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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第5版)林业类表存在问题辨析

2013-12-10李淑媚广西大学图书馆南宁530004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3年12期
关键词:中图法下位类目

●李淑媚(广西大学 图书馆,南宁 530004)

1 林业生产和科技特点及其图书出版现状在《中图法》第5版的反映情况

近年来,中国林业发展的侧重点在于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商品用林的集约化生产等。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已不局限于行业内部,而是大尺度多因素的综合研究和应用。然而,笔者认为新出版的《中图法》第5版虽然部分反映了林业的研究方向、研究热点及研究深度,并且扩充了相应的子目,但在研究深度和广度的把握上仍存在一定的欠缺。[1]

2 《中图法》(第5版)林业类目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类目的设置和子目的扩充在深度上与林业图书出版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类目使用频次上反映明显,表现出有类无书的现象

笔者以CALIS联合目录公共检索系统中S7各级类目4119笔馆藏数据和广西大学图书馆(简称西大馆) 中文图书S7类图书的馆藏2479笔记录,按照《中图法》(第5版)中S7的类目表中各个类号(有+号的除外)逐个进行类目的使用频次调查,发现S7及其下位类中有类无书的情况比较常见,见下表。

2.2 许多反映立足于林业,但研究学科跨度大,内容复杂的林业系统工程的图书,缺乏适用的类目,造成以林业部门为主体的科学研究和应用的文献没能在《中图法》的林业类表中得到充分体现。表现出有书无类的现象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专门致力于林业生产和生态恢复的重大林业工程,分别有“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灭荒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系统工程。这些系统工程是以国家的名义,已经在实施并且许多工程项目仍在继续进行实施中。在CALIS联合目录公共检索系统中,“天然林保护”按题名检索有46种,“退耕还林工程”按题名检索有53种,但在林业类目中却没有合适的可以集中反映这些系统工程的类,只能按就近原则分散到各个类目。这样就不能在林业类目中较好地集中这些系统工程项目的理论研究文献,不利于以林业为主体的读者学习并进行学术研究。此外还有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仍在研究的红树林专题(按题名检索有85种),在S7林业类目中也没有找到合适的类目把它们集中在一起。均造成专门项目的理论研究被分类法的类目人为分散的结果。

表 林业类表中未被使用类目统计表

2.3 其他类目问题

如在S79的部分类目中存在与其他类目重复的现象,但缺乏必要的注释指引。如“S792.13胡桃”和“S792.95银杏”等,它们在农业类表中类号分别为“S664.1”和“S664.3”。而一些已经属于林业传统经营的树种如“八角”在S7类表中却没有反映。

再如“S759.9自然保护区”,存在着文献过分集中于一个类号的现象,仅S759.99在CALIS联合目录公共检索系统就有414笔记录,占S759.9(495笔)的83.6%。而它的相关类目“X36自然保护区划及其管理”仅为44笔。表明这个类号的设置和相关指向注释是有问题的。

2.4 类名的使用在准确性和适用性上存在欠缺

如“S728.1荒山荒地造林”。荒山荒地是我国面积最大的一类造林地,不属于造林的特殊地区。特殊地区主要指按要求达不到林木正常生长条件但该地域需要通过造林来改变其环境的恶劣地区。“荒山荒地”不应该作为“S728特殊地区造林”的下位类。再如,“S724”的类名为“宜林地”,这个类名从《中图法》第1版的类名为“林地”,第2版以后改为“宜林地”,设置的历史可谓悠久。然而CALIS联合目录公共检索系统中其馆藏记录仅为3笔(1笔)。从S7类目表中可以看出,S72揭示的是森林营造的整个过程。类目编制者试图按种子—育种—育苗—植苗这个生产过程来展示。中间之所以插入“宜林地”,目的应该是为了把造林前的林地准备工作也列为一类。但采用的类名却是个名词,属于林业生产资料不属于生产对象,与前后类列的类名性质不一致,达不到正确引导相关图书的目的。

3 问题分析和修改建议

3.1 问题分析

从上述类目的使用频次调查中可以看出,较多未被使用类目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如“S79森林树种”及其下位类,类目设置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便于集中各林业生产地区不同经营特色的树种在基础研究、专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文献。但《中图法》第5版在S79罗列了几乎所有森林树种,包括一些林业生产中不作为林木的树种,如“S791.11苏铁”等,既没有相应数量的图书作保障,不仅占用分类表大量篇幅,还使分类表中一些类名出现重复。第二种类型如S72等下位类中一些未被使用类号中,大部分为林业生产技术方面的类号,由于一般性林业生产技术比较粗放,有含金量的技术出于商业的目的也少有公开,因此真正能上升到理论研究并且编辑成书的很少,致使这类图书的文献数量极少。第三种类型如S763.30和S776.0的各级下位类,类目展开过深过细,原因是过多地关注类目体系结构的完整性和均衡性,忽视了图书出版及其数量存在的现实。而类名不符等问题,究其原因,多数是对林业专业概念和林业生产过程中一些专用名词的理解不够而产生的。

3.2 修改建议

首先应根据林业类图书中具有森林特色的专业性理论著作较多,各种与农业及其他产业具有相似性生产技术的著作少的特点,合理安排类目的详略等级。过细的类目,可以考虑将“+”号的位数前移。并根据林业文献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将相对陈旧、基本上已无新书出版,但在分类表中仍然有较为详细子目的类列,进行必要的合并。建议把S79的类名改为“各林业生产树种”,将林业生产中至少有相当面积的成片成林存在的树种以森林最终产品(或主要产品)作为立类依据来编列子目。这样设置一方面既可以使S79的下位类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避免出现分类标准混乱的情况,也可以使S79类更突出林业特点。删除S79表中已经在其他各类如园艺作物、园林植物和特殊用途植物类目表中重复出现的类目,减轻出现文献保障率低的问题。

对问题类名作相应的调整,如“S724”宜采用类名:“林地准备措施”,并增加注释:“造林地规划设计、立地调查等入此”,相应的“S721”类名修改为“造林基础知识”,并增加注释:“造林学、林木育种学等入此”。删除“S723.8下木栽培、伴生树种”,改入S75有关类目。“S728.1荒山荒地造林”类名改为“石漠化地区造林”,因为在“S728特殊地区造林”类目下,只有石漠化地区造林未被列入。S79的类名改为“各林业生产树种”;“S766人为损害及其防治”增加注释:施工受损、滥伐盗采等入此。

对于有书无类的书,如上述各项系统工程,建议放在S7,并在S7下面做注释:“总论林业各项系统工程如三北防护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等系统工程等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对“红树林”,建议归入S796,并在“S796热带树种”下增加注释:红树林入此。老经济林树种“八角”拟作为S794的下位类。

[1]何蕊.林业图书出版问题与发展对策[J].现代园艺,2011(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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