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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2013-08-15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杜一品

中国商论 2013年17期
关键词:银团贷后信贷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 杜一品

1 银团贷款及特点简介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即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照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向同一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等授信业务的方式。随着国内外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加强,“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银团贷款方式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

与传统的双边贷款模式相比,银团贷款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参与行众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可以有效分散贷款风险;多家银行共同参与风险评估,能够有效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整体风险判断能力;多家银行共同参与,能够满足单家银行难以承担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便利、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2 银团贷款信息不对称现象与信贷风险

银团的组成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改进传统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但这种银行集团的形式会表现出特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由此产生多种风险,这主要体现在银团贷款的三个阶段。

2.1 银团委托准备阶段中牵头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

银团发起过程中的这种信息不对称类似传统双边贷款中的银企信息不对称,但它主要出现在银团牵头行和借款人之间,在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表现并不明显,这是由银团贷款的流程特点所决定的。在银团贷款流程中,借款人实际提款之前存在着一个银团委托准备、发起组织的复杂过程,即借款人确认潜在牵头行,牵头行对借款人及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与借款人商谈贷款用途、额度、期限、担保形式、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在这个过程中,银企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双方掌握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项目风险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虽然全面掌握自身的各种会计信息,但为达到一定的融资目的,会灵活应用会计政策掩饰不理想的财务状况,或者通过做假账的方法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达到扰乱牵头行作出正确决策的目的,造成企业与银行信息的不对称。

这种信息不对称会给牵头行带来承销风险,主要是指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银团承销任务而造成的损失。如果选择包销的银团承销方式,则牵头行必须先全额认购,有可能因为分销不畅而使牵头行承担相当大的承销风险,甚至导致银团无法成立。同时,银行在竞争牵头行的过程中投入较大,一旦竞标失败还会承担费用损失以及信誉受损的风险。

2.2 银团实际筹组阶段牵头行与参与行的信息不对称

在银团实际筹组阶段,牵头行直接与借款人谈判、交涉,在贷前调查的基础上协助借款人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等资料,同时代表借款人向潜在参与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但参加行无法像牵头行一样直接获得借款人的一手资料,因此其承担的借款人信用风险要比牵头行大得多。

当借款人或牵头行掌握了不利的内部信息时,可能会通过对信息备忘录的错误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对这些不利信息进行掩盖,从而误导参与行,为其带来潜在的风险。同时,当掌握不利信息时,牵头行倾向于将自留的贷款份额减少,增加潜在参与行的分销比例,也会造成对参与行的潜在损害。在银团贷款的二级市场,这种信息不对称表现得更为严重:当牵头行或代理行转让贷款时,投资者无法判断牵头行是出于资产流动性的需要,还是因为借款人违约风险增加、为了增强资产安全性而转让贷款。同时,这种信息不对称也会为牵头行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

2.3 贷后管理阶段代理行与参与行、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

在银团贷款中,代理行受银团全体成员委托,代表银团来管理贷款发放与回收等日常工作。除了代表银团对借款人发放和回收贷款之外,代理行还负责对借款人实施贷后风险管理。贷后管理阶段代理行与参与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代理行针对贷后管理所做的具体工作较难被其他参与行所知,可能会出现代理行对贷后管理和信息通报义务履行不完全的道德风险,进而导致贷后管理成为银团贷款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另外,由于银团贷款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及牵头行地位的特殊性,参与银团贷款必须承担一定的参与者风险,其具体表现为,成员行在银团筹组期间往往能够实现充分协作,但在贷款发放之后,却又往往因为成员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各自为政”,不但降低了贷后管理的效果,也增加了参与者风险,导致银团内部成员的“搭便车”现象。

贷后管理阶段,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贷款资金的使用方面,借款人作为资金使用者对资金的实际流向十分了解,而银团成员则无法完全掌握资金的具体使用信息。借款人企业基于获利动机的驱动,将贷款资金投资于高风险行业或项目,或者隐瞒经营及赢利状况,就有可能导致贷款资金难以按时还本付息甚至成为坏账,从而增加银团成员承担的信用风险。

3 银团贷款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及信贷风险的防范

3.1 独立审查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评级体系

在银团贷款的前期调查和后期管理阶段,银团参与行难以直接接触到借款人,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因而在接到牵头行邀请函时,参与行应当根据信息备忘录的内容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不但要定量地分析企业的财务数据,还要根据借款人的管理水平、公司的投资活动等定性因素发掘借款人和项目的潜在风险,以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补充。同时,建立科学、统一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是现阶段完善风险评级体系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参与行使用统一指标体系对借款人进行评估,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弥补其信息方面的劣势,进一步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

3.2 建立高效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是信贷决策和信贷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技术保证。数据更新及时、统计查询功能全面、实时处理能力强的信贷管理系统,能为客户信用评估、信贷风险分析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日常检查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在提高银行与企业、银行内部信息对称度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建立高效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率和利用率,有助于识别和判断企业信息的真伪,从而将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降到最低。

3.3 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和完善银团贷款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虚假信息、增强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信息不对称现象。实施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除了要规范企业会计财务信息、对企业的信息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完善银团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加强对银团贷款牵头行的管理,使其切实承担贷前尽职调查的责任,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借款人的全部真实信息,并确保披露项目及借款人信息的可靠性,保证银团贷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3.4 完善贷后管理,加强银团成员间的沟通和协调

贷后管理的职责一般由代理行执行,属于银团贷款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对于代理行而言,应当强化其贷后管理和贷后检查的职责,对于参与行而言,要遵循贷款独立性原则,严格按要求审查贷款。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参与行不能被动地接受代理行提供的信息,而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贷后管理体系。同时,要加强银团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状况,实现对客户管理信息的共享,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银监发[2011]85号.

[2] 邹小燕.国际银团贷款[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3] 史万钧.银团贷款与项目融资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 莫万贵.信息不对称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投资研究,2002.

[5] 宋潮.浅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J].经济研究导刊,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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