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研究——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为例
2013-08-15左世元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左世元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大批的城中村被转化为城市用地,城中村农民在失去土地养老保障的前提下没有了安全感,因此,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农民,为其提供合理的养老保障,不仅关系到失地农民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河北省是全国城中村改造力度较强的省份之一。其中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成为全国的典范。2007年1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对保障范围及对象、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参保手续的申报和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申报和办理、与其它社会保险的衔接、管理职责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石家庄市对所属的88个城中村和部分旧城区启动了改造工程。2009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城中村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16 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60 周岁及以上、女达到55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向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接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截止到2011年2月,石家庄市已经将2.02 万城中村居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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