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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蚕保险之我见

2013-08-31沈美兰顾海洋

江苏蚕业 2013年3期

沈美兰 顾海洋 葛 琳

(大丰市蚕桑学会 224100)(大丰海丰农场)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养蚕环境不断恶化,农药中毒现象普遍存在,蚕农养蚕收入极不稳定,毁桑、弃桑现象逐年增加,仅盐城一市桑园面积从1994年的67万多亩降至现在的25万亩,我省的蚕桑事业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

从种植业的收入看(见表1),栽桑养蚕还不失为一个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蚕桑事业的发展还有前途。

表1 2012年栽桑养蚕与常见种作方式收益情况调查

为了保证现有蚕农的利益,调动农民栽桑养蚕的积极性,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养蚕保险,保护了蚕农利益,保证了社会安定。

1 养蚕保险的作用

1.1 有利于社会大局安定

2010年,因如东市化工企业的污染,造成下游地区如盐城市许多蚕农的晚秋蚕上蔟不结茧,部分蚕农半年的劳动成果都变成零,蚕农用拖拉机装、担子挑着死蚕到镇政府、县政府去上访,甚至围攻政府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2011年盐城市实行养蚕保险后,虽然不能补足蚕农的全部损失,至少能保本,给蚕农两种希望:一方面是如果蚕死了,有政府、有保险;一方面是这季养不好,还有下季。有效的树立了政府亲民形象,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1.2 有利于蚕桑事业稳定

以2012年大丰市养蚕保险情况为例,全年参加投保的蚕种37 016.25张,蚕农投保额166 573.13元,政府补助388 655.62元,政府补助额是蚕农投保额的233.33%,总保费555 228.75元,蚕种死亡4 041.94张,死亡率10.92%,赔付金额 885 286.8元,秋蚕赔付率高达218%,全年赤字 330 058.05元,赤字率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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