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2013-09-21
商业会计 2013年15期
(西南大学 重庆 400716)
一、引言
自1989年3月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七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以来,伴随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频频曝光的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环境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国内外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从200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此前,国外文献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基于资本主义市场发展比较完善的美国市场,其研究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大多数由国家控股,其各项制度政策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因此本文将在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下,对政府控制和非政府控制企业、中央政府控制和地方政府控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差距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20世纪70年代,西方会计学者最先把会计处理技术融入到环境保护的研究中来。此后,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大量产生,这些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内容。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专家组(1998)在《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从4个方面归纳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Price Waterhouse(1992,1994)、Gamble(1995)通过对上市企业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内容研究发现,上市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大部分是自愿的。2.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Gray等(1996)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进行研究,得出动因包括:市场、对于压力的反映、道德投资人、合法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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