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入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探讨
2013-08-15赵红彬
江苏农机化 2013年3期
赵红彬 卓 炜
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开展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促进农机保险健康发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1号文件精神,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
1 明确农机保险涉农性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条例》规定,农机具保险属涉农保险,享受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农机保险定位,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了法律支撑。
1.1 实施税费优惠和信贷扶持
《条例》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出台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减免相关规费的措施,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经营农机保险业务。公共财政可以采取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对经营农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信贷支持,引导金融资金向保险业流动,解决融资及资金周转难题。
1.2 提高财政补贴比例
当前,江苏农民投保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机保险享受不低于保费总额50%的财政补贴,负担有一定程度的减轻。但在当前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下,保险支出比例仍然较大。以联合收割机保险为例,第三者责任险665元/年,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400元/年,合计1 065元。扣除财政补贴50%,农民经营1台联合收割机还需支出532.5元用于保险。通过调研发现,如果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70%~80%,农民自缴20%~30%,上述联合收割机每台年保险支出210~320元,农民可以接受,有利于农机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