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酸钠滴眼液与鱼腥草滴眼液联合治疗干眼症的临床效果分析
2013-09-13林佩珍彭清华
中国医药导报 2013年28期
林佩珍 彭清华
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药剂科,浙江温州 325000;2.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湖南长沙 410208
干眼症是临床中常见疾病之一,在临床中具有较高的发病率,主要是由于眼泪的数量不足或质量下降而导致患者眼部干燥的一种综合征,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1]。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临床治疗工作经验,对干眼症患者应用玻璃酸钠滴眼液与鱼腥草滴眼液联合治疗,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选取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2011年2月~2012年2月收治的116例(120患眼)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按照入院先后顺序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对照组56例(58患眼),男28例,女28例,年龄37~57 岁,平均(44.6±2.1)岁。研究组 60 例(62 患眼),男 30 例,女 30 例,年龄 36~59 岁,平均(45.8±2.2)岁。两组基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本次研究的对象符合以下几点[2]:①符合临床中干眼症的诊断标准;②同意此次研究的患者;③无其他合并症患者。
1.3 排除标准
①不符合临床中干眼症的临床诊断标准患者;②合并有青光眼,或者眼部剧烈疼痛的患者;③不同意此次研究的患者[3]。
1.4 方法
两组患者均在治疗前1周停止使用其他干眼症治疗药物,对照组56例(58患眼)患者给予玻璃酸钠滴眼液(国药准字H20063950,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1.0 g/L)治疗,滴玻璃酸钠滴眼液,6次/d,连续治疗8周;研究组60例(62患眼)患者给予玻璃酸钠滴眼液与鱼腥草滴眼液(国药准字Z20010110,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1.0 g/L)联合治疗,6次/d,两种眼液交替使用,连续治疗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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