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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案人破开锁方法及其痕迹的研究

2013-09-01余蒋,李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钥匙

余 蒋,李 斌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刑警支队,重庆 402160)

一、作案人破锁方法及痕迹反映

破锁方法,是指作案人用工具对锁具进行破坏。锁具在遭到破坏后一般无法正常使用,锁具上有明显的破坏痕迹,且一般比较大、粗、多。

(一)对挂锁破锁的方法及痕迹反映

1.用撬压方式破锁。作案人以撬压方式破锁,主要用一字型螺丝刀、撬棍或类似一字型螺丝刀的代用工具,运用杠杆原理,对锁具进行破坏使锁具开启。在支点处的痕迹与工具的侧面形态特征相对应,重点处的痕迹与工具头部形态特征相对应。

2.用切割方式破锁。作案人用切割方式破锁,主要运用断线钳、锯、锉等工具对挂锁锁梁进行破坏,在锁梁上反映出钳剪痕、或锯痕、或锉痕及附着物。锁具下方地面上会出现金属屑或金属末,可结合锁梁断面的痕迹比对来认定作案工具种类。

3.用“拉码器”开锁。作案人用“拉码器”(图1)插入锁芯固定好后,运用“滑轮”原理将锁芯拉出打开锁具。此法较常见于对保险柜的开启。在锁孔周围有印压痕迹,以及锁芯和锁体之间的擦划痕迹,地面上会有被拉出的锁芯和弹子。

图1 拉码器

(二)对暗锁破锁的方法及痕迹反映

1.用钻具破锁。作案人用钻具以钻的方式(常见为电钻、冲击钻)对锁芯进行破坏,解除锁芯弹子的制栓作用,实现对锁具的开启。在锁芯锁孔处有圆形(类圆形)孔洞痕迹,锁孔处还可能出现跳钻痕迹和印压痕迹,锁孔内有划痕,锁具下方地面上有金属卷屑和遭破坏的锁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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