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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认识论及其对儒学发展的意义

2013-08-15武占江

邯郸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武占江

(河北经贸大学马列教学部,河北石家庄050061)

荀子的认识论长期以来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在荀子认识论“是什么”的方面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甚至有学者对荀子认识论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以及发展可能、限度进行了大胆的评估①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湾学生书局,民国68年。这些成果都是荀子认识论研究走向深入的表现。本文拟以思想史的方法,把荀子的认识论放在儒家发展的历程中,探讨其与儒家基本价值取向的关系,并进而评估其在先秦认识论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一、关于认识的主体

荀子对感觉器官与思维器官在认识中的作用进行了正面分析,先秦诸子中罕有如此全面的论述。认识首先来自感觉器官,“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②荀子:《正名》,王先谦集解本,《诸子集成》上海书店影印本,本文所引荀子言论均出自此版本,只注明篇目。“耳、目、鼻、口、形”为“天官”,所获得的认识是片面、零散的,“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需要经过“天官”也就是“心”的整理与综合,“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天论》),如此才能形成完整的认识过程。“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正名》)“心”在认识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认识规则,荀子特别强调“类”、“故”:“以类度类”(《非相》),“推类而不悖”、“辨则尽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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