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借的是信用还是钱法律界观点不一
2013-10-17
金融周刊 2013年26期
原告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曾为同事的被告使用,每月收取被告转来的使用金额和另加利息,这样的行为到底是算借出信用卡还是借出钱款?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上,首次全程直播的该起民事纠纷案,被告该不该还钱引来了多位法律界人士的转发和议论,吸引了不少网友“围观”。
李某(化名)和王某(化名)是一家公司的同事,王某由于私下接了一些工程项目,手头急需大量现金;李某则申请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在手,偶尔会借卡给熟人使用赚点利息钱。两人在闲聊中一拍即合,李某答应将自己持有的9张信用卡借给王某消费和套现,王某则每月定期将使用的金额和两人商议好的利息转给李某,由李某偿还银行信用卡账户上的欠款。
两人在签订协议后,这种借用行为一直非常顺利,不料,在王某断断续续使用了李某的信用卡快一年,已经将信用卡还李某之后,李某发现信用卡上有一笔透支未付,李某认为是王某使用的,应该由王某来偿还并支付相应利息;王某则认为,这笔透支是李某后来将信用卡借给其他人使用产生的,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能支付这笔钱。
两人的矛盾越闹越大,李某最终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认为自己借给王某的9张信用卡,就是借给了王某每个月一定量的钱款,两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就是借款协议,无论是欠款还是利息,王某都应该根据两人的协议依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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