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探析
2013-11-06蒋牧宸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2期
关键词:机制
■蒋牧宸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1]建立一个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十一五”期间,党和政府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等方面成效显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确立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在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本文重点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供需、结构、格局和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路径,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一种选择。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社会公共需求出现了全面超速增长的情况,不断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导致当前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共需求发展的需要,供给总量不足的情况愈发明显。从2007—2011年地方财政支出的结构来看(见表1),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建设和文化方面的公共服务总支出占地方政府年度财政支出比重在36%~39%之间徘徊,始终未能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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