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特征初探
2013-10-21高媛媛
卷宗 2013年12期
摘 要:货物运输合同既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本文拟对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特征进行探析,着重对其特殊性进行研究,如多元归责原则的适用、强制缔约原则的体现、广泛适用喜马拉雅条款的运用等,希望可以促进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国际货物运输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强制缔约;喜马拉雅条款;多元归责
1 引言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约定的起运点运至目的地,旅客、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相应价款或票据的合同。运输合同主要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大类。货物运输合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最初,并未有专门负责运输的承运人,但随着货物交易规模的扩大,专门负责货物运输的群体便应运而生,运输行业也逐渐从商品交易中独立出来。
同时,货物运输合同也日渐成熟,从19世纪末《哈特法》开始,到1924年《海牙规则》、1977年《维斯比规则》、1992年《汉堡规则》,至2009年签署的《鹿特丹规则》,均是对货物运输合同的进一步规范。以国际公约为依据,探析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必定会汲取有益成分,对相关法律以及货物运输实践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 法律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作为传统合同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既有一般合同的共性,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其法律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探讨:
2.1 标的为运输行为本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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