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中美比较研究
2013-09-21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商业会计 2013年15期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一、引言
目前,我国和美国对商誉虽然都采取的是减值测试法,但许多地方存在差异,并且由美国最近几年发布的修订来看,这一差异仍在继续扩大(我国与IASB准则已趋同)。由于美国在商誉研究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如何借鉴其经验,对我国推动商誉减值测试的健康发展将具有显著意义。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中美比较
(一)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1.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一步法(间接法)。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其次,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如难以直接分摊至资产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比较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 (含已分摊的商誉的账面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商誉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其中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其具体流程如下页图1所示。
注:M1为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M2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a1为M1的账面价值,b1为M2的可回收金额;a2为的M2账面价值,b2为M2的可回收金额;G为商誉的账面价值。
2.美国会计准则采用带有定性评估的两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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