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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2013-08-15郑腾龙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证人权益程序

郑腾龙

(西南民族大学,成都 610041)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只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章节对证人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是相关规定和具体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全面,亟待完善。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如果不能对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精神权益和法律安全进行有效的保护,将严重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进而使人们少了一些敢为正义的勇气。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建立行之有效的证人保护制度是十分迫切和紧要的。

一、证人的概念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于证人这一概念,有不同的定义。在英美法系里面,比如在美国,证人分为专家证人和非专家证人。他们一般认为证人是指经过宣誓以后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有关事实作证的人,它不仅包括通常意义的证人,而且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而在大陆法系里面,证人是指以其亲身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裁判者进行陈述的人,不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我们由此可以发现,英美法系里面所定义的“证人”范围要比大陆法系里面定义的“证人”范围要宽得多,这是由于历史文化差异和法律习惯造成的。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证人的定义与大陆法系对证人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证人是指以其亲身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裁判者进行陈述的人,不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

二、证人保护制度的意义

证人保护制度指在法律明确规定证人享有权利前提下,责任机关保障证人权利的实现,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为证人提供良好作证的预防和保护的法律措施总称。它是现代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体系是否完整严密的重要标志。证人保护制度完善与否关系到证人能否顺利出庭,并进行刑事指控,使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证人保护制度完善与否也关系到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精神权益和法律安全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也有助于实现证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实现证人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

三、关于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构想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证人权益保护进行规定,只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中有一些相应的保护条款。所以,在当今《刑事诉讼法》修改浪潮下,将证人保护作为专门章节加以规定,是近期内较为现实可行的方案;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单独建立《证人保护法》,对证人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具体构想:

1.规定刑事证人保护对象。通过比较研究,笔者认为,我国证人保护对象主体范围包括证人本人、证人的近亲属、特定利益的利害关系者。对于被害人、报案人、举报人等利害关系者,在必要的时候,经过申请,可以启动证人保护程序。对证人保护权益的保护,则应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利益、精神权益和法律安全四个方面。

2.规定设置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证人保护的机关,但这些机关在对证人进行保护时如何协调行动,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机关职能都比较明确,他们都只能在职责范围内对证人进行保护,这样就容易造成推脱的情况发生,不能对证人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考察英美法系国家,他们都规定了相应的机关对证人进行保护,在英国,证人由地方警察局进行保护;在美国,证人的保护由检察官执法办公室负责审批和管理;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人由廉政公署进行保护。而在中国内地,却还没有规定相应的独立的机构来对证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因此,设置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是迫切的,也是必要的。

3.规定证人保护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证人保护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证人保护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对它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证人保护程序启动的前提是证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利益的利害关系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法律安全受到威胁,且面临的威胁比较严重。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证人如何致使证人申请保护的条件、如何申请、什么机关受理申请、保护机关如何受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证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证人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威胁、报复的情况时常发生,使得刑事诉讼无法顺利进行,严重阻碍了司法公正。因此,规定证人保护的启动条件及程序也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4.规定保护证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的具体措施。仅仅设置专门的独立机构和规定保护证人的启动程序和条件是不够的,还要具体规定保护证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的具体措施。第一,规定预防性措施。不要等到证人实际上受到伤害了才启用保护措施,这样的法律规定没有预防性,不能对证人进行有效的保护。第二,一般保护、特殊保护、辅助保护相结合。第三,建立证人的贴身保护制度和作证后的保护。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应该适应社会大潮,与时俱进,加紧立法,为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铺奠基石。证人保护制度是现代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学界、法律界应有的重视。证人的证言证词在有的情况下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证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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