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国资改革
2013-08-30王伟名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8期
王伟名
在我国重大改革节点上,或多或少总能找到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影子。国有资产作为一个国家的命脉和“家底”,其内涵的挖掘、功能的发挥、管理的科学、制度的完备,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国有资产基于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按资产管理属性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但不论何种类型的资产,资产之间存在着流动性,如资源性资产经过货币化投入到企业形成经营性国有资产,因此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划分。
历史沿革
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体制形成(1949-1957),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一是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重点是财政收入,二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实行以统收统支为主要特征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以权限下放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1958-1960),“一五”时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弊端也在经济建设中日益暴露出来,不利于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大多数中央部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
以权限上收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1961-1965),1961年中央作出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决定将经济管理大权集中到中央,所有生产、基建、物资、劳动、收购、财务工作都要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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