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个人价值意蕴探析——从先秦儒家文化中的“修身”谈起*
2013-08-15李发亮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李发亮
(洛阳师范学院 马列部,河南 洛阳 47102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课程之一。目前,该课程教学普遍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统讲授,而相对忽视了大学生个人价值的挖掘和提升,这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不利。对儒家而言,个人价值观至关重要,这缘于我们的先哲们是深发于自我内在道德伦理价值的改造和生发的“正能量”,为了最终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伟大理想,把自我“修身”的个人价值理念作为生存、发展、提升的内在源泉。本文拟将其引入到“基础”课教育教学活动中去,解读旨在培育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过程中所展示的现实意义及当代价值。
一、先秦儒家“修身”文化的价值内涵
先秦儒家很注重自我个体生命价值的修炼和提升,尤其看重个体价值的最终实现,其根本在于以“修身”为本。在先秦儒家看来,“修身”乃为“大学之道”的最初起点,是个人安身立命、济世安邦、为民治国之根本,并将其贯穿于现实的道德伦理实践的具体行为之中去。在先秦儒家的四书五经中,“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将来要想为国为民、造福一方,就要身体力行的去好好学习,知“仁”、“勇”。要达到这些要求也就达到了“达德”的境界,这就是儒家从自身到天下的价值推进模式,是古代中国思想家的共同选择和思想追求。[1](P648)先秦儒家所建构的此种道德实践模式,其目的是,作为个体的人只有在做好“自我修为”得到充分加强和提升的前提下,才能以其高尚的人格道德魅力来影响人、感染人、教育人,这是一个渐进式的自我道德伦理价值的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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