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对地方的影响及今后采取的对策
2013-10-21顾欣
卷宗 2013年12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
顾欣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已经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转型,同时也对中央对地方的税收征管造成了一些困境,“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呼声变得越来越高。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江苏从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2013年4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一)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二)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業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 17% 、13% 税率基础上新增设 11% 和 6% 两档低税率,同时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 3%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一个重要措施,为纳税人带来较大优惠,但也会对地方经济、税收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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