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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2013-08-29林婷婷王雪蒋红霞陈雨薇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合法化

林婷婷 王雪 蒋红霞 陈雨薇

【摘 要】随着同性恋者人数的不断增多,以及同性恋者权益意识的逐步觉醒,必然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但是国内对于同性婚姻在立法上仍然处于空白阶段,成了我国立法的一大遗憾。本文通过阐述同性恋的正常性及普遍性,从正确客观地认识同性恋出发,介绍国内同性恋现状及面对的困境,强调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同性婚姻;人权保护;合法化

一、同性恋的历史发展

认识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首先要对同性恋有个清楚正确的认知。同性恋,普遍称为gay或者lesbian。同性恋文化自古以来就不可避免存在于中国文化之中。史有记载:《战国策·魏策》中记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1]。与深受基督教思想的欧洲国家相比,我国史上对同性恋的生存空间,还是相对宽容些。我国在1997年新《刑法》删除了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流氓罪,实现了非刑事化的第一步。直到2001年4月,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把“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实现了同性恋非病理化,为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石和理论基础。

如今随着思想不断解放和社会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加入争取同性婚姻平等权利的队伍中来,那么我国是否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成了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正确认识和关注目前同性恋及其权益的保护

同性恋一直被大多数人以为是一种精神疾病,但实质上,性取向是与生俱来,是多种因素的结合体。例如遗传基因,性激素等。有些医学组织认为,同性恋可以得到治疗,但是受到了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出现焦虑、抑郁症状、甚至自杀观念[2]。世界卫生组织于1992年纠正同性恋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现象,而非心理障碍。

因为缺乏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同性恋者可谓是生活在“无约束,无保障”的世界,提高艾滋病的传播几率。对同性恋者婚姻生活的立法约束,成了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三、同性恋现象存在的普遍性

据相关调查报告估计,同性恋群体约占全国人口的3%~4%,这意味着在人口基数如此之大的国家里,同性恋的人数在3200万~5200万左右。正如近代社会学者李银河所言:“如果同性恋行为模式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他动物中也没有这一现象,在人类中也只是极个别才有的,那么研究它的意义就会降低。”[3]据李银河与新浪网合作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超过60%的网民支持同性恋婚姻,超过80%的网民认为同性恋者应和其他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性恋者权益的保护,立法者有必要先一步做好准备。

四、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困境

虽然同性恋正逐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宽容,其可见度也提高,但毕竟受到传统观念,宗教信仰的压制,以及公众对同性恋神秘的猜测,使这一群体受到诸多歧视,在社会上处于弱势。

据调查研究表明,我国近80%的同性恋者迫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选择和异性结婚,利用异性婚姻来掩盖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事实,给同性恋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据调查,因为受歧视,30%-35%的同性恋者曾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9%-13%的人有过自杀行为。超过半数人由于不被理解,曾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4]。从这一调查发现,公众对同性恋者的误解已经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甚至是心理健康。

同性婚姻因为在国内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足够的生存空间和让其呼吸的氧气,更多的同性恋者选择移民。但调查显示同性恋者普遍存在共性,即他们的才智平均值在普通人之上,其中有些人相当高[1]。其中,大学生所占比例也是相当高的。并且目前移民也存在重重阻碍,这容易让同性恋者陷入比之前更不公平和苦闷的境地,那么这一群体的苦闷和心理压力无疑会成为社会定时炸弹。

五、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依据

其一,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和婚姻自由,即任何人不论社会地位,出身,性别,语言等区别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包括追求幸福的权利。正是因为有宪法的支持,从法律层面上说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必要性,宪法成了最大的法律后盾。

其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少数人权利不得否认,政府禁止干涉少数人的权利,特别是禁止所有的一体化和同化压力以及对少数人构成威胁的措施[5]。虽然同性恋文化并非主流文化,但仅因为其性取向异于常人,而将其排除在法律保护的边缘,是缺乏正当性的行为。同性恋者一直被世人以“社会道德”所压制,那么究竟社会道德是什么?社会道德是随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形成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古代父母包办婚姻被看做是符合道德的事情。但是对于如今的社会,包办婚姻俨然已失去其正当性。只要同性恋婚者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对社会的稳定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三,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纵观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同性恋婚者享有和异性婚者平等的权利。《婚姻法》旨在保护因婚姻关系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性恋者必然也会出现异性婚姻相同的问题,但是他们却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权益。给予同性恋婚者一定的权利,并不是在支持鼓励同性恋,而是保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研究显示,同性恋者所占的比例是趋于稳定的,不会因为法律禁止而减少,也不会因为法律认可而增长。笔者认为,在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同性恋者方面,国家应该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六、同性恋婚者立法保护的现实意义

正如李银河立法提案中所说,同性婚姻因为没有生育能力,必然是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的顺利实施,同时解决了流浪儿童带来的社会问题,实质是一举多得的手段。有人关注到,在同性婚姻的家庭成长的孩子有可能会使这些孩子也转变成同性恋。如果在同性恋婚者家庭成长的孩子会成为同性恋者,那么为何在异性婚姻家庭,也会出现同性恋者?

在赋予同性恋婚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他们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正因为同性恋者没有家庭模式的约束,随意更换性伴侣。只有对其立法上的约束,才能更加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的状态。

根据达尔文自然规律中“适者生存”的原理,国家为何不让这一群体享受与普通人平等的权利呢?我国社会对同性恋和艾滋病的联系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事实上同性恋并非是艾滋病的温床。据调查,艾滋病40%是异性传播,10%是同性传播,如果因为说同性婚姻会造成更多人感染艾滋病,那么是不是为了预防艾滋病,也要禁止异性结婚呢?国外对同性恋保护的事实证明,此举并未给社会带来什么不利的后果,反之,社会得到进一步的稳定和发展。

让同性恋者结为伴侣,不仅可以保护到这一少数人群的合法权利,也能更好地规范这一群体的行为,是保护同性恋者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较容易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可的。

七、结语

我国的同性恋者虽占少数比例,但是数目却是不容小视的。国家应该听到这一群体的呼声,用立法的力量,去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同性恋婚者一定的权利。随着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度,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同性恋 百度百科[引用日期2013-03-17]

[2]Appropriate Therapeutic Responses to Sexual Orientation .美国心理学会 [引用日期2013-03-17] .

[3]同性恋亚文化,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版

[4] gay吧 一名同性恋者实录 百度贴吧

[5]110网 《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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