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2013-08-15刘聪贤何承杰
江苏水利 2013年4期
关键词:管理
舒 飞 席 志 刘聪贤 何承杰
(连云港市水利局,江苏 连云港 222004)
近年来,连云港市水政监察支队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按照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的要求,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水政监察职能,在专项执法活动中锻炼队伍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水事违法案件,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当前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执法工作的效率,是摆在我们每个水政监察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多年来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1 基层水行政执法问题分析
1.1 管理上的缺位
近年来,虽加强了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但由于水利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乱建、乱堆、乱放、乱占等违章情况仍屡见不鲜。在当前的体制下,部分水利工程缺少确权划界等重要文件,特别是河道工程在移交管理单位以前违章就多,且有的河道还没有划定管理范围,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又发生了新的违章。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有的管理单位在遇到水事违法行为时,认为自己不具备水行政执法职能,于是将难题交给水行政执法部门,然待违章已成事实,相对于“防微杜渐”的管理而言,执法所要耗费的成本则远高得多。
1.2 机制上的制约
目前,连云港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市4个直属大队均没有单列独立,市水政监察支队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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