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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语法理论引领下的汉语词类研究——为纪念汉语词类问题大讨论60周年而作

2013-11-07

关键词:词类结构主义范畴

蔺 璜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

《马氏文通》问世至今,汉语语法学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回顾汉语语法学的建立和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不难看出,汉语语法研究受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语法学的影响很深。西方的传统语法学、结构主义语法学、转换生成语法学、功能主义语法学,在汉语语法研究发展的过程中都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词类研究是语法研究中的最核心问题之一,汉语词类问题的研究,同样也是在西方语法理论和研究方法引领下开展的。

一 传统语法影响下的汉语词类研究

系统的汉语词类研究,最早是在西方传统语法影响下进行的。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19世纪末的《马氏文通》和20世纪初的《新著国语文法》之中。

(一)《马氏文通》的词类观

19世纪末叶,马建忠借鉴西方传统语法理论,出版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古代汉语语法著作。它以拉丁语为模仿对象,结合汉语的特点,第一次为汉语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备的词类系统。马氏的词类观完全融汇在《文通》之中,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点:

1.马氏首先肯定汉语的字(词)是可以分类的,并将其分为九类,同时还承认每一个字又都是有类可归的。《文通》写道:“字分九类,足类一切之字。无字无可归之类,亦类外无不归之字矣。”[1]23又说:“字类凡九,举凡一切或有解,或无解,与夫有形可形、有声可声之字胥赅矣。”[1]23

2.划分字(词)类的依据是意义,并辅之以句法功能。由于西方传统语法最初研究的对象是形态变化丰富的古希腊语,因此语法分析以形态为标准。但在给词类和句子成分下定义时,往往又不提及形态和功能特征,而是只提逻辑意义。马氏鉴于汉语没有足以区分词类的形态变化,于是他主张依据意义并适当地结合句法功能来划分词类。《文通》认为,“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1]23,这就是说字类是字的意义类别。马氏首先根据意义划分出了实字和虚字两个大类。《文通》指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唯以助实字情态者,曰虚字。”[1]19实字的下位类别仍然是依据意义划分的:“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凡实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凡实字以肖事物之形者,曰静字”。[1]20-21马氏依据意义划分词类的主张还表现在对多义字的归类上。《文通》指出:“字有一字一义者,亦有一字数义者。”[1]23不同的意义是否属于同一类字呢?马氏认为:“凡字之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1]23-24“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1]23比如:“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马氏认为,“将”是个多义字,前两个“将”当“用”讲,是动字;后一个“将”指“将军”,是名字。它们的意义不同,所以其归类也不一样。

对虚字的分类,马氏主要从位置和句法功能划分。《文通》写道:“凡虚字以联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凡虚字用以为提承转展字句者,统曰连字”,“凡虚字用以煞字与句读者,曰助字”。[1]22-23

3.以字类假借说调和字类和句子成分在对应关系上的矛盾。马氏效仿印欧语,让字类和句子成分一一对应起来,由于汉语的词类具有多功能性,所以字类和句子成分在对应关系上发生了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马氏提出了字类假借。所谓字类假借,是先确定某类字经常充当某种成分,若遇到他类字充当了这种成分,便说是假借他类字为该类字。如,名字经常充当起词、止词(相当于主语、宾语),若动字作了起词或止词时,便说它被假借为名字了。例如:“窃自计较:受与报,不宜在门下诸从事后。”(《文通》用例)这里的“受”、“报”都是动字,因在句中作了起词,而被假借为名字了。动字经常充当语词(相当于谓语),若名字出现在语词的位置上,那是被假借为动字了。例如:“微二子者,楚不国矣。”(《文通》用例)这里的“国”本为名字,因其充当了语词,就被假借为动字了。由此可见,马氏的字类假借说,使字类从属于句子成分,因而变得十分灵活,其结果必然导致字无定类。

(二)《新著国语文法》的词类观

1924年出版了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以下简称《文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语法著作。《文法》也是借鉴西方传统语法,并比照英语语法写成的。《文法》与《文通》的词类观基本上是一致的。黎氏认为,“就语词在语言组织上所表示的各种观念的性质,分为若干种类,叫做词类”,或者说,“词类是观念性质在语法中区分的品类。”[2]16这就是语词在观念上的分别,也是一种逻辑语义的分类。可见《文法》划分词类仍然是以意义为依据的。但给词归类时,却又以词的句法功能为标准。这也正如黎氏自己所说:“国语的词类在汉字上没有形态区别,……还须看它在语句中的次位、职务,才易于确认这个词属于何种词类。”[2]17又说:“国语的词类‘词形’上既然没有严格的分业,就得多从句法的成分上辨别出它的用法来。”[2]17并进而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品”就是词类。按照依句辨品的方法,作主语、宾语的就是名词,作述语的是动词,作名词附加语的是形容词,作动词、形容词附加语的是副词。黎氏也是让词类和句子成分一一对应起来,同一个词只要充当的句子成分不同,它的归类就发生了变化,这样词类也成了十分灵活的分类,其结果只能是词无定类。

《文通》和《文法》都是移西就中之作,但也都能结合汉语的特点,各自构建了相对完备的汉语词类系统,为汉语的词类研究奠定了基础。二者虽然在语法体系上有所不同,但在词类观上却是一脉相承的。二者都是受了西方传统语法重意义轻形式,特别是对语言单位的分类和分析主要是以逻辑语义为基础这种方法论的影响,因而划分词类以意义为依据,但意义又往往因人而异,且词在句中因功能不同,意义也会发生变化,这样就不得不另设一套办法来解决词的归类。《文通》提出了“字类假借”,《文法》则主张“依句辨品”,提法似异,但实质相同,都是把词类和句子成分一一对应,以句子成分来确定词的类属,其结果都步入了词无定类的死胡同。这对后世的词类研究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继《文通》之后,如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1922)、金兆梓的《国文法之研究》(1922)等,继《文法》之后,如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50年代颁布的《汉语暂拟教学语法系统》以及根据《暂拟》于50、60、70年代编写的各种教材,这些语法著作讲词类都没跳出传统语法的樊篱。足见西方传统语法的词类理论对汉语词类研究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二 结构主义语法指导下的汉语词类研究

结构主义语法是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体分为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和美国描写语言学派。三派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差别,但从主体思想来看,他们都继承和发展了索绪尔语言学理论的基本精神,所以统称为结构主义语法。然而对汉语语法研究产生深远影响的,却是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创立的描写语法,即美国结构主义语法。为了系统地了解和认识结构主义语法理论和方法指导下汉语词类研究的发展状况,本文将这段研究历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始阶段

20世纪30年代,结构主义语法开始传入中国。最早引进结构主义语法理论研究汉语词类问题的学者首推陆志韦。他在《国语单音词词汇》①该书1938年出版,新中国成立后扩充改写更名为《北京话单音词词汇》,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一书的序言部分里,试图用两种常见的代表不同结构关系的格式规定名词、动词、形容词这三个词类。[3]这两种结构关系为:

1.附加关系:附加者+被附加者,如:红花

2.接近关系:接近者+被接近者,如:吃饭

在附加关系中的被附加者(花),在接近关系中的被接近者(饭)都是名词;而附加者(红)、接近者(吃)分别是形容词、变化词(动词)。

陆志韦划分词类的方法首次摆脱了传统语法的意义标准和“依句辨品”的思想,把词类划分建立在短语结构关系的基础上,为汉语词类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吕叔湘先生曾经指出:“首先系统地运用结构关系划分词类的是陆志韦先生的《国语单音词词汇》。”[4]龚千炎先生也说过:“陆志韦重新划分词类的方法正是结构主义的。”[5]152当然这种分类方法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果严格地贯彻这种方法,又回到了成分定类论的老路上来了。比如,“去”和“吃”都是动词,但在“少去”、“多吃”里,“去”和“吃”都是被附加者;在“打算去”和“爱吃”里,“去”和“吃”又都是被接近者。这样,按照陆志韦的分类标准,“去”和“吃”都变成了名词。因此有的学者认为:“陆志韦提出的结构关系是不彻底的、折中式的结构主义。”[6]84

由于汉语词类问题的复杂性,引发了1938-1943年的关于文法革新问题的讨论,这次讨论的焦点是汉语词类问题。在这次讨论中方光焘针对傅东华“词不用在句中便不能分类”[7]27的观点,根据索绪尔结构主义关系论的原理,提出了在句子成分以外来寻找确定词类的标准和方法,即著名的“广义形态说”。方先生指出:

我以为词性却不必一定要在句子中才能辨认出来。从词与词的互相关系上,词与词的结合上(结合不一定是句子),也可以认清词的性质。譬如说“一块墨”、“一块铁”,“墨”与“铁”既然都可以和“一块”结合,当然可以归入一个范畴。……我认为词与词的相互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末(么)辨别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广义的形态了。[7]49-50

与方光焘的思路相似,陈望道在讨论的后期,提出了“功能”的概念,他主张,依据字语(词)的功能划分词类。他认为,“所谓功能就是字语在组织中的活动能力。”[7]275陈望道的功能概念比方光焘的广义形态涵盖的范围更大,它既包括短语的组合功能,也包括句子成分功能。

方光焘的广义形态和陈望道的功能概念,都破除了按照意义划分词类,以句子成分确定词性的成说。他们都强调以词与词之间的语法关系来区分词类,这实际上是结构主义语法理论,对传统语法的一次挑战。但是“由于当时对划分词类的标准只能是词的分布(distribution)这个原理还缺乏认识,这次讨论的深度是不够的”[8]。

从陆志韦的《国语单音词词汇》问世,到方光焘广义形态和陈望道功能概念的提出,可以看作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对汉语语法研究的最初影响,是在结构主义语法理论和研究方法指导下汉语词类研究发展过程中的初始阶段。

(二)发展阶段

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下,赵元任1948年在美国出版了《国语入门》,该书的语法部分后来由李荣先生编译为中文并定名为《北京口语语法》,1952年由开明书店发行。这是第一部运用美国描写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汉语语法的著作。该书所体现出来的词类观,标志着汉语词类研究,进入了发展阶段。在书中作者对划分词类的标准虽然没有从理论上加以阐述,但实际上采用的也是词与词的结合能力和组合关系,即词的语法分布。对此作者有如下的举例和说明:“比方说,‘酒’字后头决不能加表示动作完成的‘了’字;表示程度的‘更’字,决不能跟数字连在一起;‘躺’字后头也决不会跟上个宾语。反过来‘打’字后头总跟着体词。”[9]200而作者正是以这种词与词的结合能力和组合关系来划分汉语词类的。如,“名词是可以跟助名词复合词①助名词复合词是我们通常说的数量词。处在同位的词,如‘一个人’的‘人’”;“动词是可以受副词‘不’修饰(‘有’字受‘没’字修饰是例外),后头又可以加句尾后加成分‘了’的词”[9]201-202,等等,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汉语的词类系统。

《国语入门》划分词类的标准和构建的词类系统,对国内的语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反映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编著的《语法讲话》②《语法讲话》于1952年7月-1953年11月在《中国语文》连载,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单行本,并改名为《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作者署名是丁声树、吕叔湘、李荣等八人。中。该书明确提出,“按性质和用法”[10]4来划分词类。什么是性质和用法呢?书中指出,许多名词“前头都可以加上数量词”,许多动词“前头都可以用‘不’来否定”[10]4。可见“性质和用法”,就是词与词的结合能力和结构关系,即分布。这与赵元任的《国语入门》划分词类的标准是一脉相承的。

“上世纪50年代,是我国的传统语法开始式微,结构主义语法开始兴起的时代,是一个从意义出发到形式出发的转换时期,两种思想、两种思潮发生了一定的冲突”[11],于是引发了1953-1955年的汉语词类问题大讨论。这次讨论涉及的问题较多,延续的时间也较长。所讨论的问题虽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高名凯先生提出的汉语的词没有形态的区别,因此不能分类的观点遭到了否定。多数学者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主要是词的语法功能,即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和结构关系。纵观这次讨论,“实质却是传统语法的词类观跟结构主义的词类观之争,争论的结果是后者比较符合汉语的实际,因而取得了大家的赞同,扩大了自己的影响”[5]202,使汉语词类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汉语词类问题讨论之后,朱德熙发表了一篇关于词类问题的重要论文《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1956)。该文运用描写语法的分布理论,首次把现代汉语形容词分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两大类。[12]3-41这篇文章被认为是“我国最早运用结构分析法全面描写和分析汉语中某个专题的论文”[13]。1961年朱德熙等人又发表了《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问题》。该文第一次从理论上系统地批驳了那种认为动词、形容词作主语或宾语时已经“当名词用”、“转成名词”或“名物化”的观点。并指出,这种理论实质上“是句子成分定类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承认句子成分定类论,……就会得到汉语无词类的结论”[12]221。该文的结论是,作主语、宾语是动词形容词的语法功能之一,根本不存在“名物化”。否定了“名物化”实际上也否定了句子成分定类论。把上述两篇文章结合起来看,已经初步形成了朱德熙“划分词类的依据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的词类观。这两篇文章对汉语词类研究影响很大,是运用结构主义理论和方法研究汉语词类问题的经典性论文。

60年代中叶,结构主义语言学在中国受到了批判。与此同时,中国社会进入十年动乱时期,把结构主义理论和方法用于汉语语法研究也归于沉寂。

(三)深入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把结构主义理论和方法用于汉语语法研究沉寂已久的状况,有所改变,进入80年代后,结构主义理论和方法才得以公开地、大胆地、理直气壮地提倡和发扬。

1979年赵元任的《汉语口语语法》由吕叔湘节译,于商务印书馆出版,同年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问世,时过不久,朱德熙的《语法讲义》(1982)、《语法答问》(1985)相继发行。这些研究成果的出版,反映了结构主义对汉语语法的深刻影响,同时也标志着在描写语法指导下汉语词类研究进入了深入阶段。

《汉语口语语法》是《北京口语语法》的姊妹篇,是赵元任的另一部结构主义语法名著。赵氏基于结构主义语法的框架,结合汉语的特点,对汉语口语进行全面精当的描写和分析。在词类划分上,该书以语法功能为标准。赵氏认为,“汉语的词类是句法功能的分别”,“只能根据它们的功能来辨认”。[14]230这里所说的功能实质上就是词的语法分布。书中还以分布特征为每一类词下了严格的定义。比如,“名词是能受D-M复合词修饰的体词”[14]233,动词(广义的,包括形容词)是“可以受‘不’或‘没’修饰,可以作谓语或谓语中心成分的词”[14]292。《汉语口语语法》体现的词类观,不仅扩大了分布分析的影响,而且对描写语言学的词类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全面运用于汉语词类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总的看来是属于传统语法的体系,但对结构主义语法的合理成分采取了兼收并蓄的态度。在汉语词类划分上,吕先生的观点是:“作为分类的依据,形态变化比句法功能更可靠,……汉语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就不能不主要依靠句法功能(广义的,包括与特定的词的接触)。”[15]33至于意义的使用,他认为,“意义不能作为主要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依据,但不失为重要的参考项,它有时有‘速记’作用”。[15]13可见《分析》立足于传统语法的同时,又结合汉语的特点,大胆地吸收了结构主义的合理内核,这对20世纪80年代的汉语词类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这一阶段里,把结构主义的理论和方法运用于汉语语法研究并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是当代语法学家朱德熙先生。朱先生的词类学说,主要体现在他的《语法讲义》和《语法答问》两本著作之中。前者侧重于词类系统的构拟,后者侧重于理论的阐述。在《语法讲义》的“词类”一章里,作者明确提出,“给汉语的词分类……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这个词在句法结构里所占据的语法位置”。[16]37他还举例说:“形容词的语法功能有:a.前加‘很’,b.后加‘的’,c.后加‘了’,d.作谓语,e.作定语。”[16]37-38可见,朱先生所说的语法功能,既包括词与词的组合功能,也包括充当句法成分的功能。后来他在《语法答问》中,对语法功能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它占据语法位置的总和。要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指词的(语法)分布(distribution)”。[17]14这显然是借用了布龙菲尔德和海里斯对“功能”和“分布”的解释。“这是我国语法学者首次把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的‘分布’这一术语引入词类研究领域。”[6]90与此同时他还否定了以往词类划分中的形态标准和意义标准及句子成分标准。他认为,根据语法功能或语法分布划分词类,不仅适用于汉语,也适用于其他一切语言,“因为形态反映了功能,形态不过是功能的标志”。[17]12他还指出,在词类划分中,词的意义连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只有在确定词的同一性问题时,才牵涉到意义”。[17]14在谈及汉语语法特点时,他又明确指出,“汉语的词类跟句法成分(就是通常说的句子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17]4,因而不能依据句子成分确定词的类属。朱先生把形态归结为功能的标志,又将意义在划分词类中的作用降低到零,并从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一对多的关系上否定了句子成分定类论,这就进一步阐明了,划分和确定汉语词类的标准,既不能是形态,也不能是意义,更不能是句子成分,只有词的语法功能,即词的语法分布,才是划分和确定汉语词类的根本标准。“朱德熙由此完成了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一次质的飞跃”[6]91。

综上所述,从陆志韦的《国语单音词词汇》(1938)→方光焘的“广义形态”(1938)→赵元任的《国语入门》(1948)→丁声树的《语法讲话》(1952-1953)→赵元任的《汉语口语语法》(1979)→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朱德熙的《语法讲义》(1982)、《语法答问》(1985),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20世纪在结构主义语法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汉语词类研究发展的轨迹、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可以看到我国语法学者在借鉴结构主义语法研究汉语词类问题的同时,也有所开拓,有所创新,并发展和修正了结构主义的理论。比如朱德熙把词的语法功能(分布)作为所有语言划分词类的标准,并把形态看作是语法功能的标志,这一方面拓宽了分布分析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形态和功能的依存关系。这无疑是对结构主义语法词类理论的发展和修正。

三 功能主义语法观照下的汉语词类研究

功能主义语法也称功能语法,它是与形式语法对立的学说。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句法不是一个独立体,而是与语义、语用息息相关的。换言之,语法也不是自足的,还必须通过功能和认知来解释。

功能语法理论对汉语词类研究影响较大并具有指导作用的主要是“连续统”观念和“原型范畴”理论。

(一)“连续统”(contunnm)与汉语词类研究

结构主义语法总是习惯于用离散的、孤立的观点研究词类,总是希望找出仅为此类词所有而为他类词所无的分布特征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按照这种理论,词类是离散的,类与类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一个词要么属于这一类,要么不属于这一类。然而语言事实并非如此,要找出仅为此类所有而他类词所无的分布特征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无法将语言中的词分为非此即彼的类。正如吕叔湘先生所说:“由于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许多语法现象就是渐变而不是顿变,在语法分析上就容易遇到各种‘中间状态’。”[15]11有鉴于此,从 20 世纪 90 年代,学者们就开始运用连续统观念来审视汉语的词类问题。词类的连续统观念是指,某种句法和语义性质为若干类词所共有,但不同词类和一类词内部的不同小类句法、语义的差别在程度上有所不同,从而表现出以程度强弱为序的连续统。张伯江(1994)在讨论名词活用时,曾以空间性和时间性为两极,描写了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连续统:[18]342

并指出,在此连续统上,“靠左端者空间性特征最强,靠右端者时间性特征最强,中间的几个点是二者之间的过渡段。”[18]342张国宪(1995)也运用连续统的观念给形容词的内部作了再分类。他认为,现代汉语形容词有动态、静态两类。根据其动性的强弱、量的弥散和凝结的差异,动态形容词和静态形容词也是一个连续统。[19]并将其描写如下:

李宇明(1996)在讨论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时,在空间性、程度性、时间性三个维度上得到了三个不同的连续统。他还指出,非谓形容词在这三个维度上的值几近于零,“成为功能最容易发生游移的一个词类”[20]。

(二)“原型范畴”(prototype-basedcategory)与汉语词类研究

结构主义语法把词类看成特征范畴(featurebasedcategory),这种理论的基本假定是:a.范畴是根据一组充分必要特征的合取来下定义的;b.特征是二分的;c.范畴之间是有着明确界限的;d.范畴内的所有成员地位是平等的。以三角形的范畴为例,所有三角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封闭的图形;(2)有三条边;(3)内角和为180°。一个几何图形只有具备了以上三个特征,才能成为三角形。在这种范畴化的背景下,范畴是绝对离散的。按照这种范畴化的理论来观照汉语的词类问题:选取一组充分必要特征就可以给一类词下一个说一不二的定义,划定其范围,一个词要么属于这一类,要么不属于这一类,词类成员的地位也应该是平等的。长期以来学者们就是按照这种范畴化的理论来认识汉语的词类问题,其结果,尽管他们绞尽了脑汁,总难得出理想的结论。这就不能不使人们对汉语的词类范畴是否是特征范畴产生了怀疑,并促使研究者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汉语的词类问题。

20世纪90年代,在功能语言学思潮的影响下,我国有些学者开始重新认识汉语的词类问题,认为汉语的词类不是特征范畴,而是原型范畴。原型范畴化的理论的假定是:a.实体是根据它们的属性来加以范畴化的,而这些属性并非特征范畴理论中的那种二分的理论结构,经常是连续的标度,边界是模糊的;b.在区别一个范畴时,没有一个属性是必要的。实体的范畴是建立在好的、清楚的样本之上,然后将其他实体根据它们与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在某一组属性上的相似性而归入该范畴。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就是“原型”,是非原型事物的参照点;c.范畴内部的成员地位并不平等,有较好和较差之分,较好的样本,即原型成员,有更多的与同类其他成员共有的属性,较差的样本,即非原型成员,与同类其他成员共有的属性较少,而与相邻范畴共有一些属性。以上三点就是原型的范畴化理论。

我国的一些学者接受了这一理论。如袁毓林(1995)就运用原型理论来研究汉语词类问题。他认为,汉语的词类不是特征范畴,而是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词与词在分布上的家族相似性而聚集成类的”[21]。同一类词的语法分布只是总体上大致相似,因此很难找出一条这一类词的全体成员所共有、而为其他类的词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所以无法把汉语的词划分为非此即彼的类。这就造成了汉语词的可以分类,但又难以彻底分类的两难局面。基于上述认识,他构拟了一个以原型范畴理论为基础的汉语词类系统。

连续统观念和原型范畴理论又给了我们新的启示:既然词类是非离散的,边界是模糊的,既然词类不是说一不二、非此即彼的特征范畴,那么我们在汉语词类研究中,就不能追求词类划分的绝对性。词类范畴中的有些成员,不是绝对属于或不属于某个范畴,而在属于某个范畴的典型性程度上形成一个连续体,因此词的分类只能体现为一种概率或倾向性。追求词类划分的绝对性是一种图省事的做法,其后果只能是歪曲语言事实,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四 结语

100多年来的汉语词类研究充分说明,每当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有了长足的发展,从根本上讲,主要是由于研究理论和方法上有所更新,有所突破。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马建忠、黎锦熙借鉴西方的传统语法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汉语的词类问题,分别构建了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词类系统,为后世的词类研究奠定了基础。20世纪30年代,陆志韦开始引进了结构主义的某些思想和方法,方光焘也引入了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他们开了运用结构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汉语词类问题的先河。赵元任、丁声树、吕叔湘等发展了他们的思想,开始运用美国描写语法的分布理论分析研究汉语的词类问题,把汉语词类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朱德熙深谙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的分布理论,并能娴熟地运用,大胆地创新,他的词类学说成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汉语词类研究的主导思想,使汉语词类研究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继朱德熙之后的十多年来,汉语词类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不少学者借鉴功能语法理论,重新反思汉语词类问题。如张伯江、张国宪、李宇明以“连续统”的观念研究汉语词类中的某些问题;袁毓林运用“原型范畴”理论,根据词在分布上的相似性,来划分汉语的词类,构建汉语的词类系统。沈家煊还运用标记理论,试图以“关联标记模式”摆脱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对应关系上的两难处境,即做到了“词有定类”就“类无定职”,做到了“类有定职”就“词无定类”。[22]这些理论和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和过去以词类离散性为出发点的词类观是很不相同的。这些理论和方法的运用,使汉语词类研究又有了新视野,又有了新突破,把汉语词类研究不断引向发展和深化。由此可见,汉语词类研究的发展和深化以及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这是我国语法学者在西方语法理论的引领下努力探索、深入研究的结果。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陆志韦.北京话单音词词汇[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吕叔湘.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M]//汉语语法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5]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6]熊 兵.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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