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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案、以“理”服人、用“证”取胜

2013-10-21董玲

卷宗 2013年12期

董玲

作为一名反渎职侵权局的干警,我有幸参与了本县移民补贴款发放背后的瀆职犯罪案件调查与侦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以及干警们的密切配合下,我们成功侦破了汝南县梁祝镇农业服务中心张某某、古塔街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李某某、三桥乡农业服务中心冯某、常兴镇农业服务中心冯某某、金铺镇农业服务中心贾某某、罗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重大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国家挽回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也让我受益匪浅。相较于就职之初的茫然与青涩,这次宝贵的历练磨练了我的意志,丰富我的办案经验,而且让我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

1 工作经验回顾与总结

1.1 勤沟通、多交流,营造查案有利环境

积极沟通,为查案工作营造有利环境。在取证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比如在进行移民案件查处过程中,涉案单位对证据收集的极为抵触。针对这一问题局长与干警们多次讨论研究,并组织干警到涉案部门宣传法律知识,不断沟通交流,从根本上消除涉案单位以及涉案人员的抵触情绪,争取涉案单位与涉案人员的积极配合。在查处张某某的案件中,我们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劝说张某某打消顾虑,积极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科学的取证方法是查案顺利进行的关键,只用保证取证的科学性,才能确保案件调查方向不会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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