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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在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中的作用

2013-08-15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事务公民民主

张 珍

(嘉兴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班级是学生在校园中生活和学习的最主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最小基本组织单位。班级作为一种集体组织形式,不仅具有严密的组织性而且有较强的纪律性,它贯穿着学生整个的学习生涯。实践证明,班级不仅是学校对学生开展教育和管理的有效组织,而且班级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学校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班级管理模式,已经由管理较严的中学模式转变成了大学生自主教育、自主管理的相对自由模式,学生的学习方式也有了一定的转变,但班级仍然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环境。班级对大学生思想观念的形成和转变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在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形成过程中,班级对大学生公民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特别是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启蒙和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班级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的国家意识

“国家意识是指公民对祖国的热爱、认同、归属和维护国家独立统一、建设国家为国奉献的意识。”[1](P183)国家意识是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开展有效的公民意识教育必须先培育国家公民的国家意识。学校恰好是培育一国公民养成公民意识的主要渠道,班级显然是孕育公民国家意识的适宜环境。

爱国是我们国家开展一切教育的宗旨,也是国家对公民进行教育的前提和最根本的基础。在循序渐进的学校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国家意识得到了反复培养和锻炼。学生在进入大学校园之前,学校教育帮助他们了解了祖国的基本情况,唤醒了他们的国家意识,为他们爱国思想的形成和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学生国家意识的形成和锻炼,主要是在大学阶段逐渐完成的。大学生的思想比较活跃,认识和分析问题逐渐理性化,比较乐于关注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学校在以班级形式开展相关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过程中,大学生也会不断地进行讨论和验证,他们对国家认同和热爱的情感也逐渐增强。例如,大学班级定期举行的班会讨论,升国旗仪式等,都有利于大学生对国家产生了无限的崇敬和热爱,大大增强了他们的国家意识、爱国思想和集体观念。

二、班级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

任何一位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都是在鲜活的社会生活和实践过程中反复锻炼后慢慢形成的。班级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阵地,它对大学生民主与法治意识的养成和强化起着决定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班级作为大学生学习和锻炼提升自我能力的平台,不仅能启蒙大学生的集体意识,更能帮助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独立自由、与他人地位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班级具有较强的纪律性,大学生长期在这种组织严密,纪律较强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有利于他们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形成。例如,大学里各班级都设有相对公平民主的班级竞选、评议和决策制度,而大学生身为班集体的成员之一,他们不仅拥有充分表达自身观点的权利和自由,而且享有对班级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就为大学生在集体生活中提升自身的民主修养提供了实践保障。此外,班级是一个集体组织,大学生在参与、管理班级事务时,必须遵循学校和班级的制度守则,这也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大学生的规则和法治意识。因此,班级在大学生民主法治意识的培育和养成过程中有一定的促进和强化作用。

三、班级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参与意识

“公民参与意识是公民以一种主人翁的心态,有序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识。”[1](P183)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本质,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是为了更好的鼓励公民有序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民主政治建设对公民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它不但要求公民必须具有积极的参与态度,还要求公民有非常强的参与能力。阿尔蒙德在开展组织成员资格与公民能力考察时发现:“迄今我们所阐明的是自愿性联合体在民主政治文化中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与非组织成员相比,组织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可能把自己看作更有能力,在政治上可能是一个更能动的参与者,也可能更了解和更关心政治。”[2]班级作为大学生锻炼、展示自我的平台,他们在班级中所自发组织形成的班委会和其它组织恰好强化了他们的公民意识和行为。调查显示,拥有民主管理模式班级中的学生参与意识比较强烈,78﹪的大学生愿意参加任何事务。①在这些拥有民主管理模式的班级中,班级的任何事务都是以大学生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评价的方式开展完成的,这种环境不但强化了大学生应有的参与意识,而且逐渐增强了大学生的参与能力,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习得并掌握了相应的参与技巧。大学班级自身具有的组织性、参与性、实践性等性质,不仅促进了大学生关心并参与班级事务的积极性,而且为大学生锻炼自身的参与能力提供了现实保障。

四、班级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意识

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意识是指公民作为民主国家的一分子,能够明确自身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的意识,是指公民能自觉地把自身当做国家社会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意识。“公民是集权利与责任于一身的社会主体”,[3]公民是根据一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所以,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意识也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权利与责任在公民意识中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内容,两者统一的核心是公民权利的实现问题。国家只有充分唤醒本国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体意识,切实保障并全面实现公民应有的权利后,公民才会自主自愿去履行自身应尽的相应公民责任。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历史原因的影响,人们的公民意识萌芽较晚。我国实行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遏制甚至剥夺了人们对个人权利的追求和主张,最终导致人们思想观念中形成根深蒂固的臣民意识,人们只追求自身对国家责任义务的履行。因此,在我国公民教育要培育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就必须先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

大学生处于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相对成熟的年龄阶段,他们既有是非判别能力,也有实现自我的愿望主张,班级在他们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阶段,更加有效地培养并强化了他们的权利和责任意识。因为,大学生在班级中有选择性地参与班级事务,这本身就是大学生对个人权利使用和主张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在班级相关事物的开展过程中,既懂得了如何使用、维护和实现自身权利的方式技巧,也学会了尊重他人,履行个人应尽责任的方法。因此,班级培育大学生权利和责任意识的最有利环境。

注释:

①文中所用数据为2010年河南省规划项目课题组问卷调查数据。

[1]秦树理,王东虓,陈垠亭.公民意识读本[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2]阿尔蒙德.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王东虓.公民教育学的基本范畴探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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