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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德育背景下基层学代会制度研究

2013-08-15陈洁标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学生会道德学院

陈洁标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基层学代会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它能够提供一种宽松、隐性的德育方式,更有利于当前大学生的德育实效性,同时体现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自我管理的精神风貌。

一、主体性德育的内涵

传统德育模式忽视了学生的自主能动性,“无论是理论或实践,我国的道德教育从主流方面看至今处于一种传统的模式之中。这种模式把道德教育的过程仅仅看作是对学生施加外部道德影响的过程,而所施加的道德影响又主要是为社会所认可的既定道德规范,强调的是学生符合规范的行为习

惯的养成”[1]。然而德育具有思想性、科学性、方向性、主体性等特征。主体性作为德育最重要的特征,所强调的是学生在德育中的意志与主观能动性。中国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课题组认为:所谓德育主体性,指的是学生在德育学习、认识和发展过程中所具的独立、自觉、能动和创造性,它是学生主体得以确定的依据和标志。

主体性德育是以人本思想指导的德育。“所谓主体性德育,是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根据社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德育现代化的要求,通过创设自由、民主、平等的德育环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各种德育活动,从而把教育对象培养成为独立自主的、自觉能动的、积极创造的对象性活动的主体”[2]。在价值理念上,传统德育模式以单一的政治为导向。主体性德育强调德育以政治服务为主导与多元价值导向并存;在内容上,赋予德育内容的时代性和阶段性,不同认知水平、身心发展水平的人应有不同的德育内容;在目标上,注重学生通过自我教育实现人格提升;在评价体系上,采用多种评价方法,注重德育行为过程中的观察法评价和访谈法评价。在德育方法上,强调教学相长,注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的主体性,对德育的方法进行创新。

二、主体性德育背景下基层学代会的模式及优势

主体性德育背景下基层学代会模式彰显了德育的主体性,它组织庞大、植根学生之中、政治可靠,具有自身的优点,更有利于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一)基层学代会模式概述

学代会又称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基层学代会制度则是以学院(系)为单位的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即全院学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一定的程序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学生权力的机构,并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学生会,以实现对整个学院学生事务与学生组织有效管理的一种制度形式。它是广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形式。以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例进行探析,它始创于2001年,是从学院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出来的一种颇具特色的学生自治制度,同时也是拓宽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其借鉴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制和运行为模板,同时结合学校、学院现状和学生组织的实际。

基层学代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审议权,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修改基层学代会的章程;选举权,选举新一届基层学代会的委员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监督权,监督基层学代会委员会及学生会的工作。深大经济学院学代会委员会是学院的常设机构,是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除了具体履行学代会的一系列权力外,还包括听取学生会阶段性汇报,并对学生会的重大计划进行表决,听取和收集对院学生会工作和学院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并进行回复。

(二)基层学代会自身的优势

主体性德育要求德育彰显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特性。随着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增强,为提高德育有效性,往往要求较为宽松的、自由、民主的平等德育环境。而基层学代会更有利于提供一种宽松、隐性的德育方式,符合德育主体性的需求。

1.组织庞大、学生来源广泛。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全院学生在学院党委、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代表全学院的意志,行使学生权力,维护学院全体学生利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组织性质决定了基层学代会这一个组织的学生来源广泛、组织庞大。深大经济学院学代会代表分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全院本科生人数总计4100余人,正式代表按比例每班10%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总计400余人。列席代表无投票权。

2.植根学生之中,真正代表学生心声。基层学代会正式代表本身植根于学生之中,其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学生的意愿。深大经济学院学代会成员除了列席代表为学院老师(主要是辅导员与班主任),其余正式代表来自于每班的学生,保证其职能在发挥的过程中,更能代表学生的意志与愿望。因此,基层学代会的决议和议案,在学院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学院的大政方针及重要事情特别是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通过基层学代会集思广益,使得决策更加民主。

3.政治可靠,与基层学生会相互补充。基层学生会是基层学代会的执行机构,对基层学代会及委员会负责。基层学代会具有审议权、建议权、决策权、民主评议监督权。基层学代会的成员属于思想品德高尚、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民主意识强、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学。深大经济学院的学代会委员会每年换届一次,其产生途径有两条:第一,由上届的学代会委员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通过选举产生5名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委员继续留任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第二,由各班推选出一名候选人,然后再进行差额选举进一步地产生14名同学作为新一届的委员。通过这两种方式产生的委员,保证了委员的素质。委员产生后,对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人选进行审议及批准,保证了学生会的人员群众可靠性,是学生会的有效补充。

三、主体性德育背景下的基层学代会功能定位

在主体性德育的背景下,基于对传统德育的扬弃,高校基层学代会应该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进行新的功能定位。高校是由诸多高素质人才组成的集合体,其主体是教师和学生。高校的一个最重要职能则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真正从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来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理论素养。基层学代会让学生做到真正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自我管理,对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责任意识起到很大的作用,这对学生的就业和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具体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教育功能

作为一元政治价值与多元的价值取向相互并存的主体性德育,思想教育功能占据重要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大学生需要树立坚定的信仰、正确的目标以及在较高层次上的思想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党政教育方针对大学生提出了培养“社会主义德才兼备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的素质。基层学代会是大学生锻炼成长的重要舞台,是对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具有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效果,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功能。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者要有效地施加自己的影响必须信任和尊重受教育者。”基层学代会制度,作为一公正团体和隐性德育课程,他通过让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方式,让学生通过一系列行使职能的方式,包括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所必需的制度管理,进行引导、激励正确的教育方针路线选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培养激发他们的思想觉悟,发挥其潜能和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创造性等。

(二)价值导向功能

缺乏主体性的德育过程、内容和形式上都稍显单一。主体性德育关注的是学生建构自身德性时如何引导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反对一味灌输的单向德育。“它主张了解学生已有的思想基础和品德现状,尊重学生已有的经验、经历,从学生实际出发。从学生当下面临和遭遇的各种矛盾、困惑、冲突当中激发学生对德性的需求、兴趣和敏感性。教师努力地了解学生,谋求与学生的视界融合,使双方在相互认识,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主体性德育的方法包括探究性德育、体谅式德育、体验式德育和实践型德育等。”[3]基层学代会在德育方法上就是对传统各种道德知识灌输的扬弃,将更有利于补充增强教育的导向、更利于拓宽高校德育工作。

基层学代会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自我管理的精神风貌。它有着内在教育导向和潜移默化的功能,激励、感召和渗透学生的思想。教育导向功能,是指运用启发、动员、教育、监督、批评等方式,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取向,把人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方向上来。这种潜移默化的价值导向是对传统“机械化”德育,简单以教育者的立场设计德育目标,用社会规范来约束学生的行为的以及思想意识过程的超越和扬弃,是人性化德育的体现。

(三)素质拓展功能

素质培养是当今大学的重要功能,是大势所趋。经济、科技、综合国力等等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素质竞争。素质拓展既包括智力因素的培养,也包括非智力因素的提高。主体性德育立足个体的素质需求,它既要求高校在正规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塑造,同时也要求创新教学思想、体系、环境,形成多环节系统的德育模式。当前大学生的素质培养更应该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提倡对大学生的精神塑造、坚定信念的形成和道德品质的锻造;基层学代会制度是学生人际沟通能力和健康心理素质塑造的平台,有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塑造自身适应时代要求的完整人格,同时它对课程知识学习的认识和理解的提高,激发创新欲望,提高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基层学代会通过每班自愿挑选10%的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为学大会代表,组织庞大、影响力广泛,是和学生会、学生社团权利意识培养功能的有力互补。首先,它要求基层学代会委员真正地代表学生的民意,维护学生利益、促进学生组织的健康发展,是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提高。其次,基层学代会和其学代会委员会的健康运行,实质上满足了大学生诸多的心理需求:如友谊、交际、自我实现等,引导大学生自我完善,不断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发展。再次,有利于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视野,培养独立自主和民主管理的能力等等。这一切的能力素质符合了主体的需求,体现了主体性德育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根据社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德育现代化的要求。

(四)完善调节功能

“实施主体性德育,目的在于通过学生的自我教育,激发大学生的主人翁精神和首创精神,使大学生在符合社会要求的基础上,谋求个体高层次、自由、和谐与发展。”[4]传统道德教育过程仅仅看作是对受教育者施加外部道德影响的过程,受教育者的主体性长期被忽略。所培养的规范性道德品格主要是顺应社会的约束性要求,忽视了作为有理性存在的道德自律价值和尊严,是一种较低层面的道德教育。所以,提高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进行自律型的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规范才能真正提高德育的效果,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主体性德育对大学生的独立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更高的要求,然而强调个体的自我反省,激发个体能动力必须满足教育的内容为受教育者所需。基层学代会是一个具有向心力、凝聚力的组织,它除了使学生素质拓展之外,还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心理素质、心理状况和人格健全等方面具有完善和调节。它是实施主体性德育,实现由教育到自我教育的载体。它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法,一切的职权运转都是围绕学生自身的切身利益。例如学业困难、心理困难、交际困难的学生在基层学代会将得到组织的关怀,综合素质的提高乃至精神素质的调节提升。

四、发挥基层学代会主阵地作用,强化大学生主体性德育

主体性德育下基层学代会模式作为一种培育和发展人大学生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学代会的阵地作用,坚持做到“三个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统一、导向性与主体性统一、坚持灌输性与主体性统一,才能真正使高校德育真正塑造主体人格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统一,满足道德需求,促进自主发展

强化大学生主体性德育,要求基层学代会坚持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从满足主体的道德需求出发,促进主体的自主发展。基层学代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之意,应该在继承已有的思想育人、价值导向、素质拓展、完善调节功能的同时,坚持与创新性统一。从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治能力出发,进行基层学代会的模式创新。首先,要根据德育的主体性、自主性、个体性和自觉性出发,发挥基层学代会潜移默化的德育作用。要对传统“大学生仅仅是高校被管理和被教育的对象,其主要责任就是学习,只有毕业离校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个体”这一观念的革新。[5]其次,要使大学生认识到竞争基层学代会代表,参与到基层学代会一系列活动是自我需求的满足。大学生已经是一个有着独立人格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公民,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基层学代会是立足于满足大学生道德需求,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政治化,锻炼学生人际关系和塑造心理品质的平台。大学生通过这一载体,从自身需求出发,也更能了解高等教育存在的不足,在为教育事业建设和管理发挥贡献的同时,也促进学生自主的发展。

(二)坚持导向性与主体性统一,培养道德情感,养成道德品格

基层学代会代表应注重培养道德情感,促成道德品格的养成,使价值导向体现主体性。基层学代会在强调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性,并不忽略其运作可以偏离相应的道德法律规范,而是在引导大学生在不违背相应的规章制度下发挥学生的自主创造性,有针对性、灵活地按照要求规范相应的目标和行为方式。一方面,情感是信念的基础。注重道德情感的培养有利于主体性的激发。培养学生对基层学代会的情感,才能使学生在参与这一组织中更深刻地领悟并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发挥基层学代会的价值导向,完善调节功能,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养成道德品格。学生通过基层学代会的自我锻炼、自我教育与反省,把道德内化为个体的品格。大学生相应道德品格的养成,才能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成为不可忽略的参与民主管理的新生力量,才真正具备高素质、上进心强,才有能力、有资格、有条件参与高校民主管理。这才是真正导向性与主体性的统一,才能对高等教育发展、师生沟通、学生素质拓展有着重大意义。

(三)坚持灌输性与主体性统一,尊重道德人格,提高自我教育

主体性德育背景下,基层学代会的素质拓展功能离不开灌输,但灌输必须维护和尊重主体的独立人格,才能提高自我教育能力。灌输是受教育者道德理论的水平提高不可或缺的因素。但一味的灌输必将忽视主体的自主意识和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叛逆心理增强,德育实效性受影响。基层学代会为高校学生德育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营造和优化了德育环境。这基于基层学代会的运作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有独立支配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基层学代会需要平衡好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关系,通过基层学代会提供的互动、宽松的人文环境,激发学生的潜意识进行自我教育。另外,基层学代会坚持在活动开展中,让学生自愿选择、独立组织。例如,在筹备、召开、执行、监督、完善基层学代会时,完全由学生自主管理。教师只有在基层学代会监督下进行社团管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涉及学生自身利益重大事务才进行相应的指导,但不干涉学生自主意识,真正尊重学生道德人格,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1]鲁洁.道德教育的当代论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6.[2]张艳新,郑永廷.和谐社会视野下主体性德育的价值反思与范式转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7):7.

[3][美]约翰·杜威著,林宝山译.民主主义与教育[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司,1992:359.

[4]赖赛珍.高校实施主体性德育探析[J].社科纵横,2009(7):150.

[5]张革华,彭娟.高校辅导员工作探索与创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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