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地方配套资金管理的探讨
2013-08-15徐国建马淮梅
江苏水利 2013年4期
徐国建 马淮梅 王 晔
(1.淮安市水利局,江苏 淮安 223005;2.国家审计署,北京 100830)
1 地方配套资金的常见形式
长期以来,县级以下水利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县、乡级财政投入资金
按照水利工程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县、乡级财政根据上级批复的文件精神,以货币的形式将应配套的资金及时足额筹集,为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完整地拨付给水利建设单位,由水利建设单位一并纳入省级以上资金统一管理。
乡级配套的财政资金可以由乡级单独核算,用于乡内水利工程建设,最后通过报表的形式上报水利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报表汇总,以反映工程建设规模、成本及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
1.2 水利工程筹资
新建水利工程需要农民筹集资金,该资金的筹集不属于“一事一议”的范畴(下同),乡级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的批复和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和管理办法,筹集的资金可由乡级核算,也可以由村级进行核算,最终通过报表的形式汇总纳入工程统一财务管理。
1.3 投劳折资
对于某些水利工程由地方群众投入劳动力可以完成的,乡级政府根据上级批复的文件,可将施工任务进行分配,在乡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群众进行施工,按照一定程序核定完成的工程量,折合为货币折抵地方配套资金。
1.4 投入物资折抵地方配套资金(简称以物折资)
以物折资是指乡级政府直接发动群众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向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所需物资材料,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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