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合理化探析——以司法正当程序为视域
2013-09-01陆伟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程序
陆伟志
(广东商学院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正当程序可分为立法上正当程序与司法上正当程序,而现实中人们往往仅关注立法上正当程序而忽视了司法上正当程序。基于此,本文特以司法上正当程序为视域,考察侦查讯问过程这一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环节的正当性,探究其是否已实现程序的正当化。
一、司法正当程序概述
立法上的正当程序即正当化的程序,指在刑事诉讼法律中确立能保障当事人权利,严格制约司法机关权力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则,即在法律层面上实现正当程序。司法上的正当程序为程序的正当化,指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时,严格遵循已有法定程序,将已有的文本上的正当程序转化为司法权运行过程中所体现的程序,实现实践层面上的正当程序,也即程序的正当化。
司法上的正当程序与立法上的正当程序尽管都为正当程序的表现,但其毕竟是有差距的。如上文所述,前者是应然意义上而言的,后者是实然意义上而言的。有立法上的正当程序,不一定能实现司法上正当程序。我国于1979年即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并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此后,于1996年与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一次与第二次修正,使其程序性规定更趋完善。这表明我国对正当程序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这些努力仅仅是针对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而言的,能否真正实现司法过程程序正当化确实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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