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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研究

2013-08-15中经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爽

中国商论 2013年6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企业

中经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王爽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 王丹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总体趋势上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其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体现。但是,由于政策支持不充足、不到位等原因,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实力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还不完全相称,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因此,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

1 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2010年3月,为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升相关金融服务,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全面对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

客观而言,《指导意见》出台两年多来,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文化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工作局面已经初步打开,部分文化企业的资金瓶颈得到了一定缓解。但是,过于单一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仍旧使得众多中小型文化企业难以获得发展资金。故而,为了使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的文化企业能够更加便捷、更低成本的获得资金支持,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显然应该放在融资渠道和方式的拓宽与创新方面。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包括无形资产质押、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在内的方式都是未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可选途径。

1.1 无形资产质押

与传统工商企业不同,文化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资产结构轻型化,这就使得其往往缺少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所必须提供的有形资产抵押,从而致使大量文化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事实上,在英、法等欧洲发达国家,以专利权、版权、发行权、播映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方式已经非常成熟,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借鉴国外成熟模式,尝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机制,培育适应文化企业特点的无形资产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包括版权质押贷款在内的新型融资方式,进而实现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又增加银行利润来源的双赢目标。

1.2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美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资产证券化就已被广泛运用在包括电子游戏、音乐、电影、休闲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相关联的多个领域,形成了若干颇受投资者欢迎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毋庸置疑,未来,当我国的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对接时,也完全可以以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为担保,运用证券化技术发行相关的知识产权证券,以此为文化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并同时提高自身的流动性和信用创造能力。

1.3 债券融资

过去几年,我国的债券市场无论是从广度还是从深度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在这样一种难得的背景下,我国的文化企业应该抓住契机借助金融机构的辅导,全力展开发债融资。从现实情况来看,尽管单个文化企业独立发债的可能性不高,但若多个文化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发债——即企业联合债,那么,成功概率就将大大增强。所谓企业联合债是指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发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

1.4 上市融资

作为外源融资的最主要途径,发行股票上市融资一直被公认为是成本最低、也是最为便捷和稳定的融资方式。对于我国目前的部分大型文化企业和具有鲜明特色与创新理念的中小潜力型文化企业而言,到主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并借力资本市场,逐渐发展成为享有国际知名度的世界级文化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族文化企业,理应是其不二的目标方向。为此,一方面,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门间要尽快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也要联手着力培养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又深谙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复合型优秀人才。如是这样,未来几年,在我国的文化市场上,完全有可能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先进文化企业,其不但将有助于推进众多文化单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有助于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 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任何一个产业的成长都很难离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植,文化产业的发展,则更是迫切地需要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发展与繁荣,继续增加财政投入并完善支持方式无疑至关重要。

2.1 确立分类支持思路

我国的文化企业通常可以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文化企业两类。对于前者而言,政府更多地应该是给予宏观指导,主要依靠其自身进行市场化运营发展;对于后者而言,则是财政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尤其是对于濒危状态的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和公益性文化机构,财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2.2 落实共同发展方案

目前,我国的东、中、西部地区,不仅在经济实力上存在显著差距,在文化发展上的鸿沟也正在显现。文化基础设施的落后、文化领域优秀人才的流失正在使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文化优势逐渐消失。故而,加大对边远落后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中西部地区文化单位和艺术团体的财政经费保障,是实现地区之间文化均衡发展的首要选择。

2.3 建立奖励机制、健全政采制度

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代表性、标志性文化产品、艺术作品的不断涌现密切相关。为了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文化工作者干好工作、出好作品,设置覆盖范围广、层次多的评优奖励活动自然必不可少。与此同时,为了保护特殊类型、受众面窄但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持续生产及提供,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制度亦需要建立健全。

2.4 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资本退出、取得投资收益的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文化企业的资金匮乏窘境,并实现文化企业的价值重估;另一方面,还可以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显著强化民众特别是投资者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信心。

3 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对于盈利性文化企业而言,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增强税收优惠针对性、实施差别税率措施是从税收政策角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3.1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为了促进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以英、法为代表的欧洲国家普遍实行深度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英国,图书、期刊、报纸相关企业长期以来都不用缴纳增值税;在法国,相对于一般商品高达19.6%的增值税,绝大多数文化产品的增值税率只有5.5%。因此,为了增强民族文化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民族文化产品的影响力,我们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税收减免的力度。

3.2 增强税收优惠针对性

增强税收优惠针对性是指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以更有成效地刺激其成长发展。具体而言,对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文化企业,可以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对于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较高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对于具有独特价值或创新性的企业可以进行税收豁免;对于制造民族特色产品的出口文化企业可以采取出口退税的方式等等。

3.3 实行差别税率措施

为调节文化资源配置,引导文化产业朝着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对不同的文化企业可以实行差别税率。即一方面对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的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服务等从低确定税率,对属于文化产业外围的网络文化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适中或从高确定税率;另一方面,对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文化产品实行低税率,对附加值偏少、能耗偏高、特色不够鲜明的文化产品实行正常税率或高税率。

4 结语

2011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突破5000美元,根据国外的经验,这正是文化消费井喷的黄金阶段。因此,为了把握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十分有必要按照上述思路着力完善相关金融财税政策,以对文化产业的大发展进行实质性支持,为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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