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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考点的建设与思考

2013-10-23

关键词:监考作弊考点

孙 军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一、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

2012年5月,教育部正式要求高考“考点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一般应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1]

相较于硬件建设的刚性规定,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软件建设则显得存在一定的人为操作成分。政策制定者为了尽可能地充分发挥硬件建设的成效,特意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软件”。这些软件主要包括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人员的选聘与培训、舆论氛围的营造,等等。

制度的建设与完善。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出现试题泄密事件,暴露出考试管理机构自身硬件建设的漏洞和“软件”管理方面的重大缺陷,致使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受到重大挑战。5月10日,教育部对此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全国通报。[2]该案件中的4名首要分子被移送司法部门,此案的处理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大力度地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表述的“要制定有关考试的法律”的步伐必然加速。对于区县级的国家教育考试基层管理机构来说,更重要的就是紧紧依托招生委员会这个载体,由地方行政领导挂帅,明确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纪律与责任、岗位与要求,细化考务各类细节的处置方案,借助行政手段和地方行政领导的权威,充分发挥“人治”和“法治”的双重作用,从而确保各项制度能够规范地落到实处、各个环节能够规范地无缝衔接。

人员的选聘与培训。软件建设的关键是队伍的建设。在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许多教师失去了参与监考工作的热情,且不说监考劳务费低廉、监考责任重大、考场内失去人身自由,单单是连续几天在考场上的枯燥无味就令人难以忍受。针对这种新情况,各地相继出台办法,鼓励教师参与监考工作,为了提高优秀教师参与监考工作的热情,甚至不惜拿出了“杀手锏”:计入继续教育、列为职称评定与职务晋升以及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3]而在区县一级,考试管理部门也各显神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将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努力吸引最优秀的教师参与监考:领导在考点,与监考教师一同参加培训与考核,表示重视的程度;适当提高监考补助标准,避免让“票子”成为心里障碍;将参与监考纳入教师的继续教育的一环,与教师的职称相联系,作为评职竞岗的重要参考。[4]

舆论氛围的营造。舆论氛围的营造是标准化考点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新闻媒体不断对标准化考点的建设与使用情况进行报道宣传,考点则通过宣传册、网络的反复宣传,让教师明确标准化考点建设的作用以及给教学行为、考试行为带来的变化,使考生明白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力争有效促进教风、学风的改进,有效遏制那些图谋不轨的想法和行动,促进社会的诚信。

二、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成效与问题

例如医疗、保卫、纪检等人员的到场和规范服务,都在视频监控的范围之内,使得2012年的高考获得了“史上最严”高考的各项保障。

考生违规违纪现象的大幅下降。2012年高考,被戏称为“史上最严”的高考。考试结束后,部分省级统计数据表明,考生舞弊现象仍然存在(见下表),但是与往年相比,基本上没有发现试卷失密、泄密和窃密等安全类重大事故,也没有发现大面积违纪作弊事件。

(一)建设的成效

监考更加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带来了考务工作精细化、考试过程阳光化、考生信息透明化。例如,江苏省考试院为各考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供了具体培训方案和电子文稿;为每一个考场提供了统一播放的考试指导用语;针对考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供了多种预设的统一解决办法。从考生的考试时间来说,并没有变化,但是对于考点工作人员来说,工作变得更加细致了。在考场内,监考人员的人身自由得到较大限制。由于考场内架设了监控探头、拾音器,导致监考人员也如同考生一样,无处遁形,一切监考行为都被完整地记录下来,并且还需要保存半年以上。[5]这同时也使监考行为的“变通”空间遭到最大程度的压缩。例如,如果考试结束时间到,所有考生必须全部停止答卷,没有丝毫的通融余地。即便监考教师由于某种因素希望能够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在如此严密的多重监控之下,也只能执行规定,否则,必然帮了倒忙,害了考生。

巡考更加高效。标准化考点投入使用后,各级巡考更加高效,借助于网络,可以直接看到某一个考场内的实时状况,还可以听到考场内的声音。这种“史上最严”的巡考,对震慑考场舞弊威力巨大,对规范监考行为也更加严肃。笔者曾亲身经历一例:5分钟后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即将开始,监控中心的网上巡查人员发现,某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居然还没有将考卷下发到考生手中。巡查人员立即拨打考点联络人的座机,责成立即处理此事。1分钟内,场外巡考来到考场,提醒监考教师立即发卷。两分钟后,试卷发到了每一位考生的手中。网络巡考,不仅提升了考点巡查的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学校的负担,减少了对考场内考生的干扰,也进一步提升了考点保障人员的工作效率。各地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相应负责高考的各项保障工作。

省份江苏陕西新疆广东山东江西河南辽宁福建海南舞弊(例)11 76 46 14 63 24 80 11 21 14

“与前两年相比,违纪作弊人次明显下降”[6],恶性作弊现象更是直线下降。在国内的多个省份,考前泄题、动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大规模作弊等现象已经基本绝迹。然而,总还有铤而走险之辈,而这些冒险分子一旦出手,则立刻被锁定并绳之以法。例如,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破获了高考中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的案件,共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吉林通化在高考期间抓获上下线犯罪嫌疑人7人,打掉作弊器材制造窝点和销售公司,涉案人员达 430 人。[7]

(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规范、标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5]这里所指的规范、标准,应当不属于保密范围,但是在网络上根本无法查询。难道是担心这些规范、标准经不起推敲?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建设是否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呢?为了将这项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出台了自己的硬件建设标准。而此举是否必要,是对国家规范进行详细说明,进一步完善,还是对国家规范予以局部否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规范只应该有一个。如果各级部门都出台规范,也就不存在真正的规范了。

建设的效能。标准化考点建设是国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进入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考点建设突然加速,财政部门加紧调整预算;招标部门紧缩流程、以超常规的方式进行招标工作;中标单位面临着工作量大、时间紧、避开学生上课时间施工等一系列困难。但是,在经济社会,投入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合适的产出,要讲求投入的效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投入如此巨大的资金,采购数量巨大的设施设备,是否可以将考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毒瘤“一建了之”?建设中是否仍然存在种种的漏洞?其使用效能到底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一而足。要使考点建设完善、有序,必须在每个环节上把好关。例如通过试点的解剖和专家的论证来完善建设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来确保资金投入渠道的合法性和对施工企业的法律约束,通过工程监理和教育部门的全程参与来确保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尤其是要通过各层级的多重调试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通过细致培训和实际使用来确保考试的阳光与公正。但是从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手续不完备、施工不正规、配合不和谐等现象仍然存在,这难免使得建设的效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软件建设的困难

从使用情况看来,关键在于软件建设,在于制度的完善与落实。2012年元月,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以此来适应当前考场上违规、违纪及考场管理形式的变化。而在队伍建设方面,《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人员选聘与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并提出“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5],借此严格要求各层级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期望通过考点工作人员、各级巡视督察人员的规范化、精细化工作,大幅度降低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违纪现象,牢牢巩固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地位。

软件建设中的软肋。首先是配套的法律建设亟待完善。以2012年考研泄题案件来说,主要责任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到底是应用哪些条款进行制裁呢?是否对后续的图谋舞弊者具有足够的震慑呢?最终的处罚恐怕难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其次是在监考过程中的激励措施缺乏。如果监考人员违规,有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但是,对于在监考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是否应当给予激励?清乾隆年间,由军人负责大考前搜检,每搜到一名夹带者,赏银三两。由于有激励机制,军人更加认真,甚至创下了“裸检”考生的奇闻。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如此做派断然行不通,但是,监考过程中的有效激励还是需要的。

可以预见的阻力。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阻力主要源自于“人”。极个别考生和家长期望通过特殊的手段获得好成绩从而进入好的大学;个别工作人员期望考点管理不要那么太严格,从而不用“太辛苦”,可以“助人为乐”;个别领导指望着考点“松一松”,从而有更多的考生“出线”,为自己的政绩加分。可以预见,由于这些想法的可能性存在,必然会给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真正实施带来一定的阻力。在国内先期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地区,努力发掘“人性化”的新举措,试图给“人性化”增加新的注释。例如,考生忘带身份证,怎么办?广东省考点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对比考生照片,确认后可先参加考试,由家长补交证件;如果监考教师在校验考生证件时发现可疑性,例如,个别考生外貌较证件照片变化较大,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核对。此举的真正目的在于杜绝冒名顶替考生,但从宣传的角度,也是为考生提供了“人性化”服务[8],降低反对的声音。

三、思考与建议

不断完善诚信体系。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际效果来看,此举对于有效遏制高科技作弊、大规模作弊,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终归是治标之举,而没有从根本上根除考生、家长对舞弊的逡巡。这种恶行,不仅仅体现出社会的浮躁、部分人群的急功近利,更是体现出社会上部分群体的诚信缺失,体现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对于极个别的舞弊成风的地区,更是需要持续进行诚信体系的培育,让人们不想作弊、不愿作弊,坚决将舞弊行为视为耻辱,视为不容超越的人格底线。

严肃打击违规违纪行为。2012年的高考,被认为“史上最严的高考”,结果,仍然不能彻底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对于这些顶风作案者,是否有法可依?是否严格执法?2012年的高考,试图让所有考生“不能作弊、不敢作弊”。所谓“不能作弊”,就是通过标准化考点的硬件设备将作弊的电子设备提前查验出来,也使得这些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通过监考教师的严格规范的监考行为,使得考生不能作弊。所谓“不敢作弊”,就是指现场的监考设备可以全程摄录考场内的所有场景,把考生的考场行为、监考教师的监考行为全部留存备查,同时,期望新生效的教育部第33号令对考试舞弊行为能够形成有效的震慑。然而,仅仅依靠教育系统自身的权威,不足以对此类行为进行严肃的惩戒,不足以构成足够的威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需要整个社会共同给予严肃的关注。

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考试。我国的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其中的国家级、省级考试部门还拥有考试命题职能。作为最基层的区县级教育考试部门来说,不仅要组织考生报名,还要保密试卷、安排考点、组织考试,并且负责考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实际上既是管理者,也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目前的标准化考点建设,使得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乃至考场内部的组织都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监督和检查,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如此安排是需要改进的。试想,如果高考这一类的考试,委托给社会专业组织来进行,则考试管理机构可以更加充分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而管、办分离,已经可以从国外的一些做法中取得有益的经验,必然使得监督和管理工作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公信。

[1]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B21 _ xxgk/201205/xxgk _135374.html

[2] 教育部关于对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205/135381.html

[3]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EB/OL].http://schoolinfo.jseea.cn/bzhkd/newscontent/2012 -3/776991.html

[4]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选聘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EB/OL].http://www.jnedu.net.cn/e/uploadfile/20120525142847316.doc

[5]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EB/OL].http://schoolinfo.jseea.cn/bzhkd/newscontent/2012/3/776146.shtml

[6] 赵静.山东高考查处违纪作弊63人次[EB/OL].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2 -06 -10/1237342523.shtml

[7] 刘文波,杨晓明,王娇.吉林通化破跨28省市制造贩卖考试作弊器材案[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2 -06 -08/094024558452.shtml

[8] 黄茜,伍仞等.广州高考考场启用人脸识别系统3人享特殊试卷[EB/OL].http://www.china.com.cn/education/2010 -06/08/content_202051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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