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场地地下水监测式自然衰减法可行性评估程序研究
2013-08-15戴中华许石豪
江西化工 2013年3期
尹 勇 戴中华 蒋 鹏 张 华 许石豪
(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常州 21302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经济发达或快速发展地区的工业企业搬迁呈现出普遍的趋势。于此同时,随着工业企业的搬迁或停产、倒闭,遗留了大量、多种多样、复杂的污染场地,设计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墙体和设备及废弃物污染等诸多十分突出的问题,成为工业变革与城市扩张的伴随产物[1]。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我国有些场地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有的超过有关监管标准的数百倍甚至更高,污染深度甚至达到地下十几米,有些有机污染物还以非水相液体的形式在地下土层中大量聚集,成为新的污染源,有的污染物甚至迁移至地下水并扩散导致更大范围的污染[2]。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地下水中常见的污染物,各类厂矿企业、加油站等的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质影响非常突出[3]。由于在地下水中溶解度较低,大量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在地下以非水相液体(NAPL)形式存在[4],NAPL的存在成为一个持续的污染源,增加了环境污染风险和地下水修复的难度[5]。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BTEX)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来源于燃料油,广泛用于制药、油漆和油墨制造、皮革鞣制、橡胶加工、合成树脂等。在燃料油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使BTEX对地下环境造成的污染威胁很大[6]。资料表明,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已检测到浅层地下水中有BTEX的存在[7]。
由于污染场地地下水传统的修复工艺,如抽提—处理,可渗透性防护墙等成本高昂,难以承受,这导致很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完成后,地下水基本都不进行修复,或修复不完全,该场地如果重新开发利用,必然存在人体健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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