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探讨
2013-10-21董士华
卷宗 2013年12期
董士华
十八大报告指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意味着退出一些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所有者行为的行政化导致企业内缺乏真正的风险承担主体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大股东仍有政府扮演,经营过程中未必会把利润最大化作为重要的经营目标,而会考虑多元化的政府目标。没有建立责任机制。相对于其他企業股东的责、权、利是统一的,而且是相对称的。股东对一个企业的投资,如果成功,会获得较好的收益,其受益者肯定是本人;如果投资失败,则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这种投资及经营风险是由投资者也就是出资人本人来承担的。正是这种风险与收益的统一与对称,使得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与经营时显得格外谨慎,特别注重风险的评估。而国有企业责任是不明确的,有关利益各方的权益无法明确界定,对经营者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1.2 股权多元化仍然没有完成
我国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过程还较多地停留在形式上。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不同治理主体相互制衡机制失灵,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大多都是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效率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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