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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主要障碍与政策选择

2013-08-15张天雨郝良峰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体面新生代农民工

□张天雨,郝良峰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04)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延续并发展了旧有的农民工问题。它是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协调同步发展并最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大形势下,围绕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而滋生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进城现象相伴而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当前,国际劳工组织对体面劳动不断重视,同时我国关于体面劳动的国别计划也开始逐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越来越需要受到广泛的关注,实现体面劳动是众望所归。

1 新生代农民工与体面劳动

1.1 新生代农民工概况和基本特征

1.1.1 生代农民工概况

王春光最先发现了农村流动人口内部代际间的变化,并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假设性概念。他把出生在1980年后的、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称之为新生代农民工。在2010年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把新生代农民工界定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年龄大于16周岁,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王兴周(2008)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亦可称之为“新一代农民工”或“新型农民工”,通常是指在1980年以后出生并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进城务工的农民,是与在1980年以前出生、20世纪80年代初期进城务工的“原生代农民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邓大才(2008)认为,改革开放走过的30多年间,中国的农民工宏观上一共可分为三代。第一代打工者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之间享受分田到户政策后于异地务工的人员,他们以谋生存为第一要务;第二代打工者是20世纪90年代的外出务工人员,他们以谋利益为目标;第三代打工者是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并在2000年以后于异地打工的青年务工者。相较于前两代,他们的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大有提高,其务工的动机和行为逻辑完全有别于他们的前辈。他们以个人为行动单位,遵循前途逻辑,目的就是离开农村和改变农民身份。

综合以上观点,本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在1980年后出生、已满16周岁,学历在大专以下,身处异地从事非农工作却拥有农业户籍的人群。

1.1.2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总数现已突破1亿人。他们身上有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加速转型的变化发展时期,所以有别于前代农民工的特征。另外,他们又与同龄年轻人拥有一样的性格特征。许传新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可谓之为农民工群体中的“精英”。对他们而言,打工不仅仅是为了填饱肚子,而是更好地“享受都市生活,实现都市梦想”。与前代农民工相比较,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已经得到一定的改善,他们的教育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高、对未来的期望值高、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亦高,他们更加向往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然而,由于城乡二元社会体制的存在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情况,新生代农民工仍面临与传统农民工相似的社会境遇: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群体和城市社会,而这也将成为阻碍中国城市化和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源泉。

1.2 体面劳动的提出与发展

1.2.1 体面劳动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体面劳动的概念是由胡安·索马维亚率先在1999年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的,并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有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各国政府、工会、雇主组织和社会团体针对这一概念很快就形成了国际共识,即“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是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减少贫困至关重要的因素”。

1.2.2 体面劳动的推动与进展

王道勇指出,“体面劳动”这一理念得到了联合国的认同并积极地扩大了它的影响力。在2000年联合国召开的重要会议中,国际劳工组织实施“体面劳动”的计划被广泛认可与支持;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又把推进实施“体面劳动”理念确定为国家,甚至是全球目标;而2006年7月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年会的主题即为“体面劳动”;在2007年4月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主持下召开的联合国专门机构负责人委员会会议上,将就业和体面劳动问题纳入到联合国的工作体系中;2007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通过了再次认同“体面劳动”理念的部长级宣言。在联合国的推动下,“体面劳动”已从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理念逐渐转变成为各国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等的发展合作的核心目标。

近几年,我国体面劳动的问题上亦给予了充分重视。2008年1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指出:“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2009年2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实现职工体面劳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

2 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障碍

改革开放30年来,国内外的大量投资和我国城市化的加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吸引着农民不断走出乡村来到城市,但农民工与当地市民之间的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他们在体面劳动中存在着严重的“赤字”现象,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不均等的就业机会

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各种自谋出路的就业机会,目前非正规经济为我国创造出2/3的新就业岗位。这些岗位的薪水虽然是农民工在家务农的好几倍,但它们却集中于一些城市人眼中脏苦累或是有损身份的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为城市下岗再就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培训和信息,农民工群体却无法享受。他们只能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本找到工作,这在阻碍了向正规经济的流动的同时也减少了社会流动性的机会。信息的不对称和正规流动渠道的缺乏都加大了农民工群体受剥削的风险。

2.2 工作中的权利保障不够充分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尊重工人的各项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工人都能得到良好的保护,尤其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他们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显著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被他人的歧视、合同签订率低和危险的工作环境。同样的工作,农民工的工资常会因户籍身份被歧视而不同,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少,加班更是家常便饭,甚至很难领到应有的补偿。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发现,76%的劳动力节假日都加过班,但却未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每周工作6天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几乎是城市工人的2倍,有58%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每周工作7天。更有黑心老板在年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秘鲁币代替欧元,造成农民工权益的重大损害。此外,职业安全健康是农民工群体权利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劳动力实现体面劳动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2.3 社会保障整体上覆盖率偏低

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之间体面劳动的差距在社会保障的方面亦有表现,主要原因即城市工人因其城市户口而能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以流动性著称,社保制度往往将他们排除在外。谢桂华(2007)指出城市劳动力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加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在五大城市中分别是8.8%和7.5%,而城市中的城镇职工加入这些保险的比例足76.9%和63.9%。新生代农民工在卫生保健方面也处于弱势,恶劣的居住条件、工作环境和对健康知识的匮乏使他们面临很多健康风险。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享受一些公共卫生服务的比例较低,即使是在进行农民工服务工作最好的上海市,新生代农民工的子弟的免疫接种率只达到70.3%,而拥有本地户籍的儿童的接种率已超过了99%。

2.4 社会对话与矛盾化解处于弱势地位

现在,国际社会都意识到了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参与集体谈判的权利使工会成为改变个体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力量的平衡点,它亦是国家政治民主宣传的重要途径。彭现美(2012)认为通过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民主参与,成功的社会对话结构和过程有可能解决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鼓励好的管理方法、促进社会和工业的和平和稳定以及推进经济进步。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雇主和职工自己对农民工参加工会态度并不积极。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工会可能降低吸引外资的竞争性、部分雇主担心工会会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部分职工担心参加工会会影响其职位。因此,农民工参与工会的比例并不高。

3 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缺失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各行各业工作环境及收入差距过大,这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缺失的根本原因。

3.1 缺乏相关社会组织强有力的支持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寻找就业岗位时,65.1%的人首先会向亲朋好友等寻求非正式支持,对工会、妇联等寻求支持的比例仅为12.6%。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不了解甚至不信任,也说明我国针对农民工就业的相关组织构建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就业渠道不规范,正规中介组织不健全,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自治组织欠缺,新生代农民工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维护体面劳动的意识不强。

3.2 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1994年通过了《劳动法》,2007年以后陆续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些法律大多只是抽象、笼统地进行了规定,实施过程中执行弹性较大、难度也较大,它们的规定往往被“束之高阁”。更严重的是,我国至今还未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权利的保障缺乏法律依据。

3.3 “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平衡博弈格局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而资本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因此,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无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常常对劳动者的权益而不顾,从而剥夺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的话语权,致使劳动者体面劳动的缺失。

3.4 农民工自身整体素质与维权意识的限制

新生代农民工与前代农民工相比较,虽然文化知识水平有一定的进步,但其社会经验和劳动技能还远远不足。近些年来,虽然政府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上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有些地方政府只是注重形式主义,培训时间较短,有的竟然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而大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只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未使他们真正掌握一门技术;社会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则收费颇高。这些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即使参与了培训,其整体素质也未见提高,仍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当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29.6%的人倾向于忍受,21.7%的人则倾向于辞掉现有工作而另谋职业。如此,可以得知新生代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并不高,这也同他们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法律知识不足、相关组织缺乏支持及投诉渠道不畅通等存在很大关系。

4 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有效途径

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不仅要提高其素质和基本技能、通过工会组织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下工夫,还要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提供多方面的保护。

4.1 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提供就业服务

有效的培训能够较快地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从而能增加获得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就业服务机构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推动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有着重要作用。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较高,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提供就业服务能够使其有一技之长并运用起来从而实现体面劳动。

4.2 改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

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职业的范围相对较小,很多人在高危岗位就业,这样职业安全卫生就成为农民工就业权利考察的重点因素。统计数据显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运输、烟花爆竹四大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56%为新生代农民工。劳动部门应加强监督,从而确保工厂为新生代农民工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无论是否签署劳动合同,一旦农民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出现工伤或者职业疾病时,用人单位就应该负责任。

4.3 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范围

中央政府力图要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付出更多的努力,承担更多的责任,更难办的是以往各地的政策措施不同步,以流动性为主要特点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保很不方便。而现在政府为此颁布的新政策,切实解决了养老保险不可转移的问题,使流动性为特征的农民工可以跨地区进行接续养老保险,这样有效地解决了之前的不便。

4.4 发挥包含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工会组织的作用

农民工谈判力较弱,同时,近年来劳务纠纷案件数量的增加都暗示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对话机制,并主动协助和组织新生代农民工成立自己的工会。农民工工会的成立在保证农民工能够兑现有效的发言权和代表权的同时,也使其成员能够及时地了解信息并保证新生代农民工获悉他们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并有效地获取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而且工会组织之间可以进行有效地交流与协作,以保证农民工团体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活动中能够更好地实现其应有的权利;工会组织能够与政府、企业管理层等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并积极倡导公平、透明的政策,切实地维护农民工团体的权利。

5 结语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并进一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近些年来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出台,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要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显然还有很大的差距,依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并改进的问题,如流动的速度不断增加,增加了管理的压力;城市生活成本增加导致生存压力加大;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谈判势力较弱;户籍制度影响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真正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体面劳动,这样才能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力,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并实现城乡一体化,尽快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从而构建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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