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研究与探析
2013-09-21沈阳大学辽宁沈阳110044
商业会计 2013年14期
(沈阳大学 辽宁沈阳110044)
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其使用范围涵盖除建筑业的第二产业、工业和商业企业;而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使用范围是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二者并行征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而将增值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劳务,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将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微观影响分析
(一)收入确认发生变化。如果企业处于完全竞争市场,其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定价能力较弱或无定价权,其客户所承受的购买金额不因税种的变化而变化。但如果企业能够自主定价,且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则买方支付的含税购买金额可能有所提高。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企业将收到的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及所得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营改增”后收入的确认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二)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发生变化。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根据所得税法,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将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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