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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贡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2013-08-15邹谨张安

大连干部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特色制度

邹谨,张安

(1.吉林医药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2.安徽财经大学 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细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等部分。下面就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贡献进行探讨。

一、对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

在毛泽东看来,之所以要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他指出: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具体的环境中。“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2]搞革命,需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搞建设,也需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建设的实际相结合。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也要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原理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实际相结合,这就要求我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基本原理,又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对建国初期照搬苏联经验这一教训的深刻总结。建国初期,我们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照搬了苏联的一些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给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毛泽东在总结这一教训时强调: “搬,要有分析,不要硬搬,硬搬就是不独立思考,忘记了历史上教条主义的教训。教训就是理论和实践相脱离。……苏联的经验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不从之。把苏联的经验孤立起来,不看中国实际,就不是择其善者而从之。”[3]366只有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消除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三,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毛泽东强调要走自己的建设道路,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初步探索。1956年,他提出: “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4]。他在 《论十大关系》中提出要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关系,并在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提出走自己的工业化道路。总的来说,“1956年4月的 《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3]369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些自己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验,把这些经验进行制度化提升,就必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毛泽东不仅对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而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政治体制改革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毛泽东对这一制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率先提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0年毛泽东就提出,要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将之作为新中国的国体。他在 《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他在 《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也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第二,对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根据地仿照苏联实行了苏维埃制度。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 “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 ‘苏维埃’,又叫 ‘代表大会’, ‘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 ‘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 ‘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5]1361949年3月,他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自然,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 “苏维埃”这个外来语我们不用,而叫做人民代表大会。他还指出: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 “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5]136

第三,对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进行了科学指导,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1949年8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各县均应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新老解放区各县每月或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农会、工会、学生会、文化教育界、工商业界及党政军选派代表参加,讨论全县工作。次日,他在给华东局的电报中要求 “所属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务于九月份一律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5]333,并要求 “以后一切三万人以上的城市至少每月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次”[5]333。9月4日,他再次发出指示,要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要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内容,要切切实实地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人民所关心的问题。1953年以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1953年1月13日,毛泽东强调: “还是抓紧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比较好。”[6]258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得以基本确立。

三、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毛泽东主要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

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三三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早在1940年3月,毛泽东就在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指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941年11月,他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 “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7]“三三制”的实行,为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第二,为召开新政协而努力,促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确立。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 “五一”节的口号。毛泽东在审阅这一口号时,加写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内容,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确立。第三,对政协的性质和任务进行了阐述。毛泽东明确表示,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他认为,政协的主要任务是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第四,提出了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毛泽东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提出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实行联邦制。1941年5月1日,毛泽东就明确提出: “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8]337。他还指出:在苏联的总人口中,俄罗斯族占百分之五十多,少数民族占将近百分之五十,而在中国的总人口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少数民族占百分之六,所以中国不能像苏联那样搞加盟共和国。第二,提出正确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毛泽东指出,正确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首先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第三,主张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49年11月,毛泽东在给西北局电报中要求各级政权机关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并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毛泽东认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有一个过程,它酝酿于改革开放以前,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成熟于今天。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主持制定了宪法和部分法律。早在1947年12月,毛泽东就认为,关于宪法, “目前应该着手研究”[8]335。建国后,他又强调: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1954年1月,他亲自拟定了宪法起草工作计划。他还要求各政治局委员及中央委员参考苏联宪法、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宪法,参考天坛宪法草案,曹锟宪法,蒋介石宪法、法国一九四六年宪法,等等。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毛泽东还主张制定一些法律。1950年6月他就提出,要 “通过一个土地改革法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付之实施”[6]77。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逮捕拘留条例》、《兵役法》等法律。1956年党的八大进一步强调,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据统计,到1966年 “文化大革命”前,我国共制定法律、法令130多部。

第二,主张依法办事。1954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这个宪法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1957年1月,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

五、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

1957年毛泽东就指出: “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3]275他还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它具有非对抗性,可以经过社会主义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这就为我国的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理论依据。毛泽东还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

第一,提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一是初步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1956年9月,他就初步提出了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思想,他指出:“我是准备了的,就是到适当的时候就不当主席了,请求同志们委我一个名誉主席。名誉主席是不是不干事呢?照样干事,只要能够干的都干。”[3]1111958年他又明确表示: “要酝酿一下我不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问题”[3]362。可见,毛泽东实际上已提出了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二是提出干部要能上能下。1962年1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上指出: “一个人为什么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呢?”[3]291这种下降是有益处的,可以锻炼革命意志。

第二,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1956年4月毛泽东指出: “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3]54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对我们今天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提出改革党的领导体制。1958年1月毛泽东提出,党的领导原则应该是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毛泽东还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解释,他指出:大权独揽,指的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不离原则,所说的 “原则”指的是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作用的统一,中央和上级的决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1).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534.

[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 吴冷西.十年论战(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9:23.

[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6]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809.

[8]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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