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参考权”!
2013-08-15龙春雨
中国西部 2013年12期
文/龙春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宪法赋予我们的每一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以及参考的权利。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一个所谓的“升学率”人为地将我们的孩子进行分流,变相地剥夺了学生参考权利。一部分学校和老师为创造一个较好的升学率,往往热衷在考前对学生“做思想工作”,促使一些成绩不好的学生“分流”到职业院校或者社会岗位中去。虽然,这种功利化的“分流”被明令禁止,可是在高升学率的诱惑之下,依然很多老师铤而走险,游走在“说服”学生分流的道路之上。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类似于以班主任进行“思想工作”的情况随处可见。四川省简阳市江南中学毕业班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就有十来名学生先后“放弃”了中考,选择了到职业学校进行学习,该班从上七年级时学生60余人到如今仅有30人,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就有半数的学生离开班级。原本拥挤的教室如今也显得格外的空旷。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动员学生选择中职校时,该校老师多次通过“请家长”,“强烈建议”等方式进行引导,变相向学生施压以期达到学生自动选择离校的目的。
据受访者称,该生及家庭一直希望能够通过普高的渠道进入大学,虽然孩子成绩并不是太理想,但家庭以及孩子依然确信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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