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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管内旅财案件态势及打防对策

2013-11-26张家聪洪慧芬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客站进站作案

张家聪,洪慧芬,吕 巍

(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侦处,上海200071)

本文以2012年上海铁路局管内旅财案件发案态势分析报告为基础,提出了打防对策。

一、基本情况

(一)发(破)案情况

一是发案态势总体平稳。2012年管内发案698起(上年646起),同比上升8.05%。其中,万元以上旅财大案(最高案值8万余元)38起,占发案总数的5.44%;涉外案件15起,占发案总数的2.15%。年内发案数虽然同比略有上升,但总体平稳(图1),且尽管二、三季度发案数环比分别上升37.69%和20.09%,但四季度较三季度环比下降22.33%。这说明经过不断调整打击防范策略,有效地应对了勤务模式改革后旅财犯罪出现的新情况,震慑了违法犯罪,提升了阵地控制能力。

图1:2012年1至12月管内发案走势图

二是发案区域分布不均。杭州、上海、合肥、南京、徐州、蚌埠铁路公安处管内各发案214、172、96、93、73和 50起,分别占总数的 31%、25%、14%、13%、10%和7%(见图2)。杭州、上海处发案率较高,合计占总数的56%;合肥处随着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合宁、合武和合蚌客专的相继开通运营,管辖范围不断扩大,案件总量也随之有所上升,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案数占管内发案总量的比例逐年有所增长,分别为10%(94起)、12%(78起)和14%(96起)。

图2:2012年1至12月管内发案分布图

三是客站发案率较高。客站发案461起,占发案总数的66%。其中,万元以上旅财大案(最高案值8万余元)19起,占客站发案总数的4.12%;涉外案件8起,占客站发案总数的1.74%。客车发案237起,占发案总数的34%。其中,高铁、动车组列车发案57起,占客车发案总数的24%;万元以上旅财大案19起,占客车发案总数的8%;涉外案件7起,占客车发案总数的2.95%。

四是破案率稳中有升。2011年破案362起,破案率为56%。2012年破案419起,破案率为60.03%,同比上升4%。其中,客站破案305起,破案率为66.16%,占破案总数的72.79%;万元以上旅财大案破案14起,破案率为73.68%,占客站破案总数的4.59%。客车破案114起,破案率为48.1%,占破案总数的27.21%;高铁、动车组列车破案37起,破案率为64.91%,占客车破案总数的32.46%;万元以上旅财大案破案12起,破案率为63.16%,占客车破案总数的10.53%。

(二)作案人员情况

2012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42名,打掉犯罪团伙7个。通过对已抓获涉案人员的统计分析,发现涉案人员有以下特点:

一是男性居多。男性412人,女性30人,分别占总数的93.21%和6.79%。

二是以中青年为主。20岁以下21人,20至29岁78人,30至39岁143人,40至49岁156人,50至59岁34人,60岁以上10人(其中70岁以上4人,最高 76岁),分别占总数的 4.75%、17.65%、32.35%、35.29%、7.69%和 2.27%。

三是安徽籍人位居前列。安徽(107人)、新疆和江西(各33人)、贵州和江苏(各27人)、河南(23人)、广西(20人)、浙江(18人)、湖北和湖南(各16人)、黑龙江(15人)、四川(13人)、辽宁和山东(各12人)、重庆(10人)、陕西(9人)、上海和甘肃(8人)、内蒙古和山西(各7人)、河北和吉林及云南(各5人)、宁夏(3人)、广东(2人)、福建(1人)籍人,分别占总数的 24.21%、7.47%、6.12%、5.2%、4.52%、4.07%、3.62%、3.39%、2.94%、2.71%、2.26%、2.04%、1.81%、1.58%、1.13%、0.68%、0.45% 和 0.23%。

四是绝大多数有前科。经查询我局、全路和全国《刑事违法犯罪嫌疑人综合信息库》,查明作案人员中有前科的406人(其中仅有铁路前科79人,仅有地方前科40人,铁路和地方均有前科287人),无前科者仅36人,分别占总数91.86%和8.14%。

二、新特点、新变化

(一)流窜、地域性特征愈加突出

从铁路辖区看,打击、防范、控制严的站车、区段、部位发案较少,打击、防范、控制相对薄弱的站车、区段、部位发案较高。近年高铁、客专成为铁路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的重中之重,故高铁、客专发案较少,由此导致既有线发案率居高不下。主要表现:一是既有线客站发案率高于高铁、客专车站。既有线客站发案411起,占总数的89.15%,高铁、客专发案50起,占总数的10.85%。二是普通客车发案率高于高铁和动车组。普通客车发案180起,占总数的75.95%,高铁、动车组列车发案57起,占总数的24.05%。从路地接合部看,由于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往往共处于一个枢纽区域,作案人员路地两栖流窜作案特征明显,并伴随路地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强弱波动。若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大、铁路公安机关控制弱,他们则跳跃至铁路作案;反之,亦然。在被抓获的作案人员中,路地跳跃式作案者有287人(铁路和地方均有前科),达65%左右。

(二)发案时段、部位发生变化

一是随客运组织形式发生变化。2012年以来,路局图定开行时速较快的高铁、动车组列车较多,约占客车总数70%,其他列车较少,约占客车总数30%,且夜间运行的跨局长途列车更少,仅占客车总数15%,致夜间发案率下降,占总数的13%。二是随实名制验票方式发生变化。春运结束后,随着铁路全面实行实名验票抽检制度,流窜作案人员伺机进站致站台发案数量上升较快,尤其是3月份发案10起,占一季度站台发案总数的67%。由于中共十八大安保期间实行实名制验票进站,售票厅、车站营业场所发案率上升,约占60%。

(三)进站、作案方式有新变化

调阅已破案卷,经研究发现进站、作案方式有新变化。从进站方式看,一是无票进站。趁检票员不注意进入候车室,待高铁列车放客时尾随旅客至站台或用捡来的废票混入站内伺机作案。二是通道进出。午夜趁职工通道看护人员休息未锁门之隙,进站对途经停靠列车下车旅客实施扒窃作案。三是终到不出。购买短途车票进站上车,终到不出站,待临近站台列车放客时作案。四是利用职工身份证件。利用辞职时未上交或未收回的尚在有效期内的铁路单位工作证件,进站上车作案。从作案方式看,一是安检拎包。在安检口旅客行李物品过安检仪时,肩背背包、手拿行李扮成旅客模样,趁人包分离、人多拥挤之机拎包作案,旋即从侧门出站逃逸。二是谎称帮忙。无票进入候车室,找到携带行李较多的旅客后,主动与之聊天、骗取信任,待其需暂离之时,以帮助看护行李为由实施拎包或掏芯作案。三是连续作案。在同一日内,犯罪嫌疑人先后上多趟列车连续作案多次。四是多次作案。2012年内,作案2次、3次、4次、5次、6次和7次的人分别有38人、13人、4人、1人、2人和1人。

(四)团伙或结伙作案形式特殊

团伙较少,且多系结伙进站上车、各自作案、共同分赃型。一是互相配合。在网上或打牌娱乐时搭识或因亲戚关系结伙作案,进站上车后分别寻找目标,一人作案,同伙掩护,得手后迅速逃逸。二是各自作案。各自购票,进站上高铁或动车组列车,落座于上座率较低的车厢空位,找到行窃目标后待到站前拎包或掏芯作案,得手后电话或短信通知同伙下车、出站共同分赃。三是补票出站。多人无票进站上车,找到目标者短信通知其他同伙在车厢前后部望风,得手后持赃款出站者补票下车以便顺利出站。四是区间作案。事先电话联系,夜间各自买票上同一趟快车,分头寻找目标或观察有无便衣民警或乘警,对在座椅上熟睡的旅客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割开其裤(衣)袋扒窃作案,得手后迅即共同下车,折返上其他快车作案。

(五)反侦查意识强、规避打击手段多

一是无固定落脚点。不少人在候车室或车站周边私人旅馆、网吧过夜,从宾(旅)馆系统中较难查实其活动轨迹。二是扰乱侦查视线。采取使用购买的假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进站上其他车次或所购车次之前始发的高铁列车、在车站网吧上网用捡来的手机登记等伎俩,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难度。三是规避打击处理。自称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等难以羁押疾病或采取作案前吞食塑料打火机、指甲钳上小铁片等异物以及处于哺乳期等手段,使公安机关难以依法打击处理。这类对象共有36人,占总数的8.14%,且多次作案者大多系此类对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模式难以适应

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旅财犯罪的流窜性、地域性等特征日益突出,传统的由案到人被动侦查模式耗时费力、效率低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旅财犯罪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的专业化、多元化的案件侦查模式,来提升打击旅财犯罪能力与水平。

(二)侦查手段难以适应

面对流窜犯罪的不断演化、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不能停留在“大清查”、“广撒网”等传统方式上,必须改革创新,采取高效的打击旅财犯罪侦查手段。铁路公安应加强对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视频侦查等高科技手段,特别是铁路旅客购票实名制数据的深入开发运用,提高侦查破案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打击旅财犯罪效率,更好地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三)警情处置难以适应

巡乘制列车打击防控犯罪机制虽然已建立,但受乘务人员掌握现场情况不准确、不能熟练掌握警情通报流程以及现场保护意识不强、先期处置能力弱等因素影响,案件侦破难度依然较大。

(四)现有装备难以适应

近年来,尽管公安局、处两级机关加大投入,改善刑侦部门的科技装备,但还是难以完全适应实战需要。特别是随着扒窃嫌疑人反侦查意识的不断升级,“铁鹰”小分队履行反扒职责的任务愈加繁重。但目前“铁鹰”小分队尚未配备对讲机和清晰度较高的密拍设备,不利于快速反应、相互配合,更不利于抓获现行后及时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收集、固定证据。

(五)打击处理难以适应

对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等难以羁押疾病或采取作案前吞食异物以及处于哺乳期等作案人员在羁押、处理上有瓶颈。根据《看守所条例》等法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对艾滋病患者等违法犯罪人员存在“有人管、无人收”的尴尬局面,最终对这类人员多以教育释放、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等流于形式的措施进行处理,导致出现“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

四、工作措施

(一)更新打防理念

一是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要站在切实提高广大旅客安全感、满意率和打造平安站车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打防旅财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盼为出发点,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更新理念,既重视侦破大案,也重视侦破小案。二是正确处理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按照“‘铁鹰’主打、所队主防、站车联动”的打防模式,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要把强化刑事犯罪防范摆在突出位置,立足于防。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绝不让流窜作案人员在铁路辖区立足,并要及时依据客运组织形式、实名制验票和安检模式的变化,合理调整警力布局,加大对旅财案件高发、多发区域的警力投入,通过震慑犯罪来减少发案,变“被动破案”为“主动防案”。

(二)转变侦查模式

牢固树立现代警务意识,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创新。要以情报信息为引领,主动、精确打击,实现侦查理念由行政主导、案件主导向情报信息主导的转变,实现侦查模式由“由案到人”的单一被动模式向“由案到案”、“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由物到案”、“由人到人”等多元主动模式的转变,情报信息工作由纯人工向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实现侦查工作的低成本、高效率。同时,要加大投入。根据需要与可能,尽量增加配备现代科技装备,促进侦查破案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

(三)创新打防战法

一是创新打击现行犯罪战法。充分依托信息化资源,特别是旅客购票实名制数据以及旅店业查询系统等信息,综合运用查询、串并、比对、研判、布控等技战法,从中发现旅财犯罪线索。结合传统的侦查方式,组织“铁鹰”小分队跟踪抓现行,主动、精确、高效地打击、控制和预防犯罪,切实提高精确打击现行犯罪的效能。二是创新破案攻坚手段。及时分析辖区发案动态,在利用痕迹物证开展案件串并的基础上,要根据作案时间、侵害对象、作案手段、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特征等条件串并案件,充分运用旅客购票实名制信息数据和视频侦查等现代科技手段,缩短破案周期,提高破案效率。三是创新高危人员管控途径。利用旅客购票实名制数据,实时比对、推送盗窃旅财重点前科人员。结合实名验证、安检查危等日常勤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查控,将实名查控作为站车查缉、打击破案、治安防控的有力抓手,降低警务投入成本,提高打防实效。

(四)切实履行职能

一是规范警情处置。加强与车站、客运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督促车站加强通道口管理,切实抓好进站验票制度的执行环节,配合公安机关履行好把关守口重任;定期对客运部门特别是巡乘制列车新任列车长和新上岗列车员,开展各类刑事案件先期处置、报告以及规范填制“旅客列车案(事)件信息采集表”等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警情报告内容、报告单位、接警(值班)电话、报告程序及先期处置方法。二是指导精确防控。利用实名制购票信息布控重点人员,加强站警、乘警(巡乘警力)和“铁鹰”小分队员的联系,强化地面卡堵、站台清理、区段巡乘、便衣护乘等“防线前移”措施,形成立体打防屏障,压缩犯罪空间,减少犯罪人员输出。三是加强防范宣传。分析研判防范流窜犯罪分子作案手法伎俩,撰写铁路公安治安防范提醒,通过站车广播、电子显示设备在管内各重点客站和高铁、动车组列车特别是巡乘制列车上滚动播放,并提高列车启动后、较长区间运行途中、停站前等重点时段的播放频率,提高旅客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发挥整体合力

遏制流窜旅财犯罪必须强化打击、防范、管理、控制等各项工作措施,需要路地联手、多警种参与,形成打防合力。一是针对流窜作案人员路地跳跃式作案的规律特点和路地接合部多为综合交通枢纽的地域特征,路地公安机关必须联手,定期沟通协调,互通、共享情报信息资源,共同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形成打防合力,最大限度地压缩流窜作案人员活动空间。二是对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等难以羁押疾病或采取作案前吞食异物以及处于哺乳期等的作案人员,建议相关主管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对策,及时为办案部门提供有力支撑,以解决此类人员“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问题。

(六)夯实基础工作

为有效应对动态条件下的旅财犯罪,要着力强化信息化基础工作。一要立足辖区,强化前科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及时更新、维护管内旅财犯罪高危人员信息资料与照片,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翔实,指导所队提高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积极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高度共享。要落实责任,规范信息采集、应用工作,为精确打防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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