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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3-12-06张引俊

大众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资助

张引俊

(广西教育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有部分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完成学业,为此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切程度的不断加大,采取了一系列资助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于目前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还处于初期阶段,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全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情况又是复杂多样的,如何认真贯彻国家的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地资助困难大学生,这是我们作为一线教育管理者和实施者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当前高校资助政策概况

从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来,国务院相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设立了包括各级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专业补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9项具体资助项目。其中以国家级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级政府奖学金等为辅的资助体系旨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分等级)为主,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旨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除此之外,党和政府为缓解部分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还款压力,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到一些国家贫苦地区和一些国家急需的艰苦行业工作,国家又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资助政策规定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对资助资金来源也做了详细分担比例要求,确保了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还加强了政府引导作用,引导学生选择国家紧需的专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就业,向国家最需要的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产、石油、核工业等专业倾斜,向西部贫苦地区倾斜,促进我国现有人才资源分布更趋合理。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高校类型 资金来源中央直属高校 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西部地区 中央与地方按80%:20%的比例分担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 中央与地方按80%:20%的比例分担地方所属高校生源为非西部地区 中央与地方按60%:40%的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 中央与地方按80%:20%的比例分担东部地区生源为中部地区 中央与地方按60%:40%的比例分担生源为东部地区 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分省确定

同时,新资助政策还提高了各项资助标准、扩大了受资助面(如下表所示):

奖金类型 标准 获奖比例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约学生总人数的2%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约学生总人数的3%国家助学金(分等级) 平均每人3000元 约学生总人数的20-30%

2 我国当前高校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全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还处于初期阶段,作为一线教育管理者和实施者在贯彻国家的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地资助困难大学生中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2.1 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没有科学的界定

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是否科学,程序是否合理,这是影响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首要且决定性的因素。目前,各高校普遍依据大学生入学时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认定大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但由于学生所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里面的数据,特别是家庭收入、支出等重要数据的真实性、可信度有待商榷,这种办法并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2.2 欠缺规范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由于高校发展不平衡,各高校的资助工作小组一般是以学校领导为组长,院、系级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则多多少少的由学工、团委及辅导员构成。在实际具体操作中,由于缺失相应的监督机制,成员经常受主观意识的影响,部分存在相互通融或者利用职责优先对待的情况。

2.3 资助形式单一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不应只停留在经济层面上,经济困难学生在思想上更需要帮助。

3 解决高校资助政策的办法

要落实高校资助政策,更好的奖励和资助困难学生,发挥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作用,就必须认真执行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1 要充分认识国家实行高校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

高校资助政策尽管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其资助的意义是不能否认的。它是国家对大学生的重视、关心和帮助,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鼓励、帮助和支持,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品学兼优学生的鼓励。由于各高校及大学生情况复杂,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困难是难免的。只要我们本着为实现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宗旨和目的,始终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尽力地去执行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

3.2 要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具体的认定标准

迄今为止,在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如何界定一名学生是否为贫困生还没有科学的标准。各地区、各高校、甚至是各专业之间差别巨大。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我们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重任,也是决定资助效果好坏的直接原因。为此,必须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来界定规范资助政策的执行。一般地说,贫困生是指高校在读学生中家庭经济条件处于贫困的一部分大学生。根据现有国际上相对贫困问题界定惯用标准,高校贫困生确认的贫困标准可按以下公式计算:PK=X/2。其中PK表示贫困标准;X表示当前消费水平,大学生的平均消费指数(特指大学生用于大学学习、生活有关消费的平均值)。简单来说就是取当前大学生平均消费标准的一半作为考核。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那我们就可以认定其属于贫困生,相反高于这个标准则不属于贫困生范围。而根据PX值,结合在校大学生人数可计算贫困率(PL),亦即贫困线以下学生占总学生的比率。

同时在衡量高校贫困生消费状况时,应注意:(1)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必须充分考虑各高校所处在的地区的经济具体条件。为能保障大学生基本生活水平要求,可以参照如最低生活保障线等标准。(2)衡量贫困生的消费标准不应仅局限在能否吃饱饭的基础,还必须考虑一个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其他最基本需求,比如营养需求、最基本的交际需求、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活动需求等。(3)衡量贫困生标准的划分必须是动态的,要根据当前消费水平改变,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好坏、物价上涨与否、学生最基本需求的变化等诸多因素,绝对不能一成不变。

奖学金的评定也应有一个评定标准。一般地说,品学兼优是基本的要求,但在评定中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奖励某一方面比较优秀的学生,但其他方面也不能差也应该是优秀的或比较好的。

3.3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程序

各地不同高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必须按照正规的程序办理。首先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明确责任加盖公章;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通过,由评定小组人员向室友、同学、班主任了解申请学生平时生活、学习具体情况并做好相关调查记录,经班级公示无疑议后,上报年级评定小组;经年级评定小组审核上报院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院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参考申请学生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道德水平等因素,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提供监督管理投诉方式;公示无疑义后再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颁发助学金。奖学金的评定则无需学生申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等,直接进入班级民主评定程序,接下来的评定程序与助学金评定程序一致。

3.4 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高校资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了监督机制,就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就无法真正落实政策的宗旨与作用。为此,在政策的执行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高校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审计制度,建立贫困生账户信息库,从财政部直接拨款到受资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中,避免发放过程中出现错发、漏发甚至克扣现象,确保准确的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受资助对象手中。

二是要建立贫困学生资助的追究制度。我们应该对在受资助过程违规违纪、谎报虚假家庭经济情况、挥霍资助金等情况的学生进行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可以考虑取消对其资助,甚至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我们可以从教育上入手,在广大学生中开展以“诚信”、“感恩”为主的道德教育,强化必须实事求是的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并懂得感恩将所得资助用到学习上。对于教师以权谋私、侵吞资助或滥发资助的、或克扣学生资助的,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要建立助学贷款的风险基金制度。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学生贷款偿拖欠情况极为严重:印度为75%,肯尼亚为81%,智利为40%,牙买加为38.8%,我们国家类似情况也有很多。如果出现学生在规定还款时间尚不还款,我们的资助体系势必受到影响,为了减少影响我们必须建立助学贷款的风险基金制度,确保资助体系资金充裕。同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时间上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根据国外经验表明,适当延长学生的还款期限,会减少学生的还款压力,必然也会提高学生贷款的回收率。为此,我们参照银行还贷期限建议将还款年限延长至10年~30年左右,给学生充分分解还款压力的时间。(2)从方式上允许多种偿还方式。可参照银行还贷方法,允许采取“分期定额”、“定期定额”、“分期不定额”等多种组合方式的还款。(3)在处理程序上,应针对部分学生暂时无法就业、考研考博继续求学等所带来的压力,借鉴经验可以规定适当调整还贷年限,建立延期偿付制度。(4)在资金保障上,应该提倡家长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形式上的担保,地方政府对助学贷款进行再担保的方式,从生源地入手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保障。

3.5 要在评定奖助学金中特别关注特殊人群

在助学金评定中要特别关注:(1)来自老、少、边、穷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的家庭经济基础差的学生;(2)父母去世或离异失去家庭经济主要收入依靠的学生;(3)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的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4)遭受自然灾害、突遭意外或不幸,如洪灾、冻灾、家庭经济破产、家中有病人需长年治疗,面临长期或短期经济困难的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基础差,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6)家庭人口较多,兄弟姐妹当中很多人上大学的学生;(7)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尊心强不愿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而在奖学金的评定中,要特别关注:家庭困难而品学兼优的学生;残疾而品学兼优的学生;有某方面特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某方面有创新开拓进取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等等。

3.6 要在落实高校资助政策的同时关注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

据统计,有的贫困大学生存在有心理问题。主要有:(1)自我认识上的偏差;(2)情绪情感上的自卑心理;(3)学习、交往上的挫折心理等。我们要在对其进行资助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工作,鼓励、支持、帮助贫困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在个人、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下,多方面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增强自信。同样,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我们也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避免他们产生过大的心理压力和负担,或者产生骄傲自满、自大的情况。

[1] 辜胜阻,李俊杰.助学贷款制度与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J].教育研究,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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