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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研究

2013-08-15

文教资料 2013年34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立体化任课教师

李 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3)

立体化教学有别于传统的“一本教材为纲,以一个老师为中心的单一、静态课堂模式”的教学。它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教学中心,通过引入各种多媒体网络技术,使原本静态的教学动态化、立体化,把只有一本教材的教学内容扩展到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将多媒体素材展现给学生,让学生从平面的教学走向立体化的教学。

一、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方法

1.引用多媒体技术展开课堂教学

多媒体教学的优势,不仅有效突破了视觉的局限,学生还可以多角度地观察对象,提高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激发了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有效发挥了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活跃了课堂气氛。同时,通过教师对内容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演示,教与学的积极互动,拉近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也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本领。此外,通过多媒体对真实情景的再现和模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多媒体教学展现的大量信息,为教学节约了空间和时间,提高了教学效率,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由于多媒体教学课件是事先设计好的,难以就课堂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教学环节的增加或减少缺乏灵活性,导致整个课堂程序较为生硬、呆板。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时,要注意设计学生的合作过程、反思过程和表述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及时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为学生营造生动、活泼、和谐、进取、向上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充分发挥学习的能动作用。

2.网络教学方法

依托校园网作为教学平台。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事先把法律文书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习题、教学测评、拓展知识的路径等教学材料,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放在网络上,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和视频,学生可以通过Web服务器,打开自己想要学习的内容。在学校班级教学中,网络教学方法是以辅助教学手段出现的,是对班级教学模式的拓展、补充和延伸。在网络教学中,教师不必按部就班阐述每一部分的教学内容,在突出系统知识的同时,以跳跃性的知识引导学生拓宽视野,通过网络获取更多的知识。

3.项目教学法

这是针对相对独立、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学习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设计,收集资料、信息,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完成该学习内容的教学法。该教学法的显著特点是:其一,教师提出项目任务,从宏观上指导学生;其二,学生自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实施的计划和步骤;其三,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独立完成项目任务;其四,由学生先对项目成果自评,再经教师分析、评判。项目教学法的核心是:教师是项目任务的顾问和引导者,学生是项目任务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在完成项目任务中,学生获得的不仅是结果,更重要的是熟悉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和途径,学会解决问题,提高社会能力和职业技能。

4.模拟法庭教学法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运用已学过的实体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案件性质,扮演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法庭审判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围绕案情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宣判的教学活动过程。模拟法庭教学法虽然也是以案例为媒介开展的教学活动,但与案例教学法相比,在运用上存在本质的区别。案例教学法以其灵活性成为法学教学的常用方法。它不仅用于解释单一性问题、局部问题,还用于说明整体性问题,不太讲究系统性、完整性。而模拟法庭教学法却以系统性、完整性凸显其独特的教学环节。在运用上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掌握较为完整的案件材料,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是以教学团队出现的,全部教学环节整然有序,既严格按照程序法开展教学活动,又依据实体法体现个案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的教学法,也是检验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最为有效的方法。

二、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必须克服的几个障碍

1.创新教学理念

在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改革中,教学理念涉及学校层面和教师层面的教学理念。学校层面的教学理念,在于树立把学校办成适应社会发展的大学的雄心壮志,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营造浓厚的教学创新的学术氛围,以宽容的态度容忍教师的创新行为,建立更加完善的校园网教学平台和多媒体教学平台,制定更加完善的激励政策,为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创造优良、和谐的外部环境。教师层面的教学理念,主要是指法律文书任课教师应树立从“知识、能力、人格发展”三个方面培养学生的理念,改变对法律文书教学只是“格式+写法”的认识,勇于在法律文书教学中运用立体化的教学方法,从更深层次解读法律文书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2.改革教学体制

改变语文教师担任法律文书课程教师的做法。由于语文课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知识,专业上存在先天不足,容易把法律文书课程当做写作课来教授,这不仅没有体现法律文书的法学专业特点,同时还背离了法律文书的本质特征。法律文书集法学与写作学于一身,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运用体现的是法律的内涵、法律的适用。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法学与写作学的关系体现为以法学为主、写作学为辅。如果单纯以写作课来教授,是很难体现法律文书的法律性的。法律性是法律文书的生命之本,法律文书写作,缺少了法律元素,就会面目全非,更谈不上使法律文书成为展现国家法律制度的窗口。此外,语文教师担任法律文书的任课教师,由于语文课教师缺乏对法律运用的了解,授课中,既难以把法律文书的法律属性阐述清楚,又难于对学生进行司法实践指导。这样,要对法律文书进行立体化教学,只能是一句空话。

3.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

教师是教学的中坚力量,教师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学改革的成败。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改革,不仅要求任课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对主教材和辅助教材的解读、运用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实效性,同时还要求任课教师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能力。因此,提高法律文书课任教师的整体水平,是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改革取得成功的有效保证。具体措施是:其一,学校有计划地对法律文书任课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的模式:一是到相关的政法大学进修,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二是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学习、考察,提高教师的实战经验和能力。其二,学校加大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机制,激励教师以科研推动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结语

立体化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文书课程中的应用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实现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满足社会职业要求,同时还把教育职能从单一的传授知识转向让学生拥有获取知识、分析处理知识及创造新知识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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