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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契约文书形式与内容演进探析

2013-09-26周向华高洁

学理论·上 2013年8期

周向华 高洁

摘 要:徽州契约文书是历史上的徽州人在其具体的社会生产、生活与交往中为各自的切身利益形成的原始凭据。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契约文书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通过类举宋、元、明清各时期徽州契约文书,对徽州契约文书形式与内容的演进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徽州契约文书;土地契约;契约格式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66-02

徽州契约文书是历史上的徽州人在其具体的社会生产、生活与交往中为各自的切身利益形成的原始凭据。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契约文书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目前所发现的最早的徽州文书为南宋时期的,最晚的是1949年,前后延续700多年。涉及内容几乎包含了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各个领域。本文选取徽州契约文书中具有很大代表性的土地交易契约,对其内容与形式演进进行初步探析。

一、宋代徽州土地契约文书

现存最早的徽州契约文书即为宋代。这一时期也是我国传统民事契约走向标准化时期。北宋太宗大平兴国八年(983年)国子监丞开封府司录参军赵孚上疏指出:“庄宅多有争诉,皆由衷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全无丈尺,昧邻里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讼增益。请下两京及诸道州府商税院,集庄宅行人,众定割移典卖文契各一本,立为榜样。”现将收藏于安徽省博物馆的《南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年)方伯淳卖山赤契》过录如下:

口口都方伯淳奉母亲指零(令),将自己标账内大坞县字号十号夏(下)山二亩,夏(下)地五号计五步,东止(至)方思义自地,西止(至)领(岭)及方文瑞山,北止(至)田■,南止(至)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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