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广东沿岸的民间海上贸易漫谈
2013-08-15郭湘钰陈冬梨吴芷姗
学理论·中 2013年6期
郭湘钰 陈冬梨 吴芷姗

摘 要:明实行海禁政策,广东沿岸私人海上贸易发展在夹缝中得以生存,由于地理大发现导致的全球市场扩大,以漳州窑、景德镇等一批瓷窑成为广东外销瓷的主要源头。以“南澳一号”沉船考古发现为研究视角,旨在探讨明末民间海上贸易的意义与实际发展情况。
关键词:海禁;南澳一号;民间海上贸易;中外交流
中图分类号:K8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231-02
秦汉以来,广东沿岸在海上贸易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中国和东南亚、日本经济往来的重要港口和枢纽,《汉书·地理志》曾记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1]徐闻即广东湛江徐闻县,这是我国史书关于远洋航线最早的记载,标志着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开端,同时也证明了广东沿岸地区在我国海上贸易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朱元璋起便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以官方贸易为主的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相辅而行,与私人海上贸易相对立。虽然海禁政策严禁民间海上贸易,但明代尤其是中后期,私人海上贸易却达到了新高度。最近随着在水下沉寂多年的“南澳一号”的出水,更是见证了广东在明末海禁政策下民间贸易的发展情况,为研究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外经济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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