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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性质与慈善立法的指向

2013-08-15孙兴全

财政监督 2013年6期

●孙兴全

新闻综述: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指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意见,如果顺利的话,很快将完成慈善立法。还对这种立法作了让人大跌眼镜的“解释”:“慈善立法什么概念?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肩上责任大了奉献就大,希望更多人关注慈善立法,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评论员观点:

初看这位人大代表的高论,以为是网上的“恶搞”,因为一个人大代表,一个在全国性慈善组织任职的人,居然把慈善行为等同于纳税并要立法强制,太不可思议。但最终还是相信此人确有这番言论:一是多日未见辟谣;二是这番话来源于与人民网网友对话实录,众目之下,不可能瞒天过海;三是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发放养老金的代表有,周森这样的法盲代表出现就不会全无可能。

如果周森只是自说自话,还能起到些娱乐效果,也罢。然而,他并非只帮闲助兴,恰是慈善立法的深度参与者。据他自己说:慈善立法是他提出来的,而且他还在立法中受到重用,“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我参加过两次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本届一定完成。”起草单位应该知道他把慈善当纳税的观点吧,莫非法制办真的去找这种人征求意见了?还找他两次?不是逗他玩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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