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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麻烦”

2013-09-06黄艾禾袁野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街道办业委会晨光

黄艾禾 袁野

2006年的时候,我们听说了一个新闻:北京一个叫恒昌花园的小区,业主们准备罢免他们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这引起了我们很大兴趣,因为在当时,时见于新闻媒体关于城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报道,都是在为业委会加油撑腰。

再往前若干年,中国城市中没有过“业委会”这个新鲜事物,只有街道组织的“居委会”。当业主们付了高额的房款入住新家后,发现自己的许多权益并不能得到保护,特别是开发商遗留的许多问题侵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找不到相应的部门去申诉。小区的业主们开始推选出自己的代表维权,这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初起。

我们后来在报道中采访过的一位第一代业委会的“元老”,舒可心,就是这样走上了这个舞台。他曾经带领着他的伙伴们在开发商的门前静坐施压,赢得了声誉。他们是一种象征:中国的民众开始有了维护自己权益的自觉意识,并且靠自身的力量来自主维权,这难道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萌芽吗?

到了2003年,建設部颁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小区中,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利益,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从那以后,业委会在中国城市的小区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

但到了2006年,现实情况就让人看不懂了:这样拼着命为民众“打天下”的业委会,竟然会被当初选他们的民众所抛弃?编辑部的选题会上大家讨论热烈,觉得这是让人们理解民主制度的一个很好的案例。

都市中的民主“麻烦”

采写这组报道的过程,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当时与舒可心的几次深谈让我们印象至为深刻。他将业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比做是一个民主的课堂——这份工作在教给大家怎么开会,怎么做决定。说到底,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词汇,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舒可心说,单是开会这件事就非常有学问。他们开会常常凑不齐人。在许多业委会,凑不齐人就由业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这样一来民主规则就渐渐被架空。舒可心想的办法,是送书面议题给所有业委会成员(一共五人),请他们写好意见返回给业委会信箱。如果两天没见意见返回,则视为不同意。如果得到了四票同意,就是业委会的决议。

“所以我们业委会是很容易出决议的。”舒可心说。这让人联想到前不久的一本很引人注目的新书《可操作的民主》,谈的就是开会怎么开,主持人怎么主持,每个成员怎样发言,怎样才能又保证每人的权利,又能让会议开得有效率。民主是人人都向往的事,但实现民主的过程却要摸索学习。

而恒昌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何东宁的下台,很大的原因是业主们认为他做事独断专行。《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何东宁进行了回访,他承认自己常常会在许多事情上个人拍板做主。“难道做每一件好事都征询:你同意吗?这种想法不是很可笑吗?与其花时间召开会议,我用这个时间三封找钱的催款信都发出去了……说来可悲啊,大家不清楚是业委会做的好事,80%都是我做的。但大家不了解我,不了解业委会。”何东宁如今依然感到非常委屈。

谈到民主的效率,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法学博士毛寿龙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实行民主,实际上就是决策过程要慢,但是一但决策通过了,执行效率就会很高。

这也就是我们这组文章的大题目《都市中的民主“麻烦”》的由来。

这一组报道在2006年8月14日作为封面文章在本刊刊出后,被广泛转载,特别是许多讨论房产与物业的网站全文转发。第二年的5月23日,《都市中的民主“麻烦”》获得了亚洲出版业协会2007年卓越新闻奖中的“卓越深入报道”奖。

依然走在路上的业委会

在2006年我们写作这组文章时,北京市政协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调研报告指出,全市3077个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中,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的业主大会有360个,仅占住宅物业项目的11.7%。到今天,据估计北京的居民小区大约有5000个,而在我们近日再次采访任晨光时,他估计其中只有三分之一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时隔近7年,任晨光现在的身份,是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这个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从2006年就开始申办,到现在也还没有申办成功,所以一直以申办委员会的身份在开展活动。召集人一共四人,都是曾任或者现任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

当年在采访中,许多受访的业委会成员,对业委会事务的思考已远超出房产物业,他们实际是看到了在小区业委会的碰撞与羁绊行进中,中国民众的民主意识也在生根与成长,中国的民主之路会有自己的独特路径。任晨光所代表的新一代业委会成员们,已经自觉地开始互相联络,试探进入街道居委会、竞选各级人大代表。

2006年,任晨光曾进入到居委会,成为健翔园社区居民会议秘书长,担任此职务至2009年。这是一个别的小区没有的职务。居民会议与居委会的关系,实际上有点像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前者是决策和权力机构,后者是前者的执行机构,前者对后者实施监督。

但是,“三年下来,冲突太大”,任晨光说。2009年居委会重新选举,街道办通过各种手段取消了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居委会再次回到2006年之前无居民会议监督的状态。

任晨光认为,导致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被取消的主要原因,是中国自下而上的自治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这样的冲突,现在也广泛地体现在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一级政府的关系中。

而且目前这样的冲突普遍缺少司法救济渠道。2009年的时候,针对街道办的做法,任晨光等曾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得到了区政府的支持,但这样的支持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为什么到了今天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比例还是这样低?这其中一个障碍是,北京市规定业委会成立前的筹备组的组长必须由街道办指定。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将业委会置于街道办的控制之下,如果街道办不支持某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不作为,那么小区业委会就无法得以成立。

另一个障碍是《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共同决定须有至少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任晨光认为这个比例过高。如他所在的健翔园有869户住户,要召集到一半的业主集体开会都很困难,更别说获得一半的业主的同意。他认为应根据“二八原理”——社会活动中只有两成的人是积极参与者,修改这样的规定。

看来,六七年时间过去,小区业委会在成长道路上依然行进艰难。任晨光说:“当时我们估计得比较乐观,没有想到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但是任晨光也并不气馁,“业委会内部有矛盾很正常,这些矛盾也促使了业委会成熟。在冲突的过程中,大家慢慢学习,慢慢形成了规则。”

他说,现代新型的小区业主关系,是中国大陆民众没有经历过的,有冲突很正常。在这个解决冲突、自行学习的过程中,任晨光重视起了对会议规则的研究。他现在也在业主委员会中推广和普及“议事规则”——来源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等西方经典议事著作中的方法。

他总结了十条左右的常用议事规则,用于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这些规则包括:“主持人在会议中不得对讨论的议题表态”,“发言限时限次”,“对上一个发言人持反对意见者有优先发言权”,“发言人必须面对主持人,而不是争辩方”,“发言不得怀疑他人动机”等等——这些规则与《可操作的民主》一书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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