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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阶级联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中国民主党派性质的演变

2013-08-15王小鸿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参政党资产阶级民主党派

★ 王小鸿

民主党派自20世纪20年代后期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在八十多年的政治生涯中,从国民党统治下的在野党,到参加共产党领导的联合政府,成为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走过了从爱国主义到新民主主义再到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和政治地位的科学论断。这一概括简洁、明确,符合民主党派的实际,必将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有利于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

一、中国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实现了性质的演变

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的20多年里,走过了一段艰难曲折的道路。虽然它不可避免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软弱性、妥协性。但是,坚持爱国、民主、追求进步是民主党派鲜明的政治特色,在整个民主革命时期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在土地革命时期,他们作为中间力量,反对封建主义,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前进步伐。抗日战争中,各民主党派走向政治联盟,主张抗日救国,要求实行民主政治。他们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其政治主张,并在中共的支持和影响下两次掀起民主宪政运动,向国民党当局施加压力,这有利于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有利于全民族抗战局面的形成。同时,他们也以实际行动积极参加到抗日战争的洪流中去,并为抗战的胜利付出了牺牲。可以说,民主党派在抗战中的政治主张,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独裁统治的否定,是对国内和平民主的期盼,是对革命胜利后中国前途的一种设计,反映了当时国人的一种心愿,有利于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提出建国主张,并以实际行动参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和召开,与中共一道构建了和平民主的新中国。他们的主张,与中华民族广大人民的心声一致,反映了人民和平民主的愿望。他们的行动,对中共的建国方针是极大的支持,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参加新政协、参与新中国的筹建,也因此实际上实现了由在野党向参政党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推动民主党派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随着阶级状况的改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更加广泛,已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党转变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结束了在野党地位的历史,成为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中的重要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担负起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使命。

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重要时期,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事务的管理,调动成员和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参加到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五大社会运动中,并通过参加这些运动从政治上和思想上得到提高,密切了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加强了与各自所联系阶级、阶层的联系,对于加强全国人民的大团结,发扬人民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新中国的建设服务,发挥了特殊的、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作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逐步向劳动人民转化,民主党派成为这一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从而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

各民主党派的发展道路并不是笔直的。在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民主党派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任务,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坚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帮助各民主党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强调尊重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种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工作和活动。这一系列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民主党派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积极响应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关于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号召,在推动成员做好岗位工作的基础上,发挥业务专长,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面向社会为四化服务的活动。特别是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标志着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最终形成。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积极参加民主协商,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发挥对国家事务、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方针指引下,各民主党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担负治理国家的重任。

民主党派数十年来所走过的道路,是顺应历史和时代的要求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光辉道路。民主党派的发展史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民主党派发展的根本之道。民主党派由成立时的中间派别到被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既是对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光辉历程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同舟共济光辉历史的高度赞誉,必将激发民主党派广大成员继承优良传统,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演变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不断完善的曲折过程。

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第一次把存在于国共两党之间的政治派别叫做“民主党派”。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间党派的主要政治功能第一次进行初步的判断。

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把民主党派作为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派别。所以新建立的人民政权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政权。而代表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国家政权的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和少数无党派民主人士。由此可以确认,在建国前夕,我们党是把民主党派作为资产阶级政党对待的。

新中国成立半年后,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李维汉同志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均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阶层,……但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到1956年上半年,我们党还是把民主党派作为资产阶级政党对待的。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前后,我们党认为,民主党派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变化。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民主党派的性质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和政治力量。对此,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曾经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不幸的是,1957年6月反右派斗争开始。7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民主党派过去和现在都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从而,正式地、公开地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

1962年4月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指示,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中央同意这样讲:1.一般不再叫资产阶级政党;2.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但仅过了半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又回到了“资产阶级性政党”的提法上。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左”倾错误指导思想的彻底纠正,中国共产党彻底恢复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认识,并有了新的发展。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对此做出了科学的概括:“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对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科学界定。这个界定不仅恢复了党的“八大”对此问题的正确判断,而且有了新的发展,即明确民主党派已经从过去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政治联盟的政党,从过去主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转变为代表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利益要求,从过去的团结对象,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同年10月14日,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中也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三十年来,他们的社会基础和政治面貌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1986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强调一定要充分认识民主党派的根本变化,正确把握民主党派的特点。《报告》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这些阶级、阶层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政治民主等方面,同我们党有着共同的要求。各民主党派情况不同,但从来都不是单纯的资产阶级政党,而是具有或带有阶级联盟和统一战线的性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原来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经成了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同时已经有一大批建国以后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肯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性质,并首次明确提出了“参政党”概念,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从而,将我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和反对党严格区别开来。

进入新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大量涌现。党的十六大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使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表述由“三者”变为“四者”,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新政协章程也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中,使其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此基础上,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中的地位三个方面,将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为三句话:“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应该说,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这一概括很好地解决了社会多样性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问题;明确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对民主党派的政治属性作出了科学的定位。

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从而,更加明确地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了科学的概括。

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和政治地位的科学概括。各民主党派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亲历者、实践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包括民主党派)一起走出来的,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民主党派都在各自的章程中明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毫无疑问,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发展而参政。

“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这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民主党派自1948年响应中共“五一”口号以来的历史表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共通力合作是民主党派的光荣传统。新中国成立64年以来,民主党派始终发扬光荣传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共通力合作,形成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合作关系。

习总书记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将更加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有利于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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