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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2013-08-15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业发展处

江苏农机化 2013年3期
关键词:资金

一、补贴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安排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有进有退原则

对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56个品目机具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全普惠制。农民需求较少、操作不规范及产品技术不体现农机化发展方向的农业机械退出补贴范围,将生产急需、技术成熟和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新增到补贴品目。

(二)因素分配、定额补贴原则

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补贴机具在科学分档的基础上,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三)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原则

购机者按实际销售价购机,县级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一折通或其它账号,包括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支付补贴款。

(四)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

围绕优化结构、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按照各市、县2013年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购置补贴需求量和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安排下达各市、县(市)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将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在年度内安排其它批次的补贴资金计划。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提出正式申请,在审核无误后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予以追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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