鬼国”的过程与西方中世纪时传说情节相符,故轻率断言中国冥界观传自于西方。日本学者前野直彬就此撰文《冥界游行》,反驳杜文达的观点,提出很多真知灼见①。但目前就明清小说中巡游冥界主题的研究还很有限,有必要对这一题材做一梳理,加以深化研究。本文拟探讨明清小说中巡游冥界题材(下文常简称入冥作品,“入冥”概念沿自《后汉书·冯衍传》之说,频繁出现于古代小说。本文以探讨单篇巡游冥界题材小说为主,兼及长篇小说中的巡游冥界情节)的文学渊源,归纳这类小说所承载的冥界观念、风俗信仰,以期有助于明清小说的研究。

巡游冥界题材为文学提供内容素材,发轫于魏晋、兴盛于南北朝、成熟于李唐,成为古代小说经久不衰的书写主题。这类作品所确定的情节结构和故事模式影响中国文学创作,启迪后人的文学思维与想象力,丰富了中国文学表现力;它们所塑造的某些文化现象不断被延续,并孕育出新的变化而融入中国文化之中。

一、明清巡游冥界小说的创作盛况

现存的明清典籍录有大量的凡人巡游冥界情节,此类作品数量极为庞大,涉及笔记小说、戏曲、散文等多种文学体裁。其中的巡游冥界小说数量极为庞大,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传抄和改写前代巡游冥界小说,二是创作新的巡游冥界小说。

明清典籍传抄转载了很多前人作品,保存了一些前代文学作品。明清佛教徒作品集常辑录前人入冥叙事小说,如明僧了圆《法华灵验传》,清人周克复《华严经持验纪》、《金刚经持验纪》、《法华经持验纪》,清僧弘赞《六道集》,清人王泽泩《金刚经感应故事分类辑要》等。明清僧侣所转引之作大多相互因袭,文献价值相对减弱,宗教旨意甚为明显。除佛教典籍之外,后代文人的笔记小说、类书、丛书亦征引数量可观的入冥作品,如《天中记》、《蜀中广记》、《钱神志》、《坚瓠集》、《渊鉴类函》、《奁史》、《情史》、《古今图书集成》等传抄了一定数量的前代入冥作品。这些作品大多仅存故事梗概,因情节省略而在细节刻画上留下诸多遗憾。

明清小说家对前人作品加以改写,赋予故事以新的生命力。此类作品尤以唐太宗入冥、目连变文为最。唐太宗入冥故事在初唐便已流传,张鷟《朝野佥载》首开其风,敦煌《唐太宗入冥记》将其发扬广大。这一故事获得后代文士的青睐,被植入大量文学作品中,如《西游记》、朱鼎臣《唐三藏西游释厄传》、杨致和《西游记传》皆书写“太宗入冥”故事。此外,《隋唐演义》第六十八回、《混唐后传》第一回、《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二十一回皆插叙此故事。明清作品是以唐太宗入冥情节为基础点,将之纳入新的故事框架之中并不断向外扩散。诚如萧登福所论:“《唐太宗入冥记》系最早以白话并以对话形式写成的小说,它的体裁与写作方式对后世影响颇大,对唐世的民间俗文如《降魔变文》、《目连变文》等,或亦有启导之功。而它奇特的故事情节,也衍生不少脍炙人口的小故事。”②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三十七“屈突仲任酷杀众生”是对唐人牛肃《纪闻·屈突仲任》改重写。凌濛初对本事极尽渲染,详述具体情节,使故事愈显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凌文的改易还体现在语言的通俗化上,凌濛初将牛肃雅致精工的文言转换为通俗的白话文。小说增强佛教因果报应色彩,不仅补写主人公返阳途中见闻和返阳后与乳母的对话,还辅以佛偈劝诫世人。复如《醒世恒言》卷三十七借鉴《玄怪录》中杜子春护丹时发生的入冥经历、《西湖二集》卷二十五则重写洪昉禅师入冥一事,这些作品的改动较多的部分透露出明清冥界观的相关信息,显示与前人不同的文学旨趣。

明清小说家致力于创作巡游冥界题材作品,无论是长篇小说、还是小说集都常涉及入冥情节。长篇小说往往在某一章回中穿插入冥情节,如《续金瓶梅》第七回、《醋葫芦》第十二回、《雪月梅》第十回、《醒世姻缘传》第十六回、《说岳全传》第七十三回、《济公全传》第一百五十回、《三侠五义》第二十七回、《小五义》第四十六回、《老残游记》续第八回等等,大抵以入冥情节视为故事发展的一个环节,它们常有阐释某一情节缘由、建构宗教因果框架、增加神秘色彩等文学效应。单篇巡游冥界题材小说多录于明清小说集中,依照作品旨意可分为几种类型:第一,潜隐佛教因果轮回观念,如《轮回醒世》、“两拍”、《冥报录》中的故事在阎罗王判案情节中渗入佛教因果报应观念;第二,通过记录传闻以彰显冥界信仰的传播,如《子不语》、《续子不语》、《阅微草堂笔记》、《右台仙馆笔记》等保存大量士庶冥界信仰资料;第三,借鬼怪以论事、述冥界以叙奇,尤以“三言”、“剪灯三话”、《聊斋志异》等所录作品为佳,作者所创作的入冥故事具有明确的文学目的性。

巡游冥界丰富了明清小说的故事情节,还扩展了文学的书写空间,藉作家的想象力把凡人引入异域世界,让凡人在鬼魂的生存空间中体验不同的游走经历与心理感受。巡游冥界不仅仅是小说题材延续的问题,而是一种民间信仰多元化、普及化、深刻化的演变过程。这些作品体现华夏冥界信仰的多元化,它们展示了多维度的冥界空间,彻底走出了此前以泰山或地狱为主的冥界形态,确立以阎罗王为中心、以城隍神为重心的地府体系;它们反映冥界信仰的普遍性,冥界不再是少数人或某一类人的认识,而是全民的共同认识,已普遍传播到华夏各地;它们折射冥界认识的深刻化,此类作品不再全盘接受前人观念,常长篇大论鬼神之说,具有强烈的文学创新意识。

这种兴盛的文学现象,固然可以归因于明清成熟的冥界观念之影响。华夏民族冥界观经过数千年思想演变与文化积累,其冥界信仰在明清达至新的高度,已发展为融入华夏文化因子而形成的一种稳定、普遍的民间信仰。然而,还不能忽略小说家在创作中所寄托的心志理想与终极诉求等因素。小说家及普通百姓对死后空间的心理期冀,成为入冥故事创作与传播的重要动力。巡游冥界题材小说寄托作者及士庶对冥界平等、公正的诉求,展示他们对生命的期许、对生存理想状态的期冀。我们注意到,中国早期小说中的地狱受惩原因偏重于佛教戒律与国家法律,明清的地府刑罚除依照法律科条之外,更倾向于道德层面的惩治,尤其是忤逆不孝、为臣不忠等德行有亏者常被塑造为地狱的受刑者。正如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五所云:“地狱之说,所以警愚民也。”③在人间法律所不能处置与凡世道德不能约束的时候,冥间律条为人们提供了一线希望,人们期望在地府获得公正以补偿人间的缺憾。《聊斋志异·席方平》中的主人公历尽千辛万苦、矢志不移地想实现自己的愿望,期望在浑噩人世之外寻找庇护。人间法律不能制裁的罪人会被纳入到文学作品所塑造的冥界环境中加以惩罪,以补偿人世不能惩罚的缺憾。借幽冥之笔来发泄作者抑郁之志,亦成为后来入冥创作者的常见心态,如《朝野新谭?丁编》记阎罗王“即传令牛头马面,将阳世恶魔,如张勋、黄兴一干人勾来到案。”④作者通过书写入冥见闻以宣扬地府惩治张勋、黄兴之事,旨在规诫世人并宣泄作者内心不满。地狱受罚情节成为文人寄托不满的手段,而阅读故事的读者也能从中获得满足,体会到除奸铲恶的快感。

对个人生命走向与仕运前途的探索意识,亦成为此类作品发展的动力。明清入冥作品常出现科考名录、仕宦运禄及寿算命数等情节,反映大众对个人生命状态的关注。早在唐代,入冥小说已开始书写凡人在冥界中预知科举、得窥命禄,这种情节紧密联系士庶生活,迎合了世俗大众关注科榜命禄的心理,故能得以广泛接受和流传。由冥界决定科考名录的观念在后世小说中极为常见,满足了士子和世俗大众对科考的热切关注,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十生动记述诸葛一鸣见冥榜之事,冥神预言他“名在下科榜上”。小说在“命有定数”的框架中潜隐着个人主动干预命运的意识,尽管科榜在冥冥之中便已确定,但凡人的阴德行迹却能够更改其冥间科榜的名次。于是冥榜既为士子预设前途,又能劝诫士人及时行善以更改将要颁布的科榜名簿。清代《点石斋画报》便有很多积德而顺利获取功名的故事,如其中《祥徵榜眼》、《登科有兆》、《登科预兆》等⑤。清代梁恭辰曾记录一桩因出恭看书而被更改科榜名录的趣事,重返人间的入冥者追忆其冥间见闻:

王取生死簿阅之,顾判官曰:“彼阳寿尚未终,何以勾至?”判官曰:“此人出恭看书,已夺其寿算。”王命取簿,则一册,厚寸许,签书“出恭看书”四大字。王展阅,至予名,予方跪迎案前叩头哀泣,因得偷目视册,果减寿二纪。予之上名即君也,君(指余秋室)名下注浙江钱塘人,壬午举人,丙戌状元。以下禄位注甚长,乃于“状元”字用笔勾去,改“进士”二字。⑥

文中的入冥者亲见冥府簿册,获知余秋室因出恭看书而被褫夺状元之名。返阳后,此人亲自向余秋室求证此事,并得到了确认。出恭看书而被剥夺状元之名,读来滑稽可笑,聊足解颐。文中还提及入冥者本人因出恭看书而被冥府减寿二纪,惩罚非常严重。人的命运、寿算皆由冥界决定,但个人的行为却常能影响到冥府的最终判决。

世人关注命运的强烈意识与此类作品之创作形成了互动的文学效应:一方面,士庶希望个人能够干预命运,他们设想嘉行善举能增添寿数,尤其是孝养父母、还人钱物等行为皆能得到冥界的佑护,他们主动改造冥界以满足凡人愿望之意识推动了此类作品的递增;另一方面,此类作品的广泛传播使人们更加相信这种说法,进一步促使凡人关注自我的命运、刺激小说家的创作意识。只要行善便会得到冥府眷顾,并由此有限度地延长生命,这远比道教飘渺难求的长生之说更为理性和现实。

二、明清巡游冥界小说的文学渊源与演变

明清入冥作品所描写的地府官吏体制、管理机制、居住环境,故事主要情节、结构模式,甚至主人公被拘原因、还阳方式等,都受到前人的启发,有着深远的文学渊源。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作品随着小说这一体裁本身的发展而孕育出诸多变化,在继承中走向嬗变。明清巡游冥界题材小说常延续前代故事基本框架:主人公昏死或入梦,巡游冥界——结束冥界游历而重返人间——主人公向世人讲诉故事的源源本本。但在不少作品中,小说家往往省略主人公昏死或入梦的固有方式以及巡游者返回后追述的情节,而直接叙写主人公走进冥界、开始游历冥界并返回人间,主人公的叙事功能逐渐减弱,而由小说家补充所有的叙事环节。这样的文学处理常出现于长篇小说中,入冥情节被嵌入整个故事发展脉络中,更显连贯。人物在空间穿越上亦显示出更多的自由度,他们极轻易地进出地府,逾越了前代故事框架的束缚。

在具体情节上,小说家的创作意识也发生转变。如始于初唐、流于后世的生人判冥情节,被明清小说家演绎出新的内容。生人判冥为凡夫提供了接触冥界的机会,赋予凡人异能,让生人处理冥务并沟通了冥界与人间,使阴森地府具有人间气息。这些入冥任职者通常身兼两职,既在人间处理公务又能决断于冥间,民间俗称夜断阴府、昼决阳间。生人判冥在包公故事中得到充足的发展,《三侠五义》第六回云“人传包公善于审鬼,白日断阳,夜间断阴。”⑦唐代小说中的凡人判冥情节没有明显的道德评价,而后代同类题材作品则夹杂着鲜明的道德色彩。《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商功父阴摄江巡”一则故事中,泰山府君曾道:“郎君刚正好义,既抵阴府,不宜空回,可暂充贺江地方巡按使者。”⑧因刚正好义而担任冥职,偏重于品行的评价。正如《北梦琐言》卷七所载:“世传云:‘人之正直,死为冥官。’道书云:‘酆都阴府官属,乃人间有德者卿相为之,亦号阴仙。’”⑨指出冥官重乎德行,有德卿相即可为之,体现对培养功德之重视。后代功高德劭之臣在死后亦能摄居冥职。如《坚瓠集》秘集卷五“正直为神”条记王阳明死后任阎罗王,还提及世传蔡襄曾任阎罗;《五杂俎》卷十五则记:“人有死而为阎罗王者,如韩擒虎、蔡襄、范仲淹、韩琦等,皆屡见传记。而近日如海瑞、赵用贤、林俊,皆有人于冥间见之。人鬼一理,或不诬之。刘聪为遮须国王,寇准为浮提王,亦此类耳”⑩。阎罗王从段成式《金刚经鸠异》中“戎王”形象演化为中土人物形象,越来越多地由凡人充任。故事大体模式是:主人公假死或做梦入冥,还阳后自述当为阎罗王或冥间官员,再次死亡后有人在地府看见他任冥。明清小说中生人判冥拉近了凡人与冥间的距离。身在阳间的凡人同时兼任地府公差,能穿梭于阴阳之间,成为沟通阴阳两界的媒介。这间接地为入冥故事的传播提供了可信度,因为判冥者的亲身经历富有说服力,能证明冥界的存在。明清小说中的死者担任冥职则明显增添了人格评价的色彩。世人常对具有某种嘉范懿行的死者给予推崇和认可,塑造出让死者升天为神或入地任冥,此模式在通俗小说中较为常见,像《醒世恒言》中的石璧、《喻世明言》中的任拏皆如此。

明清入冥小说沿袭前代的很多文化现象,如焚烧纸钱、借尸还魂、鬼卒拘魂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化现象在流传过程中往往为求迎合当时的文化氛围而产生很多变异,这些新变恰是了解文化特征的法门所在。不妨以判官形象演变为例,分析明清小说中文化心理、信仰观念的转变。

地府判官形象始见于唐代小说,在明清文学作品中得到长足发展,成为小说重要人物。凡写及冥界的作品多有判官形象,有些作品甚至绕过阎罗而直接书写判官,凸显这一人物的特殊之处。明清传世的不少小说常出现冥府判官的书写,出现频率极多,如《西游记》出现51处“判官”一词,袁枚《子不语》有12篇作品写及判官。明清小说中的判官被人们赋予神灵的性质,常塑以泥形加以膜拜,走上神化之路。《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庙中一泥塑判官”,《聊斋志异》“陆判”则为木刻而成,“绿面赤须,貌尤狞恶。”明清的判官已不再局限于地府,还可能是神灵助手、城隍属吏,如《海公小红袍全传》卷十二则记城隍庙里塑有判官像。阴府判官渗入世俗信仰,处处可见,如《咫闻录》卷一云:“至慈溪县章桥拆建薛庙,好事者添塑判官六,分列两旁”,卷四又记:“维扬瓜州有一庙,中设神像,两旁置判官,之外又塑皂隶。”

为什么判官被世俗奉为神灵而频繁出现呢?这与世俗心理有关。自晚唐之后,民间造神运动不断高涨,世俗百姓将小说形象、历史人物奉以为神并加以膜拜,所造神祇皆是有益于百姓生活的人物。他们期望在死后世界也能得到神祇庇佑,致力于创造冥间神祇,不仅神化阎罗王、地藏菩萨,还推出判官、城隍等人物形象。在百姓心中,判官代表冥府的权势、掌控凡人福禄寿算。市民村夫将判官纳入庙宇并加以崇祀,往往在其身上寄托某种希望,祈求判官指点人生并佑护自己。

明清小说还把唐人笔下的善恶童子的职能转移到判官身上,赋予判官赏善罚恶的功能。地府原有专人负责善恶簿册,可明清小说中这种职责则由判官掌管,如《西游补》第九回云:“掌簿判官将善恶簿子呈上御览。行者看罢,便叫判官:‘为何簿上没有那秦桧的名字?’判官禀:‘爷,秦桧罪大恶极,小判不敢混入众鬼丛中,把他另写一册,夹在簿子底下。’行者果然翻出一张秦桧恶记,从头看去。”梁章钜《浪迹三谈》卷四则记述善恶判官办公场景,善恶判官依据善恶簿册考核凡人,以此来决定是否放还阳间。尽管善恶判官形象肇始于分别管理地府善、恶簿册的鬼吏,不能简单地以性情好坏区分,可在大众信仰中却习惯以善、恶习性诠释他们,以满足人们喜善憎恶的心理。善判官予人生机,而恶判官擅夺人命,故《禅真逸史》第十三回记注生判官秉掌禄寿簿册,而罚恶判官则掌管罪行簿册。善恶判官的兴起预示了人们对于判官认识的转变。由善恶童子或善恶使者过渡到善恶判官,承载了凡人的厚望,赋予判官奖善惩恶与裁决罪刑两重功能,同时满足世俗大众奖善诫恶的心理。

小说中的阎罗王往往只是冥界权威的符号象征,真正处理冥府事务的则是判官,故文学作品中的判官形象远较阎罗王更显丰富。文士笔下的判官骨肉俱丰,生动逼真,尤以《聊斋志异》“陆判”一则为最。这位判官运用神通,给书生朱尔旦更易慧心,又为朱妻变更头颅,堪称惊世骇俗。在文学作品中,最能保持经久魅力的冥府判官当推“崔判官”。崔判官是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人物形象,成为后代文化中至关重要的神祇。目前可见最早提及崔判官的作品为敦煌卷子《唐太宗入冥记》,此文交代唐太宗在冥府遇见判官崔子玉,这位地狱判官乃生人判冥,在阳间充任辅阳县尉。崔判官被宋人开始奉为神祇而加以祭奠,高国藩《敦煌俗文化学》对此交代甚明,故不复赘述。明清作品中的判官,不在是局限于地府襄赞冥君处理冥务的形象,更具有神的性质,常被奉为神祇供于庙宇。判官职权范围更显宽广,活动范围遍及山岳、城隍,他们常以托梦、幻境等方式直接与凡人交流,更具有文学的魅力。

三、明清巡游冥界小说的观念演变

明清巡游冥界小说反映了当时的冥界观念,基本上再现了这一民间信仰的文学印迹。在明清这一历史时段中,明代与清代巡游冥界小说表现出很多不同的文学特征,其观念亦存有较大差异。

明代巡游冥界小说大多体现出一种反思态度,表现文人对冥界信仰的独特想法。明初瞿佑《剪灯新话》卷二“令狐生冥梦录”讲述令狐譔因为听闻有人行贿冥官而得以还阳,对此大为不忿,故撰写诗篇以讽冥府。他在地府中毫不惧怕阎罗王,与之据理力争,最终以“持论颇正,难以罪加”得释。小说仍然描写冥间治理罪人情节,但小说人物对命运的积极抗争、对自我想法的尽情表达已非前人小说所及。是书卷三“富贵发迹司志”讲了一则凡人游城隍神境的故事,潜隐着人物对个人命运的不平及希望得到冥间眷顾之意。李昌祺《剪灯余话》卷一“何思明游酆都录”则借冥司之口说“尔之学诚拘而不通,滞而有碍,拘则局于一器,滞则胶于一隅,不通则固陋,有碍则鄙僻,真俗腐迂谬之士人”,实为批驳时人之语。小说家体现出将强烈的创作意识,有意利用入冥情节为己所用,正如《剪灯新语》凌云翰序所云“造意之奇,措词之妙,粲然自成一家言”。他们不是全盘接受冥间信仰,而是以对话的姿态重新审视固有的观念,因此他们笔下的冥间游历不是为了适应读者,而是表达作家本人看法的文学工具。小说家将自己对人间的不满情绪通过文学表达出来,或前往冥间施展理想抱负,或转向冥间以求获得的心志满足。《喻世明言》中的“游酆都胡母迪吟诗”、“闹阴司司马貌断狱”以及陶辅《花影集》“贾生代判录”皆是借巡游冥界以施展主人公心志抱负,这与小说家重视人性、主张性情及当时人文意识高涨之时代精神不无关系。然而在凌濛初《拍案惊奇》“屈突仲任酷杀众生”、《二刻拍案惊奇》“迟取券毛烈赖原钱”、《轮回醒世》等作品中,作家的反思态度明显减少,常走进宣扬宗教果报观念的俗套,但作家积极利用冥界来寄托情怀的意识并未消磨殆尽。

清代巡游冥界小说中的小说家主体意识再次消减,作者以谨严的书写态度一板一眼地记叙游历冥界故事,将作品几乎沦为民间信仰的如实记录。乾嘉时期的袁枚《子不语》、《续子不语》与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三部作品最好撰写入冥题材小说,《子不语》中较为成熟的入冥作品有54篇,《续子不语》经历完整的入冥故事有19篇,《阅微草堂笔记》所记入冥故事有38篇。袁、纪小说以实录态度叙述入冥故事,“俶诡奇谲,无所不载”,记录“闻见所及足以游心骇耳者”,详细载明入冥者身份及故事渠道,意欲使读者相信冥界之真实不妄。袁枚、纪昀的作品体现出较强的理论性,动辄长篇大论,常借鬼神之口,阐释自己相关理念。他们就鬼神存在、魂魄观念等问题展开论述,凸显了这些观念在清代渐至圆熟之境。

相较前代同题材小说而言,明清巡游冥界小说反映的观念发生演变,它们在风俗信仰、冥界观念等方面大体上呈现出以下的发展趋势:第一,故事确立以城隍神为主的冥界形态。明清小说常以“神”的形象书写冥界主宰,故小说中常直接将冥王呼之为神。小说将冥间官吏称之为神,时常写到冥神处置凡人的场景。作品有意增强地府与天界的联系,穿插了天神降临或请旨上天的情节。冥间难以裁决的事情常需请示天庭,《子不语·判官答问》中的谢鹏飞曾言:“既曰冥司,何尊之有?尊者,上界仙官耳。若城隍、土地之职,如人间府县俗吏,风尘奔走甚劳苦,贤者不屑为”,指出冥府受到上界神灵的辖制,将冥府置入神灵控制之中。

小说所描写的冥界主宰已有很大转变,明代瞿佑《剪灯新话》卷三“富贵发迹司志”讲述城隍神管辖鬼魂的故事。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清代大多数故事中的冥界主宰已转变为城隍神。城隍神在袁枚、纪昀之作中频频出现,《子不语》共有159处提及“城隍”,《续子不语》有42处语及“城隍”,而《阅微草堂笔记》则有“城隍”53处。在以城隍神为信仰中心的冥界中,染有浓郁的地域色彩。地域化的神谱体系显示了城市化观念的发展,在这种思维影响下,小说频繁出现以城隍、土地为中心的某一地域的冥界,这与唐代观念已大相径庭。

第二,世俗成分逐渐增加。明清小说在冥界中融入很多时代信息,所述故事几乎是讲述当时世人的入冥见闻。作家大抵是以当时生活环境为背景,加入很多时代信息,融入了很多世俗化的成分,所记故事不乏平民百姓之事。某些染有时代特色的行为也被纳入小说之中,如男风、吸烟之类。《子不语·常熟程生》主人公被拘冥间,冥神开庭审判鸡奸者,按律责以杖刑;《子不语·裹足作俑之报》则述及女子裹足之事,敷衍缠足受报。《续子不语·鬼请吸烟》记鬼卒于袜桶中取出烟管一根,长仅五寸,还请主人公吃烟。这些写法既具戏谑之味,也体现小说反映面的驳杂。明清小说很少出现纯粹文人化的作品,大多流露了民间世俗的诸种心态。为民间所重的嘉行善举,也成为小说家笔下津津乐道之事,小说常宣扬善行善报,颂扬节妇贞、孝子贤孙,皆与民众的普遍心理相暗合。士庶关心的轮回观念已渗入小说之中,小说有意、无意间强调因果观念,常以因果之说训诫亡魂,解释阴府惩罪和亡魂投生的原因。

第三,道德教化性质的加剧。明清小说中凡人被拘冥界的原因跳出了宗教审判的类型,转变为道德的审判。凡人会在地狱受到道德审判,而冥界中常刻意惩治那些德行有亏的人物,如李昌祺《剪灯余话》卷一“何思明游酆都录”讲述冥界有“勘治不义之狱”、“勘治不睦之狱”,皆具有明确的道德针对性。《喻世明言》“游酆都胡母迪吟诗”一则故事站在道德劝化角度上,将桧、蔡京父子、贾似道等奸党置于地狱受刑,“驱(秦)桧等至风雷之狱,缚于铜柱。一卒以鞭扣其环,即有风刀乱至,绕刺其身,桧等体如筛底。”违背道德规范,大奸大恶之辈常被置入地府受刑的情境之中,如《喻世明言》所提及的秦桧受刑,《说岳全传》卷十八、《坚瓠集》卷四、《西游补》第九回、《禅寄笔谈》卷五等作品皆述此事,简单提及秦桧受刑情节之作则数量更多。巨奸大恶容易产生箭垛式效应,成为诸多文学作品的关注对象,适应了凡人的道德要求与品行规范。

相反,小说所描写的冥间重视善行,如《阅微草堂笔记》卷一载:“有邻村一媪至殿前,王改容拱手,赐以杯茗,命冥吏速送生善处。”即使是村野农妇,只要心存善念也会受到冥间的尊重。冥府并不因个人地位、身份采取不同的态度,而是以善行恶举作为奖惩的标准。对嘉范懿行的推崇,暗示了作者的道德教化之意。刘元卿《贤奕编》中黄靖国入冥时看见有人因积德延寿、其子孙亦得庇佑登科:

黄靖国嘉祐间为仪州判官,一夕,被摄至冥司,主者曰:“卿官仪州有一美事,曾知之乎?”命吏取簿示之,乃医士聂从志在华亭杨家,杨妻李氏淫奔从志,志力言不可,李不能强而退。奉上帝敕,从志特与延寿三纪,子孙三世登科,李氏送狱治罪。……其后子孙果皆登第。

主人公见证了他人以德行而延寿三纪并福延子孙。类似情节在明清小说中极为多见,冥府可依照凡人的道德行为对其寿命加以削减或增改。这种教化痕迹与作者的撰文目的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纪昀序文所言 “街谈巷议,或有益于劝惩”,此点其弟子盛时彦所做之序亦已点明“而大旨要归于醇正,欲使人知所劝惩。”

概之,明清巡游冥界小说体现出世人对另一空间的探索精神。明清小说家精于文学化想象,将冥界设想为一个富有奇幻色彩的异度空间,使文学作品愈加斑斓多彩、灵动传神。小说中的入冥者有意积极入冥,主动去踏入另一世界,如《子不语》“地穷宫”李昌明死后主动前往地府,酆都知县为百姓请命而请缨赴冥,《聊斋志异》席方平主动寻死入冥。这种描写成为明清小说的常见情形,作家把冥界视为神灵聚集的地方,即使有鬼魂居住却由冥神来管理,于是那种敬畏的色彩开始减弱,而主动沟通的态度却愈发明显。

注:

① 静宜文理学院《中国古典小说研究专集》(4),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1-45页。

② 萧登福《敦煌俗文学论丛》,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8页。

③⑩ [明]谢肇淛《五杂俎》,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40、438页。

④ 姜泣群辑《民国野史》第2册,光华编辑社1917年版,第110页。

⑤ 李兵《〈点石斋画报〉:图文呈现科举(下)》,《科举学论丛》2009年。

⑥ [清]梁恭辰《劝戒录选》,《丛书集成续编》第218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661页。

⑦ [清]石玉昆《七侠五义》,中国书店1989年版,第52页。

⑧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8页。

⑨ [五代]孙光宪撰,贾二强点校《北梦琐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