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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

2013-08-26崔红梅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13期
关键词:索赔注意问题程序

崔红梅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索赔”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并日益成为企业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索赔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落实合同双方关系,同时也是双方用科学的方法和法律手段争取自己利益的较量。因此了解和掌握索赔工作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科学运用有效的方法开展索赔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索赔;原因;程序;注意问题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过程中,依靠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

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1.索赔的分类

(1)按干扰事件分类。可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可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1)按索赔起因分类。可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2)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总索赔等。

2.施工索赔的原因

2.1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委托人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应由其提供的,使承包人得以施工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2.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过程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中的缺陷。

2.3施工条件变化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很大。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常常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

2.4工程变更

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施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实际工程量。

2.5工期拖延

大型水利工程施工中,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分析拖延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合同双方往往产生分歧,使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不到补偿。势必引起索赔要求。

2.6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停工等。

2.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无疑工程所在国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是承包商投标时编制报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2.8其他承包商干扰

其他承包商干扰通常是指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的干扰。

3.索赔的程序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3.1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映。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业主和工程师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人就应该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主要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人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

(4)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

(5)收集证据。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工作的结果和总括。

3.2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材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及有关材料。

3.3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商的同期纪录时,随时就纪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之处或他希望予以增加的纪录项目。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项和工期延误天数。

(2)索赔成立条件。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条件为: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和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三条件应同时具备。

3.4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大多为对承担事件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和处理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的话,承包商仅有权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那部分的付款和工程延展。不论工程师通过协商与承包人达到一致,还是他单方面作出的处理决定,批准给予补偿的额度和延展工期的天数如果在授权范围之内,则可能此结果通知承包商,并抄送业主。补偿款将计入下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延展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如果批准的额度超过监理工程师权限,则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5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人、业主广泛讨论后,工程师应该向业主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下转第306页)

(上接第274页)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出其权利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违反合同规定等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而不能超越合同条款的约定范围。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3.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的最终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4.索赔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增强索赔意识。首先认识到索赔工作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是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开展好工程索赔不仅要求项目经理、概预算人员有索赔意识,而是要使全体职工有参与的思想,使所有的管理人员都了解明确索赔范围,在施工中通过项目经理提出索赔内容,通过索赔提高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其次工程索赔是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措施。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承包方往往为取得工程,只有压低报价,以低价中标,而开发商为节约投资千方百计与承包商讨价还价,使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而承包商主要对策之一是通过工程中的索赔减少或转移风险,保护自己,避免亏本,赢得利润。

(2)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的增加,往往成为上级主管部门复查的对象。为真实准确的反应索赔情况,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应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费用,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发包方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形成完整的资料,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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